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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怎么填_印花税明细表怎么填

商标 2024年01月09日 09:45 50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怎么填_印花税明细表怎么填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怎么填
2.印花税明细表怎么填
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怎么填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填写:

进项税额:是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蓝色登记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红色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填企业当月上缴本月增值税额。

减免税款: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

转出未交增值税

填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填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是反映企业应交增值税详细情况的报表,是企业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我国1993年税制改革之后,增值税实行抵扣税制和价外计征的办法。相应地,会计核算上,企业也需要设立“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及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方面的内容。

参考资料: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百度百科

印花税明细表怎么填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法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3、第3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4、第4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至5列金额。

5、第5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补充医疗保险本年实际发生额。

6、第6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7、第7列实际发生额:填报纳税人根据本年实际行权时股权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

8、第8列税收金额:填报行权时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2列金额填报。

9、第9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

10、第10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住房公积金,本年实际发生额。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法律主观:

印花税申报表填写1、本表由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填写。2、记载资金营业所属期默认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税务所属期默认为申报从上月1日到月底可以选择修改。 3、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为准。 4、减免税额为纳税人申捆已自行扣减的减免金额,有规定的,需附报减免明细表。5、本表纸模式为A4。印花税是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的。收到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书的行为征收的税金。以在应税证明书上贴上印花税票作为纳税标志而命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应纳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税率(1)应纳税金额=应纳税记载的金额(或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2)应纳税金额=应纳税证明书的零件数×适用税金额标准1‰的购买合同包括供应.预购.购买.购买.销售.结合和协助.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包括购买金额0.3‰的花立合同人2加工承包合同包括加工.修理.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加工.加工.加工.加工.补偿.易货等合同包括购买金额0.3‰的花立合同人2加工承包合同包括加工.设计承包合同.设计承包合同.修理.修理.修理.修理.租赁合同税额不足一元,一元贴花。

法律客观:

一、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二、印花税相关问题(一)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二)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三)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四)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五)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六)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 征收 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以上就是印花税计税方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六)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 征收 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以上就是印花税计税方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以上就是印花税计税方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F21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表F200)的附表,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数额”和“调减数额”的合计数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数额”“税收数额”“调增数额”“调减数额”四个栏次。“账载数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数额。“税收数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含有关以前年度金额结转的规定)计算的项目数额。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0行进行填报。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数额;第3列“调增数额”等于第2列“税收数额”。

3.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计税时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2列

4.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调整情况。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2列

5.第5行“(四)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第4列“调减数额”填报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数额。

6.第6行“(五)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第3列“调增数额”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数额与会计核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

7.第7行“(六)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类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数额;第1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0,填入第4列“调减数额”。

8.第8行“(七)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3列“调增数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应税收入额的数额。第4列“调减数额”填报符合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且已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

9.第9行“(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填报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额,和发生的销售退回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数额。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数额及销货退回的追溯处理的净调整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扣和折让的数额及销货退回业务影响当期损益的数额。第1列减第2列,若余额≥0,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余额

10.第10行“(九)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收入类项目数额。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2列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第11行“二、扣除类调整项目”:根据第12行至第30行填报。

2.第12行“(一)视同销售成本”:填报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规定作为应税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税收确认的销售成本数额;第4列“调减数额”等于第2列“税收数额”。

3.第13行“(二)职工薪酬”: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4.第14行“(三)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第3列“调增数额”为第1-2列数额。

5.第15行“(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6.第16行“(五)捐赠支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企业实际发生的所有捐赠。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7.第17行“(六)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数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8.第18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数额”等于第1列数额。

9.第19行“(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3列“调增数额”等于第1列数额。

10.第20行“(九)赞助支出”: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数额,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赞助支出等(不含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在第15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中调整)。第3列“调增数额”等于第1列数额。

11.第21行“(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并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数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12.第22行“(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佣金和手续费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佣金和手续费支出数额。第3列“调增数额”为第1-2列的余额。

13.第23行“(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3列“调增数额”填报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支出数额。

14.第24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填报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跨期扣除项目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数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15.第25行“(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数额。第3列“调增数额”等于第1列数额。

16.第26行“(十五)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第3列“调增数额”填报本年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人实际发生与取得境外所得有关但未直接计入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的成本费用支出。

17.第27行“(十六)分摊境外总机构费用”: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因分摊境外总机构费用而实际列入纳税人会计账目的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以分摊扣除的境外总机构费用数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18.第28行“(十七)向其他机构、场所分摊的费用”: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因向其他机构、场所分摊费用而实际列入纳税人会计账目的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向其他机构、场所分摊的费用数额。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2列

19.第29行“(十八)分摊资源勘探开发费用”:填报可分摊的其他境内机构、场所资源勘探开发费用。将本年度可分摊的境内机构、场所资源勘探开发费用数额填入第2列,以第2列数额填入第4列“调减数额”。

20.第30行“(十九)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数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1.第31行“三、资产类调整项目”:填报资产类调整项目第32、34、35、36行的合计数额。

2.第32行“(一)资产折旧、摊销”: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3.第33行“其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纳税人享受各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优惠金额,即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税法折旧额大于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的差额。同时填报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项目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或更新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填列。减免项目多于一项的,附页填报。

4.第34行“(二)资产减值准备金”:填报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理赔费用准备金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纳税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数额(因价值恢复等原因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应予以冲回)。第1列,若≥0,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

5.第35行“(三)资产损失”: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需报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数额,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让、处置所得(损失)和金融资产转让、处置所得等损失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税务机关审批的本纳税年度财产损失数额,以及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让、处置所得(损失)和金融资产转让、处置所得等损失数额,长期股权投资除外;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6.第36行“(四)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资产类项目数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1.第37行“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填报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第38行至第43行的合计数额。

2.第38行“(一)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企业重组的会计核算及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3.第39行“(二)政策性搬迁”: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的相关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若≥0,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

4.第40行“(三)特殊行业准备金”: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特殊行业准备金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5.第41行“(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数额填入本行第2列,若≥0,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

6. 第42行“(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本年会计核算上确认的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所得;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和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的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法人合伙方应纳税所得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2-1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2-1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数额”。

7.第43行“(六)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特殊事项数额。

(五)特别纳税调整所得项目

第44行“五、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数额”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税所得。第4列“调减数额”填报纳税人依据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或者转让定价相应调整磋商结果的通知,需要调减的当年应税所得。

(六)其他

1.第45行“六、其他”:其他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项目数额。

2.第46行“合计”:填报第1+11+31+37+44+45行的合计数额。

三、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4+5+6+7+8+9+10行。

2.第11行=第12+13+14+...+29+30行。

3.第31行=第32+34+35+36行。

4.第37行=第38+39+40+41+42+43行。

5.第46行=第1+11+31+37+44+45行。

(二)表间关系

1.第46行第3列=表F200第3行。

2.第46行第4列=表F200第4行。

标签: 数额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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