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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怎么计算_未代扣代缴个税的滞纳金与处罚规定

商标 2024年01月11日 21:17 116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税收滞纳金怎么计算_未代扣代缴个税的滞纳金与处罚规定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税收滞纳金怎么计算
2.未代扣代缴个税的滞纳金与处罚规定
3.个人所得税滞纳金规定
4.个税汇算清缴滞纳金怎么计算
5.个体补税滞纳金怎么算?

税收滞纳金怎么计算

交税滞纳金计算方法: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5%)。

欠税滞纳金缴纳之后,列入营业外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收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在会计分录核算中,属于营业外支出。

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征收滞纳金,其目的在于使纳税义务人承担增加的经济制裁责任,促使其尽早履行纳税义务。

未代扣代缴个税的滞纳金与处罚规定

税收滞纳金大解析2017

 征收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税收滞纳金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滞纳金应该由纳税人还是扣缴人缴纳?我相信,企业税收一般都会或多或少涉及滞纳金,但是对?滞纳金?这点很多人可能都比较忽视。按照征管法32条,若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则需要缴纳滞纳金,这里究竟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缴纳?可能这里很多人分不清什么时候是纳税人缴滞纳金?什么时候是扣缴义务人缴滞纳金?我认为首先我们要知道滞纳金本属于国家的税却放到企业账上,所以这时候就要缴滞纳金。

 至于如何区分谁去缴纳:若税款是在纳税人企业账上,那么就是企业缴滞纳金。如果是在扣缴人那里,则是扣缴人缴滞纳金。举个例子: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要缴个人所得税。这时候,缴个人所得税应该由谁缴?比方说,张三转让股权给李四,李四付款,李四作为一个扣缴义务人,在张三没有缴税的前提下,若李四也没有扣缴。假设个人所得税是100万,那么这时候100万还在张三手上,张三作为纳税人自然要他来缴滞纳金;相反,李四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时候,直接把100万个税代扣了,但是李四他按征管法规定15日内要去把个税缴纳完成,但是李四并没有这么做,这时候就该李四去缴纳滞纳金了。也就是说,税款钱在谁手上,就该谁缴。

 二、滞纳金应该怎么缴?我把它分两个部分,一是时间,二是金额。?时间?就是说滞纳金按征管法规定,每日就是万分之五收收取,1月15号是征期,那么16日是起算时间,也就是应从缴纳之日的次日开始。很多人有时候对企业所得税有点迷糊,其实企业所得税,按年度来说的话,一般在5月31号以后也就是6月1号正式开始。其实这是说滞纳金的起算的时间,大家很容易清楚。但是终止的时间,一般有几个特殊情况:

 (1)预缴税款滞纳金的问题。相信大家如果经历过稽查的话,一般都会让你企业提前缴纳的。比方说你企业被税务机关查出问题,要补税100万,但是税务机关告诉你其实可以提前把税款预缴了。打个比方:稽查到你企业去查账了,需要补税100万。那如果你企业在10月1号的时候主动到稽查去把税款预缴了,然后11月10号的时候,税务机关正式下达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然后,企业拿着处理决定、处罚决定到大厅去开票的时候,滞纳金的截止日期就不是11月10号了,而10月1号才是预缴日期滞纳金的截止日。有些时候他们组织省局稽查,稽查之后,案件处理完了。但是处理完了之后,一般省局稽查都是在当地市稽查局进行处理的,有时会以检查通知书下达之日作为截止日,而不是按照企业真正的缴纳税款的日期为截止日。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有些也是比较特殊的,因为有些省局查完了,处理的时候拖的时间比较长,有的甚至于一年或两年,这时候导致企业可能有点冤枉。

 还有的特殊情况是什么?就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征管法有规定企业有特殊困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延期之后,按照规定,需要预缴一部分税款。比方说,我企业按正常的话应该缴100万,按照预缴可能只缴了50万,那么下个月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了之后,企业下个月实际上还有50万的本来应该本月缴,但是由于税务局同意延期了,所以没有缴,那么这50万要不要缴滞纳金呢?对此,申请延期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来说,这里的滞纳金就不需要缴了。

 (2)滞纳金的计算的问题。滞纳金按照至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缴纳,在这里,我说几个比较特殊的情况:

 第一个情况,增值税有留抵情况下怎么算滞纳金?所谓增值税有留抵,举个例子:比方说我们稽查一个企业,企业2015年5月留抵有100万。查完之后,2015年5月,企业少记销项税150万,这时候,怎么算滞纳金的问题?最正确的做法,我认为应该是直接作为还原计算,把150万销项税还原到15年5月份去计算,这样的话,要补15年5月份50万的税,15年5月份补的50万税的滞纳金,若申报是6月15号开始的,那么从6月16号开始起算滞纳金,计算到什么时候? 15年12月31号正式缴的,这50万滞纳金就是要从15年6月16号起算到15年12月底。这是企业账上100万留抵没动,一直到被稽查时都还是100万的情况。即从15年5月到15年12月都没动的情况下,那么只用缴50万的滞纳金还原计算。

