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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伪造和变造的区别_中国银行票据的伪造、变造怎么处理

商标 2024年01月17日 10:17 53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票据伪造和变造的区别_中国银行票据的伪造、变造怎么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票据伪造和变造的区别
2.中国银行票据的伪造、变造怎么处理

票据伪造和变造的区别

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票据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出票或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在伪造票据情形中,被伪造人由于未在票据上亲自签章,因此不负票据责任。票据变造,是指无权限而改变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以影响票据责任的行为。

2、法律后果不同

变造货币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伪造货币罪最高刑为死刑。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3、成立条件不同

票据伪造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必须是伪造者实施票据行为,如实施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等,如果实施的行为并非票据行为,则不构成票据伪造。必须是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为,如模仿他人签名,伪刻他人印章,盗用他人真正印章等。

票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章之外的事项的一种行为。应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变造的票据是合法成立的有效票据;变造的内容是票据上所记载的除签章以外的事项。如果变更票据上的签章,则属于票据的伪造;变造人无变更权。

票据经过变造后,该票据仍然有效。变造的票据虽然为有效票据,但变造票据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变造票据的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票据的伪造、变造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 债务人 。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在于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二者所针对的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明显不同。 也就是他们有着这些区别,所以他们也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签章是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的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法律客观:

票据的涂销,是指涂抹销除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涂销人可以是有涂销权者,也可以是无涂销权者。有涂销权者的涂销,发生票据法规定的涂销的效力:故意涂销的,发生改变票据权利义务的效果;非故意涂销的,不能改变票据上原有的权利义务。例如,不慎将墨汁染于票据上,使部分文字模糊不清,即不能改变原有票据的权利义务。无涂销权者所为涂销行为,属于变造行为,按变造规则处理。由上可见,票据变造与有权涂销的主要区别是行为人不同、行为方式不同、法律效果不同。票据变造与无权涂销的区别则主要是行为方式的不同。我国《票据法》中未规定涂销制度。在票据实务中,银行不允许票据上有涂销现象。

(一)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二)变造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三)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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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票据 变造 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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