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文章正文

税局刚刚通知,失控发票“摊”上了,怎么办?_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商标 2024年01月07日 09:36 58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税局刚刚通知,失控发票“摊”上了,怎么办?_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税局刚刚通知,失控发票“摊”上了,怎么办?
2.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3.失控发票太多,怎么处理

税局刚刚通知,失控发票“摊”上了,怎么办?

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看完,有点疑惑,案件中,明明是乙公司走逃,甲公司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要承担责任,补缴增值税,而且还有滞纳金?涉及的金额还不少,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什么是走逃企业?什么是失控发票?

案例中的走逃企业,它的定义,税局是有文件明确指出的。

通俗来说,企业没有报税、税务机关去到注册地址找不到相关人的、管理员打电话也联系不上相关人的,这些企业可以称为“走逃(失联)”企业。

那什么是“失控发票”呢?

虽然该文件已经全文废止,但是也能知道,失控发票就是字面意思那样,“失去控制”的发票,属于异常凭证的一种。简单来说,就是收到的发票有问题或者销售方企业有问题。

比如:

1、发票已经认证了,但销售方未申报。

2、虚假发票,即发票联和抵扣联不一致。

3、发票认证了,但销售方又把发票作废了。

为什么会形成失控发票?

失控发票其实就是指销售方逃了,未交销项税额导致的。

我们开头所讲的案例,甲企业被告知“失控发票”,其实就是因为乙公司走逃造成的,乙公司没有申报税款,但是甲公司已经抵扣税款,而国家税款不能流失,因此甲公司必须承担责任,补缴税款。

那么除了企业走逃,还有其他情形会形成失控发票的,比如:

1、销售方逾期未抄报开票数据。

2、销售方丢失专票,导致抄报信息不包含丢失发票的号段。

3、销售方丢失税控盘、税控卡等,导致无法抄报。

被税局告知存在失控发票,咋办呢?

如果真遇到了失控发票,税局也是有规定的:

简单来说,就是要积极主动配合税局调查。

具体可以分两种情况

1、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情况:

如果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发票,企业正常经营且存在真实交易的,需要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还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已经抵扣增值税),同时尽量向税局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情况,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另外,找出发票失控的原因,联系销售方,如果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经核实后,是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

2、销售方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情况:

督促销售方依法申报缴纳税款,如果发现销售方存在违规行为或拒绝依法缴纳税款的,可以进行举报,维护自身权益,降低损失。如果后期经核实已申报并缴纳税款,那么这个发票是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

如果遇到失控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该怎么做账呢?

能不能税前扣除,这是要分情况而定的。

需要核查形成失控发票的具体原因,如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如果取得的发票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企业可以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银行回单、运输发票、运输协议、入库单据等证明业务真实性,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以当地税局回复口径为准。

另外,存在失控发票,如果已经申报抵扣的,是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的。

怎么做账呢?

这里给大家参考下:

借:相关成本费用(跨年涉及损益科目时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小贴士: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以前年度损益成本费用失控发票的,原则上按照未来适用法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即可。实务中金额较大时,也可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的。

企业怎么防范呢?

重点来了,案例中甲公司的损失如此惨重,我们怎么样才可以避免呢?

1、定期完善客户资料,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诚信状况,常见查询网站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查查、天眼查、总局官网。或者可以实地查看客户实际的生产经营地址,规模是否属实。

2、收到的发票要进行查验,特别是发票所在地和货物所在地必须要一致。

3、尽量使用对公转账(不建议现金交易)。尤其对于大额交易,尽量分期转账付款,避免一次性付款,对企业较有利。

4、另外大额交易,是建议签订书面合同的,并且保持三流一致,即发票,货物,资金三个方面保持一致,同时其他交易中的资料,如结算单、提货单等,需要存档整理好。因为当企业遇到失控发票,被税局告知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时,可以提供这些单据,积极配合税局,向税局解释业务的真实性,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不去抄报税,税务部门就会视同为失控发票。

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规定:“一、基本内容

即:通过认证环节将要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时失控发票’);通过每天新增的失控发票数据与前期已认证相符的抵扣联数据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后失控发票’)。”

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企业要对发生的销售到主管税务局申报并缴纳税款,否则购买方不能抵扣该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

受票单位往往不知道收到的发票是失控票,因为是真票,所以能够通过发票认证从而抵缴了当期的销项税。只有出票方出了问题,才会找到受票方。现在每月实行抄报税就是为了堵塞失控发票。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失控发票太多,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法律分析:如果财务人员持有失控发票,可以根据失控发票产生的原因分别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是开票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抄税报税,那么收票企业就要立即告知开票企业及时缴纳税款。对于那些拒不缴税的开票方,收票企业可向有关的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其次,如果是发票过期或者丢失,因而导致该发票被认为失控发票的,可以带着票据到税务局办理证明。

最后,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错判而导致的失控发票,相关人员可携带发票到相关税务部门协助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标签: 发票 失控

祥恒网络科技Copyright2022-2024祥恒网络版权所有. 备案号:湘ICP备20007799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7799号 站长QQ:201690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