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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申报表注销原因怎么填写_个人税务登记怎么注销

商标 2024年01月14日 09:44 48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清税申报表注销原因怎么填写_个人税务登记怎么注销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清税申报表注销原因怎么填写
2.个人税务登记怎么注销

清税申报表注销原因怎么填写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向税务机关申请清税注销。具体包括: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依照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主要为:

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4、"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清税申报表注销原因怎么写如上,企业所得税的学习大家要将其放在重点上,不要以为光是学习一些税法,实务方面就能如鱼得水,左右逢源,肯定不是这样子的。

个人税务登记怎么注销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 各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 、《纳税清算登记表》、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及注销 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 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最后-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 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税务部门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税务登记证注销的程序如下:

1、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将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3、由原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证件、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清理收缴纳税人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4、结清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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