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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债券和长期会计叫什么科目_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核算

商标 2024年01月16日 10:01 55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短期债券和长期会计叫什么科目_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核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短期债券和长期会计叫什么科目
2.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核算
3.购买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何记账?

短期债券和长期会计叫什么科目

发行短期债券计入到应付债券科目,购买短期债券计入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购入长期债券记入应收股息科目,发行长期债券记入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短期债券是为筹集短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一般期限在一年以内。有些在市场上流通的中长期债券,其到期日不足一年的,也视作短期债券。对于发行短期债券的企业而言,计入到应付债券科目,而对于购买短期债券的企业而言,则可以计入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于确认利息收入时,记入应收股息科目。

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核算

如果尚未到约定的收款期限,原债权人急于取得货币资金,贵公司是为了帮其解决暂时的资金困难,可理解为原债权人贴现收款权利,类似于应收票据贴现,原收款日期不变,可以所支付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将所支付金额与未来收款金额的差额视为贴现利息,分期确认利息收入。

如果已经超过约定的收款期限,债务人暂时无力偿付,贵公司是为了帮债务人解决不能偿付到期债务问题,约定延期收款,则相当于借出款项赚取利息,可视修改后的收款期限长短,用名义利率法或实际利率法确认应收的利息费用,计入损益。

扩展资料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百度百科-债权

购买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何记账?

小企业长期的核算主要分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准备长期( 在1 年以上, 下同) 持有的债券投资。

二、本科目应按照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 分别“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 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债券投资的主要。

(一)小企业购入债券作为长期投资, 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 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贷记“存款” 科目, 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 ( 面值), 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 借记“应收利息” 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按照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溢折价)。

(二)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 按照分期付息、 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借记“应收利息” 科目, 贷记“投资收益” 科目; 按照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 贷记“投资收益” 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应分摊的债券溢折价金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三)长期债券投资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收回的债券本金或本息, 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按照其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成本、 溢折价、 应计利息), 按照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贷记“应收利息” 科目。

处置长期债券投资, 应当按照处置收入, 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按照其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 (成本、 溢折价), 按照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 贷记“应收利息” 科目, 按照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

(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按照其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 成本、溢折价),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成本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本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主要应解决该金融资产实际利率的计算、摊余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收益确认以及将其处置时损益的处理。

新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同时,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例:某公司2007年1月3日购入新钢股份公司2007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债券,票面利率12%,债券面值100元,某公司按105元的价格购入800张,该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

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3日购入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8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000

  贷:银行存款84000

2.2007年12月31日计算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溢价

实际利率法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如为分期收取利息,到期一次收回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的,应当根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或减去债券折价)=债券到期应收本金的贴现值+各期收取的债券利息的贴现值”,并采用内插值法计算得出。

根据上述公式,先按10%的利率测试:80000×0.620921+9600×3.790787=86065>84000

再按11%的利率测试:80000×0.593451+9600×3.695897=82957<84000

根据内插值法计算实际利率=10%+(11%-10%)×(86065-84000)÷(86065-82957)=10.66%,具体每年末计算利息摊销溢价金额见债券溢折价摊销表。

2007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摊销溢价为:

借:应收利息 9600

  贷:投资收益 8954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646

2008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摊销溢价核算方法同上。

3.最后一年偿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

借:银行存款 896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 80000

    应收利息 9600

按照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进行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纳税只考虑按照债券票面金额、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不考虑折溢价因素,因此也不存在摊销问题,如果是投资国债则利息收入免税;因此在债券折溢价摊销、在中途转让以及到期收回投资时因为折溢价原因会涉及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结合本案例,公司2007年12月31日确认的投资收益是8954,但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利息收入为9600,因此需要纳税调增646元,其他年份同理。到期收回投资时还需要进行4000元溢价的纳税调减。

标签: 债券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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