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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的防范风险_浅谈如何加强财政票据管理

商标 2024年01月09日 09:45 105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票据贴现的防范风险_浅谈如何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票据贴现的防范风险
2.浅谈如何加强财政票据管理
3.工会报销会核实发票真实性吗
4.民办非企业票据种类怎么填
5.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及防范?

票据贴现的防范风险

贴现业务以其流动性强、周转灵活、收益稳定等特点而成为各金融机构看好的“黄金业务”。然而,票据贴现作为一项信贷业务,也必然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农信社在拓展、营销票据贴现业务的同时,须注意对票据贴现风险的防控,以确保这项业务稳健发展。

票据贴现风险具有短期性、易暴露性、有限性、可控性等特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应严密手续、规范操作,这是防范票据贴现风险的前提。具体来说应坚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坚持贴现条件。业务人员在受理票据贴现业务时,必须认真审查贴现条件,符合规定才能受理,不能有半点疏忽。其次,要规范操作行为。业务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依次进入各个环节,切忌疏漏。同时,要层层把关,细致地审核票据要素和票据防伪标记,弄清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对已被承兑地挂失并经公示催告的票据进行贴现,防止假票、有瑕疵票据贴现。此外,还要认真审查增值税发票、合同与贴现票据的相关性和真实性,确保贴现申请人与前手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关系等。

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使票据贴现业务流程和操作达到规范化要求并落实到位,这是防范票据贴现风险的屏障。首先要完善制度建设。根据票据贴现业务风险状况、阶段性特征及上级部门有关贴现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票据贴现管理办法,确定贴现的手续、条件、业务程序和操作要点,同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业务部门对业务程序的约束和控制,从制度上保障票据贴现业务的规范、安全、有效运作。其次是落实岗位职责。基层社要对票据初审、票据查询、贴现核算、票据保管、贴现资金流向等事项负责;县级联社的审查审批手续,由会计、信贷、内审部门共同承担,各相关部门确定专人,分别对票据真实性、贸易背景真实性、贴现利率执行情况等环节负责。此外,还要规范管理。一是规范基础管理。认真做好贴现业务相关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建立贴现业务台账,保证贴现资金按期收回。二是规范责任管理。贴现业务从受理、审批到账核算的各个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管理,凡职责不到位,形成贴现风险隐患的,要追究当事人应负的责任。三是规范跟踪管理。开展企业贴现资金流向的后续管理,监测企业合法合规使用贴现资金。

浅谈如何加强财政票据管理

招财宝平台发行的票据贷是由第三方公司发布的,就是票据贷持有人在票据没有到期前,在招财宝发布出售自己的票据,大家投资,他得到现金,到期后大家根据票据,银行付款给投资者。票据贷就是定期贷款,锁定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贷款票据类产品,由银行对票据真实性进行验证,部分借款产品还有保险公司进行担保,风险还是比较小的。

截止到招财宝平台上发布的“中小企业贷”产品,所有到期产品都100%兑付了全额的本金与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没有出现一例违约事件。“即使出现违约,对投资者来说也不会受到影响,因为提供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以及未来提供其他保障措施的金融机构)将向投资者全额兑付本金与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招财宝称,其合作机构仅限于金融机构,招财宝没有和任何票据服务中介公司合作。而且平台对机构和产品有严格的准入标准,发布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都要有相应金融资质,提供风险保障的金融机构都要具备相应保障能力。

一位票据中介人士称,整个票据市场的到期违约率为低于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但如果承兑行集中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机构,到期兑付风险会上升。

另外,虽然票据已有电子票,但在互联网票据业务平台上交易的票据全都是纸质票据,因此存在瑕疵票甚至假票的风险。

为了保证承兑汇票的真实性,招财宝要求融资企业提供的承兑汇票必须经过银行验真,同时提供银行相关的证明文件。招财宝平台对借入人还款做出了限制以保障借款人利益。借入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归还借款的,除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外,借入人应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每日向借出人额外支付相当于借款预期年化利率100%的罚息,直至清偿为止。