 第二个情况,企业留抵变动,像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算?其实,还是前面说的那种还原计算,首先有一个稽查查补5月少计销项150万减掉当时的留抵100万,需补50万,是从15年6月份到12月底计算滞纳金,其次,我们就往后推,因为企业少记了150万的销项,所以企业6月份还是有留抵的。假设6月份,企业销项税是110万,而企业本身上申报的时候,因为他5月份有100万留抵,申报的时候,企业只缴了10万块钱税。但是六月份的时候,还原计算的话,他没有留抵了,这时候企业应该缴多少?缴110万,但是企业实际只缴10万,那么差额还有100万,这100万需要从7月申报期后开始加收滞纳金。也就是说这100万的应该从7月算起应该是正常的。从7月16号开始,一直到15年12月底,正式把150万补掉的时候为止。这样计算的增值税留抵滞纳金,就是这种还原计算的方法。但实际上的话,我们算的时候并不是这样。金税三期系统里面自动带,但是自动带的时候,其实和我们真正的滞纳金计算是有冲突,或者说并不是非常的准确,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可能出现误差的情况下,作为一个企业,最好自己先还原计算一下,该缴多少滞纳金,因为有误差,很有可能会多缴滞纳金的。

 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预缴的问题。一般很多企业都有这种情况,例如15年企业正常的预缴了100万,汇算清缴之后,可能只需要缴60万,然而实际缴了100万?实际上多缴了40万,挂在申报表上。然后稽查的时候稽查局要企业补税50万,但是这50万滞纳金的基数到底是多少?少缴税款的50万还是50万减掉企业已经多缴纳的40万呢?针对这种情况,各地口径不一。如果从滞纳金的原理上来说的话,应该是按照50-40,也就是补税减掉已经预缴的,这样算的话可能更合理一些。当然了,有些地方税务局口径可能直接是按照50万来算的,这就需要企业与税务局税务机关进行进一步沟通了。

 滞纳金能不能超过现在税款本金的问题。2012年的时候,在总局网站有一个答复是说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但是实务当中,基本上执行的时候,法院的判决都是滞纳金一般都不会超过本金的。

 三、滞纳金有没有追征期?大家都知道税款一般有一个3-5年的追征期,法规定的很清楚的:企业税款数字比较小, 10万以内,一般就是3年的追征期;如果数字比较大,超10万的话,五年的追认七年。按照征管法52条第二款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少缴税款的,所有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换句话说,滞纳金是有追征期的,也就是3-5年。补充一点,并不仅仅是计算错误的原因,比方说有的是根据征管法64条进行处罚的话,滞纳金也是一样。按照[2009]年326号文,滞纳金也可以按照税款3-5年追征期,滞纳金其实和税款同等的。

 四、关于不缴滞纳金有哪几个情况?

 第一种情况,关于税务机关的责任,征管法52条第一款规定,可以要求纳税人的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那么,税务机关的责任有哪些?营改增之前,实务中确实遇到一些什么情况?营改增之后,税款应该在国税缴纳,地税应该把户移缴到国税,但是地税没有移缴的话,企业就一直在地税缴着以前的营业税。企业一直缴低税的话,某种程度上来说,其实也是一种税务机关的责任。根据征管法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不加收滞纳金,但是税务机关认为并不是说国税收税的时候必须是国税的责任、地税收税的时候必须是地税的责任才不缴纳滞纳金。如果是税务机关责任的话,地税工作上的.问题没有把户移到国税,同时还照样在地税征收,这可能就涉及税务机关的责任。可能后面企业被查到的话,到了国税可能就不一定需要缴滞纳金。

 第二种情况,现在也到年底了,税务机关可能会压库、遥控的。比如税务机关今年任务完成差不多了,就让企业年底12月代缴的税别缴了,但是到明年稽查查到了,认为你企业本来是12月该缴的,为什么到明年2月或者3月才缴,然后要求补税,或者说补税后还要企业缴滞纳金。按照税法的规定,应该是16年12月缴,到明年2、3月份才缴,中间有好几个月,要求企业滞纳金,这种情况下,作为企业可能就有很大的风险了。为什么有风险?因为迟缴没有一个税务机关会承认的,因为这是违法的。所谓的压库,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税务机关承认了,那就是违规的,所以最终如果有这种风险,可能企业自己沟通不好或者说有其他问题的话,说不定自己就要补缴滞纳金。

