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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费用如何提取和使用?_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怎么提取

商标 2023年12月27日 09:56 46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矿山安全费用如何提取和使用?_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怎么提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矿山安全费用如何提取和使用?
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怎么提取
3.安全生产费用如何提取
4.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会计核算如何做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

矿山安全费用如何提取和使用?

一、 正面回答

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石油,每吨原油17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1元,井下矿山每吨2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二、 分析详情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煤系及与煤共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是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怎么提取

安全生产费相关规定:

一、核算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核算原则: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安全费用定义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三、与原规定的变化。一是扩大了政策的适用范围,二是提高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三是扩大并细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计提依据。工业制造以上年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分段标准逐月提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集中管理:集中管理的安全费用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收取的总额不超过股份公司本级或各集团公司本级实际开支的金额。股份公司集中管理的安全费用总额不超过所属单位上年提取的年度安全费用总额的1‰,各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安全费用总额不超过所属单位上年提取的年度安全费用总额的3%。

五、专项储备披露

总分包单位需要按照净额填写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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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如何提取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怎么提取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安全生产费用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上文小编介绍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怎么提取,看看有哪些内容就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地方不明了,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具体的详情大家可以参考上文。对于遇到此类问题、被困扰的小伙伴,可以自己试试上述几种解决方式。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站的在线答疑老师!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会计核算如何做

法律主观:

不论在什么方面,安全始终是最重要的,直接关系到很多人的生命安危。一、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二、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三、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五、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六、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七、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八、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九、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法律客观:

《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2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

安全储备买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直接计入专项储备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提取相关安全生产费,

借:生产成本,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所形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冲减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累计折旧,(所以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是一个权益类会计科目和报表科目,适于用执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专项储备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以及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等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

按照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

借:“专项储备”科目,

贷:“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

借:“专项储备”科目,

贷:“累计折旧”科目。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一、安全经费提取标准是百分之几

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是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二、监督管理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2、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7、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标签: 提取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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