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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_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商标 2024年01月11日 21:33 50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建筑公司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_清税证明怎么办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建筑公司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2.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建筑公司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法律主观:

在单位中申报个税步骤如下: 1.下载 个人所得税申报 客户端,双击打开客户端,输入客户名称,密码登录到个人所得税申报平台。 2.点击人员信息采集,人员较少的话可点击直接添加即可,如果人数较多的话,点击“导入”,里面有导入模板,下载填写即可。点击添加后,进入人员信息填写状态,输入名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带“星”符号的部分,填写完整保存,身份证信息会从待认证变为认证成功,直接进行报送,获取反馈即可。 3.填写扣缴所得税报告表,月工资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点击添加报表或者导入模板。 4.进入扣缴所得税报告表明细。填写人员工资收入,扣缴的五险一金社保款等,个税客户端自带税额核算情况,填写完毕后,会出现个人应缴税额。点击保存即可。最后,点击申报报送,获取反馈。 5.最后,如果有税额需要交纳,则直接点击税款缴纳即可。缴纳税款之后,会提示申报成功,缴款成功,如果没有税额的话,则会提示申报成功,无税额抵扣。 6.如果申报之后发现有错误的话,则需要点击申报更正,进行更正信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 工资 、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等 社会保险 费和 住房公积金 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 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如下:

1、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报税一般纳入总公司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汇总申报缴纳;

2、其余的的税款在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一,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办理材料:

1.《清税申报表》2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3.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1份

(以上情形1-3的备注相同: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第二,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办理材料:

1.《清税申报表》2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标签: 申报 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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