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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票是怎么处理的?滞留票的产生对销货方及购货方的影响是怎样的?_我为某单位开错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没作废,结果形成滞留票,客户那两联也找不到了,请问该怎么处理?

商标 2024年01月05日 10:31 54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滞留票是怎么处理的?滞留票的产生对销货方及购货方的影响是怎样的?_我为某单位开错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没作废,结果形成滞留票,客户那两联也找不到了,请问该怎么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滞留票是怎么处理的?滞留票的产生对销货方及购货方的影响是怎样的?
2.我为某单位开错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没作废,结果形成滞留票,客户那两联也找不到了,请问该怎么处理?
3.请问出现滞留票会造成什么结果?
4.滞留票的风险在开票方还是收票方

滞留票是怎么处理的?滞留票的产生对销货方及购货方的影响是怎样的?

一是税务机关对销货方协查取证缺乏统一的要求和规范。很多企业特别是商业企业没有很好地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且大部分销售方没有保存购货方签章的交易凭证,一旦发生购货方有账外经营行为且拒不承认的情形,销货方很难为税务机关提供非常直接的交易证明,给税务机关的查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税务机关的协查工作只停留在证明被调查的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已做收入并完成纳税申报的层面上,很难再作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这种协查不仅没有实际意义且增加了工作量。所以应尽快统一规范协查取证的具体要求,集中精力核查确有疑问的滞留票,提高协查工作效率。

二是纳税人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在核查中我们发现,部分滞留发票属于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外购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和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的非应税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财务人员误认为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不用认证,直接记账处理,导致大量存根联滞留。因此,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力度,并严格按照《征管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三是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购买方接受虚开的专用发票和购、销不入账,进行账外经营。应从购、销关系人手判断滞留票是否为虚开。受托方税务机关在对销售方进行协查取证时,要注重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收取款项原始凭证的检查,从中获取销售方的客户资料,向会计、业务员了解专用发票传递给购货方的具体途径以及货物的运输方式,将这些情况与购货方信息进行比对,从而确定滞留票的开具方与取得方是否存在真实的购销关系,判断销售方是否虚开滞留票。由于证明购销双方不存在真实购销关系的直接证据较少,而销售方一旦意识到被怀疑为别人虚开专用发票,就会伪造与对方有购销关系的账、证等证据,因此受托方税务机关对有疑问的滞留票迅速取得账、证等直接证据及询问笔录等间接证据非常关键,同时还要统一规范协查取证要求。

四是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专用发票滞留原因各有特点,销售方与购买方存在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工业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滞留原因大部分为产品的重量、质量、价格等出现变化,销售方收回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后,开具负数销项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后按核实后的金额重新开具专用发票,这样就造成了原开具的专用发票因未认证而滞留。而商业企业大部分滞留票因购货方未认证而造成,存在购货方购、销均不入账且隐瞒销售收入问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将协查取证资料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相核对,以确定滞留的专用发票是否已入账。某些滞留票的销售方出于保住销售渠道等原因在协助税务机关取证的同时将税务机关协查情况通知购货方,因此委托方税务机关要及时将收到的滞留票取证资料与购货方经营的商品进行核对,将滞留票销售金额与当期购货方申报的销售收入核对。对于滞留票销售金额大于当期申报的销售收入且没有库存或库存金额较小的,可初步判定该滞留票所列商品没有入账。承德市国税局制定了相应的加强企业发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以减少滞留发票问题的发生。例如对于争议较突出的成品油及烟草批发环节购销双方是否有实际交易问题,因下游行业的“体外循环”现象难以查证,该局规定将购货方提供的购货证明作为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附列资料之一,购货证明由购货单位开具,内容包括购货人名称、购货数量、购货金额等并加盖购货单位印章,由销货方留存备查,同时作为对购货方开展以进控销纳税评估的重要信息来源之一。

五是一些商业企业为躲避税务税务机关的严厉查处。改变账外经营方式,即购进货物时不再取得专用发票而只取得普通发票或根本不要发票,需要时再换取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因此税务机关要从源头抓起,严格落实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要经常下户走访,严格对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审批,多方位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动态,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同时加强税务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岗责体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

我为某单位开错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没作废,结果形成滞留票,客户那两联也找不到了,请问该怎么处理?