其中,在还款保障条款上规定,借款人必须以借出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来保障投资者本金与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安全,如果这张承兑汇票出现任何问题,都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不过,对于借出人债权的实现,还须视具体签订的担保函或其他协议的约定。此外,基于票据融资市场衍生出的票据理财产品属于新生模式,机制尚未成熟,其中或许藏着诸多风险。

工会报销会核实发票真实性吗

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有利于规范执收执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财政票据是会计核算的法定凭证,是财务收支的重要依据。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主要依赖于所取得票据的真实性。不合法、不真实的财政票据,必然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错误的财务资料容易导致领导决策的失误。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就从根本上维护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堵塞了财务收支漏洞,使单位财务活动合法、有序、规范。

(二)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有利于财政增收节支。收费票据是取得收费收入的书面证明,而收费收入是财政预算内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预算外资金的主要来源。加强财政收费票据管理,可以使财政从源头上直接掌握收费收入和单位往来结算款项,有效组织财政收入。同时,通过对票据的合法利用,可以控制不合法票据在单位报销和不合理支出,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

(三)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有利于“三乱”的治理。社会上出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较明显的特征是使用的票据大都是未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可的非法票据。个别单位和个别人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利用非法票据进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因此,严格票据管理,加强票据稽查,杜绝非法票据的流通,可以有效制止“三乱”行为的发生。

二、财政票据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票据使用者违反有关票据管理规定。一些部门、单位依法用票的意识不强,使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超标准收费、超标准罚款等;一些单位安全意识淡薄,票据管理不规范,随意转借或转让财政票据,有的甚至造成票据遗失等;一些单位票据使用不规范,有的填写票据内容不齐全、金额涂改、票据各联之间内容、金额不一致,有的将收费、罚款及结算票据串换使用;个别单位使用非法票据,甚至自制收费和罚没收据。

(二)地方财政部门票据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及权威性发挥不够充分。一些地方的票据监管在监管手段及运作机制上存在问题:票据管理没有独立机构、人手少,管理人员大多是兼职,在票据的发放、使用和缴销上不能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不严,如有收费项目的存在无限量的供应票据,不及时督促票据缴销,缴销时票款核实不完全做到一一核对,存在抽查等现象;受到外部经济环境和执法环境的制约,财政票据管理职能发挥不充分,难以对违规单位实施有效的制裁和惩处。

(三)缴款人维权意识淡薄。许多缴款人不清楚票据管理政策,不清楚执收执罚单位开出的票据是否合法规范,没有细究缴款票据的习惯;在收缴关系中,缴款人处于被动地位,担心办事不顺利,不敢理直气壮地索要票据或者凭票举报;一些收费罚没项目标准在政策规定和实际执行中有一定弹性,缴款人常常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比较注重实际缴款数额,而对执收执罚单位开什么样的票据不太关心

三、进一步做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严格票据发放,建立管理台帐。在领用票据时,票据专管员要携带《票据准购证》,按年审核定的收费项目,限量领用票据,财政票据管理员在《票据准购证》和票据管理台帐上登记领用时间、品种、数量和编号,双方签字确认。

(二)强化票据核销,确保收入缴户。票据核销实行“验旧领新、票款同行”,每月核销一次票据,用票单位将使用后的票据存根按编号、非税收收入项目分类汇总票据金额,登记在票据的封面上,交票据科审核缴验,在确保所收取的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后,加盖验乞章,对个别单位不上缴财政收入的票据和《往来结算票据》,严格审查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三)规范管理程序,建立报表制度。建立收费单位《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月报表》,上报非税收收入项目及收入数,使用票据数量等有关数据,以检查单位用票及是否按时上缴非税收收入情况。建立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月报表》,财政票据管理员每月汇总票据使用情况,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纠正意见,为票据正确使用提供了保证。

