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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发票认证了怎么办(我作废了发票,对方还能认证吗-)

注册商标 2023年09月01日 00:22 92 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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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开出的发票已作废,但对方单位已认证,且已完成纳税申报,怎么办??

这个问题比较典型,很多企业都会遇到。发票信息已作废,肯定是不能再走冲红程序了。因为发票作废后,已经没有数据给你“冲”!一、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你们却误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的。 二、因为纳税义务已发生,销售方应将误作废发票相关的收入,作为“未开票收入”如实申报交税,并在附表一的“未开具发票”栏填列。 三、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 四、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五、按规定: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 如果不同时符合“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货方在补税后可要求销售方重开发票。这样也可以堵住销售方少交税的漏洞。所以销售方如实交税很重要。 六、另外,关键还要看当地税务人员对相关文件的理解程度,执行文件是否规范。为保险起见,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一般都会要求其作转出处理的,那就肯定得重开发票了,这样一来,如果销售方前面已作为“未开票收入”如实交税,再申报时就只能填列一笔同样金额的负数冲回了。 所以,《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的协查信息很快就会下达了的。你们一方申报抵扣,一方将收入正常交税。然后耐心等候并配合好主管税务机关的协查即可。

销售方已把发票作废,购货方已认证发票怎么办

销售方发票作废,购货方当月发票已认证

1、购买方不用做任何分录,没有作账,就可以把已作废的发票交还给销售方,重新开票对双方都没有什么影响。

2、票据已经作废,购买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在附表二中进项税额转出填入作废的进项税额即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这样相关的进项税额就没有抵扣进来了。

来得及的话,让对方千万别纳税申报。进项认证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是两个环节的。如果对方还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话,只是认证了问题不大。让也不对方不要入账(做了账的,把凭证删除了就好了)。把这张发票退给自己就行了。下个月重开,肯定没问题。要给对方写一个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作为所要发票的依据。

我方已作废的发票,对方已认证怎么处理?

由于按税收法规规定,纸质发票的全部联次收齐才可以作废,而你是对方已认证后才作废,已违犯规定,所以没有办法可依。对方一定要进项转出了,他要复印件你就给他,没有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被销售方作废,如何解决

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这类情形不需要开具红票,按以下规定处理。

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 票为“属于作废发??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

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开票方重新开发票。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误作废但对方已认证该如何处理

发票误作废但对方已认证,应当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已开发票作废了对方已认证并做账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3]785号)第四条规定: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

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解决办法:

对于已认证的那张发票要对方单位所在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单开一张红字发票即可。

1、发票已认证,必须走账

借:存货或成本类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货币类科目

2、作废须转出时,原账冲回

借:存货或成本类科目 红字

贷:应付账款或货币类科目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重新取得别的发票时按第1条执行。

标签: 发票 作废 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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