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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是什么-_特许权使用费是什么

商标 2024年01月13日 09:40 61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特许权使用费是什么?_特许权使用费是什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特许权使用费是什么?
2.特许权使用费是什么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哪些

特许权使用费是什么?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费与特许权使用费有什么区别?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费,可以理解为特许经营某种商品或服务收取的费用,例如奥运特许商品,收取特许权费,特许经营商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奥组委支付特许权费。特许权费的比例一般为商品零售价的5-15%。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答:特许权使用费包括:

(一) 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费;(二) 商标权使用费;

(三) 著作权使用费;

(四) 分销权、销售权或其他类似权利费。

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税条件是:

(一) 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

(二)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税法中特许权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别?

特许权费就是资产的使用者在使用过程当中向提供资产者(提供资产者要提供相应的服务)所支付的使用费(由于设备或其它有形资产在一段时间内只能由单一使用者来使用,所以叫做特许权费);比如说A公司提供给B公司一台机器设备,并且承诺在两年之内负责该设备修理,同时B公司要支付相应的价款,那么A公司在实际进行修理时收到的价款就是特许权费,应当在其提供修理服务时予以确认。。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包括那些内容?应税条件是什么?

答:特许权使用费包括:

(一) 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费;

(二) 商标权使用费;

(三) 著作权使用费;

(四) 分销权、销售权或其他类似权利费。

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税条件是:

(一) 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

(二)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费范围

特别需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形式(国税函[2009]507号),明确了下列四类使用费,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一、是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二、是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三、是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四、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由此可见,特许权使用费在定义上,目前仍然基本局限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许可所得。(2)特许权适用情况 《协议》Article 8 (c)规定:“作为被估货物的销售条件,买方必须直接或间接支付与被估货物有关的特许权利费,只要此特许权利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计入完税价格。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条件:1、与被估货物有关:确定一项特许费是否与被估货物有关,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支付对象,这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我们在分析被估货物(有形货物)和权利、信息或服务等(无形货物)的支付关系时,一般应把握一项基本的原则,进口商是否可以无需购买无形货物就可得到有形货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可认定特许费与被估货物无关,此时应尽可能将它们分开计价;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可认定特许费与被估货物有关。进口货物的复制权与被估货物无关。2、作为被估货物销售的一项条件3、买方支付且尚未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之中作为被估货物销售的一项条件:特许费的支付必须是被估货物的一项销售条件,这是判断该费用是否成为被估货物完税价格一部分的重要标准。这里所说的销售是指输入进口国的出口销售,因此有关货物进口后,进口商在进口国内转售该货物时所引起的特许费,即使成为转售的一项条件,也不能成为完税价格的一部分。

特许权使用费怎么界定

日前,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对辖区内一制药企业审价补税33万元,所针对的是该公司2006年度进口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2004年以来,该关已累计对特许权使用费审价补税746万元。据了解,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的相关规定缺乏认识,是导致企业税款漏缴的主要原因。为此,海关特别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在申报完税价格时应充分考虑特许权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完税价格办法》这样定义:特许权使用费,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根据该定义,我们不难发现特许权使用费具有的三个特征:一是因智力及才艺等产生的成果而带来的财产权利;二是由他人付出费用后加以利用,而非由权利所有人本人使用;三是权利所有人根据他人对权利实际利用的程度收取使用费。根据该办法,符合一定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计入完税价格,在货物进口时向海关申报。海关规定,当进口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以及其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时,不纳入海关征税范围。换句话说,除此以外都要计入完税价格。下列四种情况被认为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有关:第一、用于支付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使用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含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是用专利方法或者专有技术生产的;三是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第二、用于支付商标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附有商标的;二是进口后附上商标直接可以销售的;三是进口时已含有商标权,经过轻度加工后附上商标即可以销售的。第三、用于支付著作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含有软件、文字、乐曲、、图像或者其他类似内容的进口货物,包括磁带、磁盘、光盘或者其他类似介质的形式;二是含有其他享有著作权内容的进口货物。第四、用于支付分销权、销售权或者其他类似权利,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进口后可以直接销售的;二是经过轻度加工即可以销售的。本例中,该公司进口货物涉及的特许权使用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造、使用、销售药品的配方和技术所对外支付的费用(即专有技术费用),二是成品药的商标权费用。经查,该公司成品药在进口时的申报价格中已含有专有技术使用费,原料药的生产加工主要是在国内完成,这两项专有技术使用费都无需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而对于以原材料状态进口的原药的商标权使用费,因其国内的生产已超出轻度加工的范围,亦无需计税。但对于以成品状态进口的药品的商标权使用费,则应计入完税价格予以补税。近年来,随着 *** 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持续加大,以及企业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强,特许权使用费在产品中的比重逐渐提高。为了保障国家税收应收尽收,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经营秩序,海关将加大对特许权使用费不主动完税行为的查处力度。

特许权使用费指的是什么

详见海关第148号令,意思就是你进口的软件的报关完税价格是否包含特许权使用费(专利费,技术费等)?判断标准是你进口这软件是否有另外签协议. 是否要对此支付额外的特许权使用费费用. 否则就拿不到货.或不能按原来进口的价格拿到货.

特许权使用费的概述含义

(1) 含义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非权利所有人在使用该权利前,必须征得所有人同意或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将被视为侵权行为,要负法律责任。权利费(royalties)和许可费(licence fees)彼此间本无本质区别,因此,《协议》及是将它们放在一起使用的。

特许权使用费上什么税?

特许权使用费看转让方是企业还是个人

1、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去800,按20%税率征收,超过4000,减去20%,按20%税率征收

3、营改增后征收增值税

特许权使用费是什么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受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期内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纳税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是主要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征收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使用费范围

特别需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形式(国税函[2009]507号),明确了下列四类使用费,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一、是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二、是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三、是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四、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由此可见,特许权使用费在定义上,仍然基本局限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许可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哪些

特许权使用费指使用其它经济单位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利的付款。

特许权使用费是作为财产收入的一种支付,而不属于商品经营的支付。因使用其他单位的专有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付,只能由使用这项资产所取得的财产收入来弥补。但对于有关专利品的制造、专利方法或商标的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了技术的或管理的服务,因此,应作为产品的生产费用来进行登 记。使用专有权是受到限制的,企业要在专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来使用这些经济权利,超过范围和期限,使用者都要受到惩罚。

特许权使用费包括:

①应与使用或有权使用以下权利有关;构成权利和财产的各种形式的文学和艺术,有关工业、商业和科学实验的文字和信息中确定的知识产权,不论这些权利是否已经或必须在规定的部门注册登记。还应注意,这一定义既包括在有许可的情况下支付的款项,也包括因侵权支付的赔偿款。

②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取得的所得,即设备租金。

③使用或有权使用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取得的所得。

④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

⑤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应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的服务费(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未构成常设机构或未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服务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哪些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如下:

(1)提供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利提供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

(2)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利转让所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它与稿酬所得不同,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就不包括稿酬的所得。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特许权使用费的特点有哪些

特许权使用费的特点如下:

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

2、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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