(四)深化事后监督,加大检查力度。对单位使用票据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深入跟踪检查财政票据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对违反票据使用规定的停止向其发放票据,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定期对票据使用人员组织培训,提高基本业务素质。

(五)组织有关人员强化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票据法》等有关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对财政票据的操作规程进行细化规定,提高各执收单位业务人员素质,杜绝技术性错误的发生。同时,各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人员要相对固定,争取做到专职、专人负责,确保责任清楚、明确。

(六)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财政内部各科室的协作管理。对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收入征管人员、稽查人员、计财人员和票管员要紧密配合,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及时查处,并根据计财科出具的入库凭证限量以旧换新领用票据,对不开票或使用白条收费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从根本上杜绝各种违纪现象的发生。

(七)实行高额处罚办法。从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上提高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违规使用票据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实行综合治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对用票单位进行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执法环节;坚持处罚与规范相结合,日常管理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事后检查与事前监督,事中调控相结合,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慎密性。

民办非企业票据种类怎么填

会的。

财务人员在审核报销单时,是会对发票和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的,同时还会审核是否符合公司的财务报销制度标准。会对不合规和超出标准的报销予以退回。财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对于业务发生的金额是否真实,这个一般是审核不出来的,如果审核发现金额、业务(非发票的原因)有疑虑的,一般的会退回给报销人并要求出具相关的情况说明即可。

关于财务报销原始票据的要求:1。原始票据必须是国家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单位需使用税务机关的发票,发票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统一的监制章,并加盖出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等非经营性单位使用财务部门监制的统一收据,收据必须印有财政机关统一监制章,并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盖章要清晰。2。原始票据基本内容包括:接收票据单位名称XX大学工会,税号XXXX;票据开出的日期;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经济业务内容要据实填写齐全,购买商品要载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金额。办公用品、纪念品、礼品、材料或代码填写的发票,必须附有开票单位出具的带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与发票金额相符的物品明细清单或超市、商场的购物小票。3。电子发票需提供纸质版,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按照原始票据要求报销。4。票据金额大小必须完全一致,涂改无效。5。票据不得私自涂改、挖补。若开具发票有错误或经济业务内容填写不齐全,应找开票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要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若发票金额有错误不允许涂改,必须重新开具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专用章,伪造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及防范?

民办非企业票据一般指的是非企业单位开具的各类收款凭证,包括收据、缴费单、票据等。这些票据的填写方式通常会因票据种类和用途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填写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下是民办非企业票据的一般填写方法:

1.票据抬头:在票据上注明开票单位的名称或者经营范围。

2.票据编号:票据编号一般由开票单位自行确定,作为对账和管理的依据。

3.填写日期:填写票据的日期,标明收款日期或者缴费日期。

4.收款人信息:填写收款人的姓名、地址、电话、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

5.金额:填写收款金额,注意大写数字和小写数字要一致,并在票据右上方标明金额。

6.签章:由开票单位在票据的适当位置签章,以确认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填写其他内容,例如收款事由、备注等。在填写过程中,要按照统一规范进行,以避免填写错误或漏项。同时,为了保证票据的合法有效,还需注意票据的保存和管理,避免遭受损坏、丢失或篡改。

一、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

1、融资性风险。即商业银行签发或贴现无真实交易背景或不能确定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而形成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无交易合同或使用虚假、无效合同;超合同金额或期限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重复使用或伪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办理贴现业务。有的商业银行假借企业名义违规开立账户,借用这些账户自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到其他商业银行贴现,贴现资金回流该行后,增加其存款,自称为“融资性存款”。签发、贴现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银行不仅存在融资性风险,同时还承担着潜在的法律风险。