滞留票也称为滞留发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由于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的形成原因包括:

1、纳税人受利益驱使,隐瞒购销痕迹,以购销后未收取发票为由的手段逃税,导致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未能进行认证抵扣,从而形成滞留票。

2、企业采购人员不慎丢失已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但未向有关部门报告,导致进项发票逾期未能认证,从而形成滞留票。

3、销货方已发出商品货物并开具相应专用发票,由于购货方未能及时付款,销货方扣留发票,导致逾期未能进行认证,从而形成滞留票。

请问出现滞留票会造成什么结果?

造成滞留发票,就说明已经过了认证抵扣期限。这就要看是那一方的责任了。如果是开票方开出后没有送达给收票方,并且不能证明收票方已签收发票的情况下,收票方可以追究开票方进行赔偿损失。

但如果开票方按正常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已经将发票送达给收票方,收票方在足够认证发票期限内没有去认证发票,并且丢失发票的,那就由收票方承担责任。

税局对滞留发票的处理,一般是要双方进行核查的,对收票方没有此发票入帐的,也会进行补税和罚款。

滞留票的风险在开票方还是收票方

销货方也就是开票方,已经入账了,然后发票给购货方了,责任全在购货方。

人家给你开了发票,你不下账,不认证,责任当然在购方,所以销方不会有任何处罚。

一般购方的只要找到,全额下账就行,也就是不允许你抵扣了。

严重的可能会让你补上税额。

不用当月,进项发票可以自开票之日起有180天的期限。

这是一种由销售方已经开立,且进行了报税、抄税,但是购买方却没有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俗点讲就是企业某人让某单位开出一张专用发票,会计查看后发现是一张不符合规定的票,从而导致税务风险的出现。所以在收到的进项专用发票时,因为各种原因如账外经营等不进行认证抵扣,就会有很大几率出现这种滞留票。

1.增值税发票的开票人在通常情况下不可以是管理员。

2.增值税发票的开票人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人,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滞留票产生的原因:

(1)发票丢失未认证。管理不善造成发票流失或邮寄过程中丢失。A.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B.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销货方拒绝提供发票。通常情况是由于购货方久拖不付相关购货款,销货方以此种方式追讨款项。若发票开具后180天购货方依然未收到发票,则形成滞留票。

(3)收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没有资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如营改增之前的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等。

(4)两头不入账偷逃税款。部分纳税人隐瞒销售收入,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进项,造成滞留票的形成。

滞留票有什么风险?

一般来说,滞留票是对专用发票而言的,不入账的话,一般情况下不会有风险,但是因为专用发票开票和抵扣都是上传国税局的,没有抵扣造成滞留票的话,税务局可能认定是虚假发票,到时候实际核查的时候会让你说明原因,也会产生面临罚款的可能。

滞留票的风险是双方的,也就是说开票方和收票方都会存在稽查的风险。主要风险体现如下:

1、好多公司滞留票的大量存在,其背后是在大量隐匿销售收入,账外经营,偷逃国家税款。

大数据下企业不要存有侥幸心里,不管何种“避税”方式,只要是违背了业务真实面目的作假,必将暴露无遗。

2、“金税三期并库”后,将大大缩短办税时间,提升办税体验。但是同时,对企业来说,合并后的信息将更加全面、精准、透明,也会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如果您的账目有问题,需要提高警惕了。

3、大数据下建议企业一定要真实的业务真实来体现,充分利用国家陆续出台的税收优惠来节税,只要做到税收优惠的应享尽享,税负一定不会太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公司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根据上述限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列举的“会议展览服务”,应按限定计征增值税,并出具增值税发票。实务中,只要会议费两方合同或通知中不出现包含餐饮费字样,这样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就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标签: 滞留 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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