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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怎么计算_税务罚款滞纳金怎么算

商标 2024年01月11日 21:12 122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税收滞纳金怎么计算_税务罚款滞纳金怎么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税收滞纳金怎么计算
2.税务罚款滞纳金怎么算
3.税收滞纳金从哪一天算
4.个人所得税有滞纳金吗

税收滞纳金怎么计算

交税滞纳金计算方法: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5%)。

欠税滞纳金缴纳之后,列入营业外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收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渗贺粗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丛镇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在会计分录核算中,属于营业外支出。

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拍绝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征收滞纳金,其目的在于使纳税义务人承担增加的经济制裁责任,促使其尽早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罚款滞纳金怎么算

问题一:税收滞纳金的比例是多少 那要看你交纳的是什么种类的滞纳金了,据了解,行政部门在进行滞纳金处罚时大都依照本部门的规定,如养路费依据1991年原国家计委、经委、交通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电话费依据原邮电部于1998年制定的《关于调整电信资费滞纳金标准的通知》,电费依据原电力工业部于1996年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

欠费收滞纳金似乎有据可依,不过这些规定均为各部委自行制定,且大都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缺少必要的听证程序,属于“自家说了算”。1986年施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滞纳税款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从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原《税收征收管理法》将滞纳金的比例下调为每日千分之二,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再次将滞纳金的比例降为每日万分之五。

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曾下发《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养路费额的0.5%”。交通部于2007年颁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111号),第三条规定,现行的养路费滞纳金统一按每日加收应缴养路费额的0.5%计算。

问题二:税务的滞纳金怎么计算 欠税金额*滞纳率*天数,即按日憨算,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Overdue Payment)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问题三:交税滞纳金应该怎么计算? 1、滞纳金是从应缴日的最后一天算阀,到实际缴纳日,按日历天数*应缴税款*万分之5算出来的。

2、缴纳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问题四:国家税务局规定纳税滞纳金的比率是多少 万分之五。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题五:地税局个税和营业税的滞纳金上限是多少? 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对加收滞纳金的做法给予了法律地位。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与之相对应的是多缴税款利息,《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把握好税法对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才能更好的执法,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

一、加收滞纳金的范围

(一)加收滞纳金的税、费种类范围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见,《征管法》对加收滞纳金的范围仅指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依法由税务局征收、代征的费,不能加收滞纳金。

(二)未按期预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实际工作当中,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税种都需要预缴,如何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593号)对企业所得税作了具体规定,根据旧《征管法》第二十条及《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作为国家税收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有权对有关预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制定解释性文件,而且这个规定与现行《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并不抵触,其合法性应是不容置疑的。

二、加收滞纳金的追溯期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三、加收滞纳金的时间规定根据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2003]47号)规定,对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但有如下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我们注意:

(一)节假日是否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是与税款连带的,如果在确定应纳税款的纳税期限时,遇到了应该顺延的节假日,则从顺延期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但在税款滞纳期间内遇到节假日,不能从滞纳天数中扣除节假日天数。

(二)查补税款的滞纳金如何计算?

税务机关对检查出纳税人以前纳税期内应缴未缴税款如何加收滞纳金,重点是要明确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期限。计算起始时间是按照有关税种的实体法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这一起始时间并不因税务检查的进行而发生改变,纳税人超过这一期限没有纳税,就发生了税款滞纳行为,当然这给税务检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计算截止时间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当日,而不是至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或者下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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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请问税款滞纳金如何计算比例 一、扣缴义务人已扣缴税款,但未按规定期限将已扣缴税款解缴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明确了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已扣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缴纳主体是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税款,遭纳税人拒绝但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未扣的。《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收税缴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明确:“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由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扣缴义务人将纳税人拒绝被扣情况报告后,由税务机关处理。滞纳金的加收分两种情况:

(一)扣缴义务人暂停支付相当于税款的款项又在一日之内报告的,税务机关可及时将暂停支付的款项征缴,不涉及滞纳金的加收。

(二)扣缴义务人未暂停支付相当于税款的款项但在一日之内报告的,税务机关可向纳税人直接追缴税款,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应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缴纳主体是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应扣未扣税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滞纳金的加收没有予以明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国税发[2003]47号文件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前者只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补缴税款主体和违规受处罚主体,后者则是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规定了补扣税款的办法。笔者认为:

(一)在法律赋予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的同时,纳税人无须承担自行申报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未告知纳税人应扣缴税款的,纳税人无主观过错,未扣税款不应加收滞纳金。

问题七:税务滞纳金是怎么计算的?滞纳金的天数是多少天么? 滞纳金=欠税额×万分之五×天数==10万×万分之五×(10月从11日开始20天+11、12、次年1月天数合计+次年2月到缴税当天的天数)

问题八:延迟缴纳税款 要缴纳多少滞纳金 5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滞纳金依欠缴税金为基数,每日万分之5,为年息18.25%

问题九:增值税滞纳金比例是一天多少 《征管法》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题十:逾期未缴纳营业税款滞纳金怎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税收滞纳金从哪一天算

税务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方在应缴纳税款的时期上拖延之后税务局所要求付的罚款。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以,税款的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5‰。滞纳金=未按期缴纳的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延迟交税需要缴纳税款滞纳金。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滞纳金按每票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单独计算,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所得税有滞纳金吗

税收滞纳金的天数是以超过规定的申报缴纳期最后一天的次日算起。

个人所得税应纳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05%。

从纳税人超过税法规定的申报缴纳税款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每迟交一天,就加收一次其应交而未交个人所得税款万分之五的金额作为滞纳金。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如果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次月15日后才缴纳税款的,则从16日开始计算加收滞纳金(不考虑节假日顺延);一般个人所得税申报期为次月7日,纳税人在次月7日后才缴纳税款的,则从7日起计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如有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长至五年。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税收滞纳金从哪一天算?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个人所得税有滞纳金,但也有不用滞纳金的情形。

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补缴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也就是说,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六月三十日以前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缴的税款在六月三十日前缴纳入库的,不加收滞纳金。

二、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三、经批准延期申报,延期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对延期申报纳税人按照规定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其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标签: 税款 滞纳金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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