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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附加计算公式_事业单位资源税的纳税辅导——资源税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商标 2024年01月06日 11:02 58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税金及附加计算公式_事业单位资源税的纳税辅导——资源税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税金及附加计算公式
2.事业单位资源税的纳税辅导——资源税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及计税依据是什么

税金及附加计算公式

税金及附加计算公式如下:

1、营业税,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二十,计税额为核定营业额,税率按经营项目区分;

2、城建税,百分之七,县城百分之五,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加增值税加消费税;

3、教育费附加,百分之三,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加增值税加消费税;

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各地不一,一般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加增值税加消费税。

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而征收的一项费用,这项费用按照企业交纳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并与流转税一起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事业单位资源税的纳税辅导——资源税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金及附加如何计算

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其计算公式为:

1、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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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建税额=(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这两税相加的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如何按增值税计算税金及附加?

对于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的计算,一般而言,是将本月的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而产生的销项税额总额,减去购进商品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总额,就是你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额

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及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资源税设置七个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各税目的具体内容见《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其适用税额,依照《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执行。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在《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照规定,对于伴采矿,量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量小的,在销售时,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资源税。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确定按如下方法进行: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这里所说的自产自用产品,包括用于生产和非生产两部分。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资源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因无法准确提供移送使用量而采取折算比换算课税数量办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1)煤炭,对于以自产原煤连续加工洗煤、选煤或用于炼焦、发电、机车及生活等用煤,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2)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3)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按照规定,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计税。

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应纳税额,按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依照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按规定,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在实际操作时,对于当期准予扣除的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可采用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确定: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外购液体盐资源税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当期购进的液体盐的数量-期末库存的液体盐的数量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四、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缴纳的资源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借方反映已经缴纳或允许抵扣的资源税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资源税税额。

1、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计税依据则是征收对象的具体数额。

2、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3、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类。

计税依据: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标签: 资源税 数量 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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