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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税务规定_房地产开发公司甲供材应如何处理?

商标 2023年12月29日 09:45 56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甲供材料税务规定_房地产开发公司甲供材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甲供材料税务规定
2.房地产开发公司甲供材应如何处理?
3.甲供材结算时如何处理
4.基建公司将甲供材的票开给施工企业后,收入成本如何做帐

甲供材料税务规定

法律分析:若工程造价内的甲供材(包括甲方代购或甲方转售乙方),甲方若同时具备以上代购条件的,不缴纳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上代购条件的或甲方向施工单位转售货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甲方应缴纳增值税,施工单位不涉及缴纳增值税。甲供材料简单来说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这是在甲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凡是由甲供材料,进场时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样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当然施工合同里对于甲供材料有详细的清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缴款。

房地产开发公司甲供材应如何处理?

甲供材如何开具发票

甲供材料的发票不应再由施工单位开具营业税发票,因为在购货时,建设方已经从卖货方手里取得.

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发票金额不含"甲供材"价款.而且"甲供材"的购货发票建设方已经取得,因此不应再由施工单位就"甲供材"部分开具营业税发票,以防建设方税前重复列支甲供材料成本.发票金额是指实际交易的金额,而营业额是指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两者不能相混淆.

甲供材财务流程是怎么样?

1、甲方购进工程材料时,

⑴公司采购部根据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国税发票票面金额办理入库单,经甲、乙双方人员共同验收合格签字后,将入库单返还采购人员(乙方有关人员同时、等额办理领料单),采购人员凭发票、入库单填制报销凭证,财务部根据手续完备的报销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工程物资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⑵根据采购部手续完备的付款申请单金额,付给供应商材料款,并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2、现场材料员月末根据施工方签章确认的领料单交财务,财务部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贷:工程物资

注:工程物资入库领用手续与入库手续同时办理,当月必须履行完毕,"工程物资"科目当月无余额.

3、对乙方日常预付工程款账务处理,财务部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也就是说,乙方申报缴纳建安营业税时,必须将甲供材部分金额纳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所以,为了防止乙方未依法申报缴纳甲供材部分的建安营业税,而受到地税部门的稽查,由此将甲方纳入协查范围造成的税务风险,所以在支付乙方工程款之前,乙方必须出具甲供材部分(即上月乙方

领用材料)金额的完税凭证之后,才予以支付工程款.

4、对于已完成决算的工程项目,由乙方根据工程决算报告的总金额,扣除甲供材部分的金额开具地税发票,甲方根据发票票面金额进开发成本会计科目,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贷:预付账款--施工单位

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5、特殊事项说明.

⑴根据财税[2006]114号文,《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也就是说,在精装修房项目中,甲方提供的灯具、橱柜、电器、卫浴、瓷砖、乳胶漆、砂子水泥等材料,是不需要并入乙方营业额计征营业税的.所以,无需对乙方申报缴纳营业税进行监控.此类业务账务处理流程可按本标准流程进行处理.

⑵为了避免实行甲供材之后,出现资金占用、材料积压与损耗等现象产生,同时便于财务管理与核算,实行零库存管理.材料运送至施工现场后入库单领料单同时办理,由我公司采购人员和现场材料员分别拿到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现场材料员登记材料账进行数量核算.

甲供材顾名思义就是甲方提供材料,这样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甲供材如何开具发票"小编已经介绍完毕,相信大家都理解了吧.在购货时,建设方从卖货方手里取得.如果还有疑问可直接向答疑老师咨询哦,,欢迎大家的到来.