2、信用风险。即在没有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大量银行垫款而产生的信用敞口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未按规定比例收取保证金或保证金偏低;二是对保证金不足额部分担保不足或担保无效,如担保合同金额小于保证金不足额部分、担保企业担保能力不足、质押物不符合相关规定、质押手续办理不及时不规范、由关联企业担保或企业相互担保、担保合同无董事会同意的决议等;三是以本行贷款作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或将贷款转为定期存款,作为申请承兑的质物。银行的上述做法实际上是把承兑风险转化为信贷风险,并没有真正落实偿还来源,同时还虚增了存贷款规模。银行通过这样一种非正常方式扩大存贷款和票据业务的规模,形成了“企业用贷款资金作保证金→银行签发承兑汇票→企业到银行贴现→企业用贴现得到的资金再作保证金→银行再签发承兑汇票→企业再贴现……”的怪圈,在循环往复的过程中,信用徒然膨胀,货币信贷成倍数地虚增扩大,从而形成了信贷泡沫。

3、道德风险。一是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方相互串通,套取银行资金。主要方式为:出票人与收款人为关联企业或关联交易方,出票人以一定比例保证金申请承兑,不足部分由收款人提供保证担保,最后资金由收款人账户流向出票人账户,实现了资金的逆向回流。二是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票据、“克隆”票据或票据“调包”等欺诈手段,有意识地骗取银行资金而使银行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三是银行内部人员在办理票据业务时不认真把“三关”,即票据记载事项合法合规审查关、背书核实关、票据真伪核实关,或是违法违规,盗用银行票据,而使银行蒙受资金损失。

4、操作风险。一是先贴后查,逆向操作。有的银行为了争揽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要求企业采取出具承诺书的方式先行贴现,而查复日期比贴现出账日期晚几天甚至半个月之久。这种查复未明即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质押的做法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银行资金的安全性难以保障。二是办理贴现和质押取得的票据背书不合法、不完整。主要表现为票据贴现时空白背书、多次背书时背书不连续等。这不仅违反了《票据法》的规定,在发生法律纠纷或出现票据流失等情况的时候无法主张票据权利,而且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5、内部管理风险。一些中小银行票据业务的基础工作较薄弱,票据保管和使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内部控制不力,导致票据案件屡屡发生,风险损失不断产生。目前大部分中小银行不同程度地存在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如承兑协议、商品交易合同等要素不全,承兑申请人的基础资料不全,业务会办记录不详等。还有些银行存在账实、账账不符,未真正落实印、证、押“三分管”,印章交接无监交人,保证金记账串户,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时以盖行政公章代替结算专用章等问题。

6、利率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较少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业务,中小企业贷款和一些规模较小的项目贷款一般是先由中小银行进行票据承兑贴现,然后由中小银行向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转贴现。中小银行赚取的是票据市场的利差。一旦市场资金紧张,转贴现利率上升,中小银行就会面临利率风险,严重的还将导致流动性风险。

二、风险成因分析

1、经营思想错位,盲目扩大业务规模。中小商业银行受经营区域的限制,普遍存在资金紧张、经营规模小的问题,而票据业务则具备规模扩张的功能,可以获得额外业务量。因此,中小商业银行首先把票据业务的发展作为实现规模增长的一个主要手段,通过向企业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转存为保证金或开具定期存单,再签发票据,如此滚动办理可以实现存款、贷款的双重增长。其次,票据业务可以稀释不良贷款:通过增加票据资产扩大贷款规模,做大分母,降低不良贷款率。同时票据业务可以调整利润,增加营业收入:通过票据业务的买入卖出,提早实现利息收入,调整利润实现状况;贷款转作保证金,银行获得的是贷款利息,而向企业支付的是存款利息,利差则成为银行的营业收入。

2、内控建设不完善,风险意识淡薄。中小银行虽然普遍建立了票据业务的内控制度,但票据业务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制度不够统一规范和严密,未能覆盖所有风险点,不能有效防范风险。有的银行未将票据融资全部纳入单一客户授信范围,不利于控制和防范单一客户的信用风险;有的银行“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对企业信用状况不能充分掌握;有的银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定期轮换尚未形成制度,不利于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还有的银行受审计人员不足的制约,对票据业务的审计监督比较薄弱。

