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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供方给的返利,发票怎么开出呢_平销返利如何开具发票

商标 2023年12月28日 10:50 121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收到了供方给的返利,发票怎么开出呢_平销返利如何开具发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收到了供方给的返利,发票怎么开出呢
2.平销返利如何开具发票
3.公司以返利抵扣车款,对方怎么开发票

收到了供方给的返利,发票怎么开出呢

收到了供方给的返利,发票应该由对方自己开票软件就不用税务代开,但是需要根据“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内容开具。

返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指厂家或供货商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一种正常商业操作模式。一般是要求经销商或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的基础上给予多少个百分点的奖励,所以称为返点或返利。

返利是很多生产企业采取的促销方式,虽然在促销政策上无可厚非,就看收到返利时的形式是怎么样的,以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为例,如果给予的方式要求开增值税票的,则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这是虚假业务,没有发生真正的销售业务,则是违法。

返利的目的如下:

1、销量;

2、完善市场;

3、加速回款;

4、扩大提货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平销返利如何开具发票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时

支付销售返利方: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直接返还货款支付销售返利方时

支付销售返利方: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公司以返利抵扣车款,对方怎么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收取部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收取各种收入律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6号

颁布时间:2004-10-13 00:0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部分地区反映,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现行政策规定不够统一,导致不同地区之间政策执行不平衡。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四、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税款不再进行调整。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发票内容开“销售返利”。

按公司销售政策是年度累计达到一 定量或金额时按一定比例给予返利,返利形式有现金返利,也有实物返利。(1) 现金返利这么操作可否?按返利金额开发票,发票内容开“销售返利”冲收入。(2) 实物返利,将所返的实物确认收入了,然后再开一笔这笔返利金额的发票,内容也开“销售返利”,冲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 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 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货币返利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标签: 返利 销售 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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