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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发票怎么作废_发票作废怎么操作

商标 2024年01月06日 10:55 58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空白发票怎么作废_发票作废怎么操作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空白发票怎么作废
2.发票作废怎么操作
3.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
4.普通发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

空白发票怎么作废

空白发票作废步骤如下:

1、如果在开票系统内的发票已经作废,而纸质发票没有作废,只需要在纸质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即可;

2、如果是纸质发票已作废,而开票系统内没有作废,可进入开票系统,在发票管理,发票作废中选中该发票,作废即可;

3、纸质发票空杯,开票系统中该发票没有作废,也不用作废,可以在发票查询中直接选中该发票,重新打印,在打印是一定要把发票号对准,不然又要多出一张作废的发票。

纳税人一旦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该自发现丢失发票的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且要登报声明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发票作废怎么操作

一、正面回答

普票作废处理,直接在开票系统中查询此张发票作废即可。 不会影响下一张普通发票的填开,只要把作废的发票保留好,这张发票的所有联都要盖章做废章。

二、普票指普通发票,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

三、普票和专票的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

众所周知,发票开出后还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其作废,比如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发生销货退换、开票错误等情况,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专用发票作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详细规定,增加了购买方取得已开具专用发票再要求作废的许多限制条件。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普通发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

跨月的增值税票作废的处理如下:

1、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

2、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其具体的流程参考如下:

1、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填写信息后打印;

2、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界面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

3、上传成功后生成信息表编号;

4、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综上所述,当发票发生跨越作废时,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是不可以作废的因为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的,只能做发票红冲。此时,需要对方将错开的发票归还,然后开具一张红冲发票,把这笔收入冲销掉,之后在开一张正确的发票。

综上所述,跨月的发票因为已经抄报税了,发票就无法作废了,因为开票系统上的数据已经上传到国税服务器里去了;所以只有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了.而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是需要购买方先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好,上传国税局服务器;等出现信息表编号后,然后销售方根据这个信息表编号再来开具红字发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

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局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条

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普通发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

答:跨月的发票因为已经抄报税了,发票就无法作废了,因为开票系统上的数据已经上传到国税服务器里去了;所以只有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了.而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是需要购买方先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好,上传国税局服务器;等出现信息表编号后,然后销售方根据这个信息表编号再来开具红字发票的.

购货方先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步骤:

1、登录税控发票开票软件;

2、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填开;

3、购买方申请----选择已抵扣或未抵扣----确定;

4、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输入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数量及金额----打印----上传该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得到信息表编号即可.

作废的发票遗失了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一)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四)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五)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六)丢失专用发票.

(七)损(撕)毁专用发票.

(八)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对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以上就是普通发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全部内容,.如果大家还存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老师们.

标签: 发票 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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