甲供材结算时如何处理

在建设方(甲方)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乙方)时:\x0d\  ①方式一:\x0d\  建设方发出材料时:\x0d\  借:预付账款 200万元\x0d\    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x0d\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我们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方应该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就是我们所说的甲供材)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一个付的是现金,一个付的是实物,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企业无论是支付现金还是实物,最终\x0d\  预付账款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该1200万元。\x0d\  ②方式二:\x0d\  建设方发出材料时:\x0d\  借:在建工程200万元\x0d\    贷:工程物资200万元\x0d\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我买的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我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x0d\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于甲供材究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企业实务的会计处理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是采取的第一种方法,有些就是采取的第二种方法。因此,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为会计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x0d\  2、施工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x0d\  (1)方式一的账务处理:\x0d\  ①施工方收到材料时\x0d\  借:工程物资200万元\x0d\    贷:预收账款200万元\x0d\  ②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x0d\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万元\x0d\    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x0d\  ③施工方按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x0d\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x0d\    贷:主营业务收入\x0d\  (2)方式二的账务处理:\x0d\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x0d\  (二)甲供材的发票开具\x0d\  以上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就带来的下一步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x0d\  1、方式一的发票开具\x0d\  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该按1200万开具建筑业发票,并按1200万缴纳营业税。\x0d\  2、方式二的发票开具\x0d\  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1000万开票,如果按1200万开票就会导致200万材料在建设方重复入成本的情况。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施工方是按1000万开票还是按1200万开票,甲供材都必须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1200万元征收营业税,这个和方式一是一样的。\x0d\  (三)税收风险提示\x0d\  从理论上而言,对于施工方,无论建设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他的税收负担是不变的,只不过是根据建设方的会计处理的不同,开票金额有所不同罢了。但现实中的情况是,由于营业税是一个流转税,流转税的可转嫁性决定了施工方所要缴纳的营业税,最终实际是转嫁到建设方身上的,至少是部分的转嫁。因此,对于建设方而言,他倾向于采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建设方直接将甲供材计入工程成本,这样就不需要施工方开票了。由于税务机关监管的原因,这部分不开票的甲供材,施工方也一般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且建设方甚至在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对这部分甲供材就没有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从这个角度考虑,建设方更倾向于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但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我们知道。无论建设方会计处理如何,施工方是甲供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问题,要求施工方补税的话,施工方只有缴纳,甚至还会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无论和建设方如何处理,都必须就甲供材缴纳营业税。至于甲供材没有提税的问题,施工方应自己和建设方协商或向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寻求解决方法。\x0d\  (四)税务处理分析\x0d\  1、方式一的税务处理分析\x0d\  在方式一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按1200万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按1200元在账面上确认收入,但对于200万这部分的甲供材,由于材料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发票的抬头肯定是开给建设方,且在建设方入账的,对于这部分材料,施工企业无法取得发票,也就无法入成本。对于这部分,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是一个大问题。\x0d\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出现了以下两种处理方法:\x0d\  (1)施工方对于甲供材发票入成本的问题,由双方在工程结束,决算报告出来后,施工单位凭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计入施工方工程成本,并允许在税前扣除。\x0d\  (2)部分国税机关认为这是转售业务:即建设单位外购物资转售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最后开总的发票向建设单位结算,对建设单位应征收增值税,至于进项税款当然能够得到抵扣。这样,施工企业就能取得材料的发票了,但是建设方则必须对材料的销售缴纳增值税。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是非常错误的。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给施工方最终还是用于建设单位自己的工程,实际上是一种自用行为,不能视为转售业务征收增值税。但是在实务中,第一种处理方法往往得不到某些税务机关的认可,他们机械的认为只有取得发票才能入账,其实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只要是真实的,并取得了合法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这里合法有效凭证不是仅指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取得的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也应视为合法有效凭证,况且是真实发生的。为了避免与有些税务机关不必要的争议,一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建设单位,在购买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随后按原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方,这些没有差额也不要缴纳增值税。但在实务中,大多数单位并不愿意按这种方式进行处理。\x0d\  2、方式二的税务处理分析\x0d\  在方式二的情况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这时,施工方按1000万开票,也就不存在200万甲供材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的问题。同时,考虑到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的原因,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还能少缴部分甲供材的营业税,对两方都有利。但是,施工方也要知道,这种情况下,自身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施工方必须要缴纳甲供材营业税,甚至要按偷税进行处罚,同时由于甲供材在工程造价时没有和建设方按规定提税,最终只能是自己承担。\x0d\  (五)结论\x0d\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某种角度讲,以上两种模式都是可以的。\x0d\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讲,他们更倾向于采取第一种模式,这样能很好的将甲供材纳税收监管的范围。因此,有些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对于工程,建设方不允许直接凭商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必须取得建筑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否则按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这部分成本不能提取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然,这种规定是否合理有待商榷。但这确实是一种好的监管方法。\x0d\  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如果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方式一也是比较好的。因为,建设方在发出甲供材时,材料并没有立即用于工程,只是从建设方保管转至施工方保管。从会计处理看,如果建设方将材料发出时,就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但实际上材料还没有用于工程或全部用于工程,只是就计入在建工程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而且,如果采用方式二,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和发出材料不进行如何会计处理,不利于在工程中对甲供材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因此,方式二既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满足不了实际管理的需要。但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方式二似乎更优。但我们说过了,这种情况下,风险主要是由施工方承担了。\x0d\  既然模式一对税务机关有利,在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对企业也有利,那么我们就要很好的解决方式一下产生的如何处理施工企业甲供材入成本的问题。我们认为采用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入成本是完全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实务上大部分税务机关对这种处理也是非常认可的。按转售模式,由建设方向施工方材料销售发票,从原理上讲就是错误的,在实务中是不可取的。

基建公司将甲供材的票开给施工企业后,收入成本如何做帐

甲供材结算处理方法如下:

1、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一样,都必须列入直接费并参与计取各种费用和税金;施工单位应在含税造价中将已扣除采保运杂费的甲供材料总值退还给建设单位,即应退款为:甲供材料总值*(1-采保运杂费率)。

2、甲供材料应该是计价的,即在计价程序中,甲供材料应在基价的直接费中列为未计价材料。并计取各种间接费用后形成工程造价。在结算时,以含税工程造价减去[甲供材料总值*(1-保管费率)]。在实际工程中大多建设单位为了逃避税金而不让将甲供材料计入工程造价。

3、甲供材料按相应预算价格计入直接费,计取各种费用后,在税后退还甲方。其单价按市场价或甲乙双方协商价计补差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数量按实际提供量退。

切记:收入是凭你单位开具了发票才能做的!如果已经开具发票就做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前面做的购入材料应该是 贷:应付帐款 的

所以最后可以再做个转帐将应付和应收结平

标签: 材料 建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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