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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丢了怎么办_对方单位发票遗失怎么办-

商标 2024年01月13日 09:39 60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普通发票丢了怎么办_对方单位发票遗失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普通发票丢了怎么办
2.对方单位发票遗失怎么办?

普通发票丢了怎么办

发票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普通发票丢失了,可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表格,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六、关于受票方丢失发票如何处理的问题受票方发生发票丢失情形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并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方依据受票方提供的报刊登载原件、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与发票金额相同的红字发票冲抵原发票,然后再开具金额相同的发票。开具方开具红字发票验旧核销按照本通知第四条要求办理。

对方单位发票遗失怎么办?

1、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税款确已缴纳的,可以向其提供原完税凭证的复印件,也可以为其补开相关完税凭证,并在补开的完税凭证的备注栏注明:‘原xx号完税凭证遗失作废’字样

2、从2007年2月1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

《建筑业发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以下简称建筑业自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以下简称建筑业代开发票)两种。建筑业自开发票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建筑业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非税务机关以其他单位不得代开《建筑业发票》。

《建筑业发票》为电脑三联式发票。第一联发票联(付款方付款凭证,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联(收款方记账凭证,印色为红色),第三联存根联(收款方留存,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建筑业代开发票存根联由代开税务机关留存。

法律分析:可以出具一份丢失发票的证明加盖公章给对方单位,让对方去的当地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随后即可根据对方的这个证明单和加盖对方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即丢失发票的记账联),进行认证抵扣税款,最后再给对方结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标签: 发票 税务机关 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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