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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会计科目有哪些?_关于自考高级财务会计的清算会计的问题

商标 2024年01月16日 10:09 57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清算会计科目有哪些?_关于自考高级财务会计的清算会计的问题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清算会计科目有哪些?
2.关于自考高级财务会计的清算会计的问题
3.企业清算期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清算会计科目有哪些?

普通的会计清算科目共23个:

1.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

应收款。

材料。

半成品。

产成品。

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2.负债类

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

其他应交款。

应付债券。

其他应付款。

3.清算损益类

清算费用。

土地转让收益。

清算损益。

清算组可以参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并编制会计报表,以满足清算工作中基本会计核算的需要。但实务中《暂行规定》中制定的23个会计科目不能完全反映和核算清算工作中的经济业务,因此,考虑可增加一些会计科目。

1 、增设“用作担保物的资产”和“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反映和核算企业宣告破产前发生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有合法有效担保的抵押物资产和设有财产担保的有效债务。虽有财产担保但债务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务,不在“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核算,仍在普通债务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如果担保物的价值超过经过登记确认的债务数额,也不在”用作担保物的资产”科目核算,仍然在普通资产中的相关科目中核算。

2、 增设“应付清算费用”科目,反映和核算清算期间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应付而未付的清算费用。

3、清算组应当设置备查簿,反映和核算破产企业占有、使用而产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他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破产规定》第71条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应当由财产权利人取回。同时《破产规定》中还规定,在破产宣告后因清算组的责任损毁灭失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获得等值赔偿。因此,清算组应设置相关备查账簿以便妥善保管上述财产。

4、可以增设“清算期应付债务”科目,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清算期借入资产”科目作为“清算期应付债务”的备抵科目。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一时无法变现,出现资金紧张状况,清算组不得不借入资金支付清算费用;同时清算期间清算组需要支付破产财产的储存、管理、变卖等费用,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不能及时支付。此时需要清算组核算清算期间发生的负债,这些债务又不属于破产债权需要单独核算,可增设这两个科目。

关于自考高级财务会计的清算会计的问题

走管理费用科目。清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具体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其他贷: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等。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管理费用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无余额。

:会计科目表,是指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会计科目所构成的集合。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具体对象。

为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还应在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为每个会计科目编一个固定的号码,这些号码称为会计科目编号,简称科目编号。科目编号能清楚地表示会计科目所属的类别及其在类别中的位置。如上述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三位数对会计科目进行编号,资产类科目均以1为第一位数字;负债类科目均以2为第一位数字;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均以3为第一位数字;成本类科目均以4为第一位数字;损益类科目均以5为第一位数字,在上述主要类别之下,业务性质相同的会计科目都以同样的号码为第二位数字,在相同业务性质的会计科目下,再以第三位 依次排列各个会计科目。在会计科目的第三位数之间留有适当的空号,供增会计科目之用,为了便于会计工作的进行,通常在会计制度中,以会计科目表的形式对会计科目的编号、类别和名称加以规范。

企业清算期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终止进入清算期,必须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科目单独核算。存在土地转让业务的企业,还应设置“土地转让收益”科目。 (1)“清算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人员的酬金、公告费用、咨询费用、诉讼费用和利息等支出。 (2)“清算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益。 (3)“土地转让收益”科目。本科目核算被清算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企业所支付的职工安置费,发生的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成本、税费,如应缴的有关税金、支付的土地评估费用等,也在本科目中核算。

清算结束时,清算收益减去清算费用和清算损失,加上土地转让收益后的差额为清算净收益,在依照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当视同利润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该科目余额应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其实际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科目,按实际转让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土地转让收益”。如原土地为无偿划拨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借记“土地转让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银行存款 600

累计摊销 60

贷:无形资产 300

应交税费 30

土地转让收益 330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务问题。

 1、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原材料”、“产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破产、倒闭、解散等原因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货的,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的,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可按实际动用数抵扣。申请按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其破产、倒闭、解散的文件资料,并报税务机关批准。

 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

 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如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 考试大与你同行

 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4、处理、销售产品等应交纳的消费税等

 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计算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5、清算期间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应按实际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发生的税金等支出,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6、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

 按其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变卖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7、对企业欠税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清缴欠税。破产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职工安置费-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8、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所以,纳税人在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时,按应支付全额借记“利润分配”、“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按应支付全额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应付利润”、“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账户,按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实际支付各项费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9、清算所得缴纳所得税

 (1)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将所得税结转清算所得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清算所得

   贷:所得税

 10、企业破产宣告终止之日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交回已领购尚未用完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及税务机关发给的一切证件。

标签: 科目 清算 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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