3、法制体系不完善。现行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有些条款过于笼统,对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涉及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法规未作专门的司法解释,监管中缺少法律依据。一是对商业银行承兑业务没有相应的监控指标。在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承兑总量不得超过上年末存款余额的5%的控制指标后,未有其他指导性指标出台,对于资产规模小、风险控制能力较低的中小金融机构来说,缺乏外部约束,容易造成盲目发展。二是对承兑保证金的管理和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数量没有统一的规定,对贷款转保证金的做法没有具体界定和处罚标准。三是对企业多头开户、重复使用增值税票在多家银行办理贴现缺乏控制措施。

4、银企信息不对称,票据防伪手段落后。一些企业法制观念薄弱,通过伪造合同或发票,来骗取银行资金,而相关的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够健全,如银行与税务部门未实现联网,无法查询发票的真实性,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也缺乏票据承兑贴现的信息。另外,一些企业提供的合同与增值税票不能互相对应,少数企业无法提供增值税票,给银行审查真实交易背景带来难度。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票据签发、查询和签证的系统或机构,票据的电子化程度较低,使“假票”、“克隆票”有可乘之机。

5、弱势地位受歧视。由于中小商业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缺乏全国性网络,对票据的查询需由大银行代理,有些代理行歧视小银行的委托,故意拖延查复的时间,票据查复速度较慢,最长的需1个月之久,迫使委托行不得不对急用资金的企业先行贴现或对大客户实行见票即贴的简单审核方式,形成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

三、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1、端正经营思想,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中小商业银行要纠正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的行为,正确处理好票据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不要为了票据收益去承担巨大的垫款风险。应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指定票据业务发展目标和规划,不要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的扩张,业务的发展应建立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

2、加强内部控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中小商业银行应坚持“内控优先”原则,以风险管理为重点,加强票据业务内控制度建设,制定规范、操作性强的出票、登记、查询规程和制度,强化对票据真实性的审查和检查,确保票据交易真实性和资金的安全性。同时对票据业务环节中的各个风险点进行认真的预测和剖析,对每个风险环节设置“防火墙”,并定期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中小商业银行还应加强对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对票据业务风险的认识与把握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技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操作、检查和监督制度。

3、修订完善制度,规范票据市场。现行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有些条款已不适用于当前票据业务的发展状况,票据业务中企业当事人的准入退出制度、票据融资的管理、各种票据交易行为管理、票据信用评估、票据交易的价格约定、资金清算、票据业务的风险准备等制度都应尽快纳入规范化轨道。从监管的角度来讲,应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控制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将票据融资全部纳入信贷授权和客户授信范围,以便于外部监管和内部监控;二是对票据业务制定指导性的承兑总量、单户或最大十户的承兑比例监控指标、向异地企业出票的控制制度等,以剔除票据市场中的泡沫;三是实行保证金等级管理或规定保证金最低限额,将票据风险敞口与资本金规模挂钩,降低银行承兑风险;四是对以贷款作保证金、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用等行为制定明确的界定标准和处罚规定;五是规定所有金融机构对已办理贴现的增值税票原件加盖戳记,注明贴现金额和贴现机构名称,从源头上堵住重复使用同一增值税票办理贴现的问题。

4、加强合规性监管,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应充分认识票据业务中潜在的风险,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的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贴现资金流向、发放贷款作为保证金、票据业务的内控机制和存在的风险等问题,注重对内控的有效性、操作行为及各个风险点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票据业务中违规违法的处罚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防范控制风险。

5、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央行和监管当局应尽快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和贴现业务的数据库,实现票据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网络查询功能,提高业务效率,实现与税务部门的联网,及时识别企业提供的增值税票复印件或原件的真伪,加强真实贸易背景审查,防范和化解票据风险。

标签: 票据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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