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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_总分支机构如何报企业所得税

商标 2024年01月12日 09:56 45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总分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_总分支机构如何报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总分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
2.总分支机构如何报企业所得税
3.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

总分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

总分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

1、一般计算方式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一般不作调整.

2、特殊情形

比如: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仅就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

因此,总分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和经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规定和经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居民企业可以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吗?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按本办法计算有关企业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境外分支机构.

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总分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整体上来说,总分机构的所得税申报如果是按照一般方式进行计算,那么是可以通过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乘以50%的税率进行计算的,其次按照特殊情况进行计算的话,相关的处理资料都在上文资料中,希望你们都可以来看看,对你们一定会有所帮助的.

总分支机构如何报企业所得税

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2、不是跨地区经营,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不在分支机构(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在地缴纳.?

3、税款预缴,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扩展资料

计算涉及到的公式如下:

1、总公司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2、所有分公司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3、某分公司分摊税款=所有分公司分摊税款总额×该分公司分摊比例

总公司应按照上年度分公司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公司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公司,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公司;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单位,除非另有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统一计算。指的是总纳税企业所属的各个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由总机构统一计算。

(2)分级管理。总、分机构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因为总机构和分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当地机构都有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责任。

(3)就地预缴。根据本地法律法规,总分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4)汇总清算。是指总机构在年度终了之后,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之后,多退少补。

(5)财政调库。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到地方国库。

根据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已经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然后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再分别由总分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综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办理季度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扩展资料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表述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利息和手续费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保费等全部收入。?

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 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均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二)报送要求

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税款所属时期”:月(季)度申报填写月(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3.“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4.“应纳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汇总纳税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

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6.“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7.“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8.“营业收入”: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

9.“职工薪酬”: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

10.“资产总额”: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11.“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12.“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

13.“合计”: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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