 第三种情况,善意取得虚开增值专用发票,抵扣了税款,滞纳金是不需要缴纳的。根据国税函[2007]1240号明确规定,如果税务局定性你企业是善意取得发票的话,那么税款可以进项转出,进项转出之后不需要缴纳滞纳金。最近,总局[2016]年76号公告,对于走逃企业取得的专票,可能让企业进行转出,这里面也没有说滞纳金的事。这方面,我个人认为滞纳金可能也是暂时不需要缴纳的,为什么不需要缴纳?因为按照76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先做进项税,转出销项税税,转出之后只是暂时的,以后又让企业转入、让企业抵扣了也有可能,因为企业所有东西都是真实的交易,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既然又不存在可能未来不一定完全是确定性质的转出的话,未来可能滞纳金就不需要缴。

 第四种情况,滞纳金不需要缴。根据国税函[2004]1199号规定,对于行政机关扣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滞纳金,一般来说我们都知道,营收为扣个人所得税,前面都也提到,要么是纳税人缴,要么是扣缴人缴,但是在这里面纳税人和扣缴人都不需要缴。换言之,虽然税款在纳税人手上,但是按照规定是不需要缴的,但是扣缴人虽然没有扣缴税款,但你也不需要缴。但是国税函[2004]1199号,更多的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工资,但现在全国,多数是在用的情况下把它范围扩大了,涉及个税这一块有的是税务机关,甚至于只要是涉及个人所得税这一块滞纳金应扣未扣,我认为把它过于扩大,其实并不一定就合适,但是当然了,假设你企业存在这种情况,你可能要存在和各地税务机关再次进行沟通到底需不需要缴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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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滞纳金规定

1、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期申报个税的,将会面临加收滞纳金的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并追缴税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加征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个税汇算清缴滞纳金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税收征管相关规定,个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交而未交个人所得税款之日起,亦即从纳税人超过税法规定的申报缴纳税款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每迟交一天,就加收一次其应交而未交个人所得税款万分之五的金额作为滞纳金,即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一般不得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个体补税滞纳金怎么算?

法律主观:

1、滞纳金=未按期缴纳的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2、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个体国税欠税22个月,滞纳金如何计算

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个体户营业执照长期欠税该怎么样计算?

要去税务局处理的,个体工商户现在都是定额税,就是每个月固定交一个金额,这个金额是由税务专管员根据你们行业给你核定的数额,这么多年没正常纳税估计欠税和罚款滞纳金什么的有点多了,不去处理的后果就是以后不能在成立的新公司里面任职(不能做法人、监事、经理等),但可以继续做股东,以后有可能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影响贷款什么的。 其实个体也没这么严重,去找专管员沟通一下,补点钱应该能解决,或者找当地的工商会计代理机构,他们一般认识税务系统的人能帮你解决的,如果你以后有没在经营公司这方面的需要了,也可以不用管这个了。

个体户销售额超过定额(且超80万)如何补增值税?是光补税交滞纳金?还是要加罚款?按63条定性为偷

呵呵,您说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认定和征税的问题。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个体户连续12个月以内的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应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从认定的当月按17%的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认定前的仍按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不需要做补税处理,也不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个体户地税欠税罚多少

如果税务机关对你罚款的话,征管法上的规定一般情况是2000以下,情节严重的2000以上10000以下。

滞纳金每过一天加收万分之五。自己算算吧……

个体个人所得税按百分之几交税?滞纳金按万分之?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并不是一个税率,而是类似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网上可以查到这张表。对于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征收的税种,滞纳金是统一的,为万分之五每天。

个体户06年12月开始没交地税,现在要算我7年未交,补税+滞纳金+罚款弄齐得3-4万!原先每月交

把个体户执照注销了,重新办理!

你好、个体营业执照一年半没有缴税、现在要去补税需要多少钱 5分

带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去当地的税务局去咨询,并不是所有的税务局都会办理的,而且补税应该没有多少,有滞纳金。

个体营业执照多年未年检被吊销,简单加工业,2001年至今,大概要罚款补税滞纳金等等一共要多少钱?

你执照被吊销了法人和股东都是黑名单了,

12万纳税申报需补缴税款是否征收滞纳金?

中华。会计网校小精灵819回复:依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得罚款,更不应作为偷税处理。

个体户地税怎么收、说征收少了要补交最多交几年

个休户在账制不全的情况下一般采用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征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珐以追缴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规定的限制。”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所谓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造成纳税人少缴或者未缴税款。对于这种情况,税务机关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3年内发现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如果属于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规定,所谓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款、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0 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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