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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成功了,但是没有生成信息表编号,需要去主管税务局办理撤销吗?_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怎么作废

商标 2023年12月27日 09:47 63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成功了,但是没有生成信息表编号,需要去主管税务局办理撤销吗?_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怎么作废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成功了,但是没有生成信息表编号,需要去主管税务局办理撤销吗?
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怎么作废
3.红色信息表开错了怎处理?

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成功了,但是没有生成信息表编号,需要去主管税务局办理撤销吗?

需要去办理撤销。

哪些问题需要税务机关协助处理:

负数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除发票已认证抵扣的情况外,负数发票、信息表和蓝字发票均要对应,否则系统报错,不能申报。大家还要注意几个企业端系统不能修改,需要提请税务机关处理的情况:

——红字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发现错误,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信息表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负数发票开错,但已经不能作废的。负数发票开错不能再申请红字发票,因此若发现错误应及时作废,并开具正确发票。若开错的负数发票已经不能作废,就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请税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扩展资料:

当月开具的发票在抄报税之前可以作废,若发票信息已报送至税务局端系统就不能作废了,这种情况下要申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金税盘和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具体的红字申请路径略有不同。

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怎么作废

一、正面回答

可以,要到国税局才可以注销。如果上传未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内删除,重新开具。如果上传已经审核通过,并且已有信息表编号生成,则需要带好对应蓝字发票,将信息表打印出来,带去税局协调税局后台删除信息表信息。

二、分析

红字发票信息表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是企业由于取消销售业务、交易事项或因发票信息开具有误等原因,并在对方客户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按规定所填制的表格。

三、红字信息表怎么开?

1、打开开票软件,点击右上角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填开;

2、也可以点击右下角的信息表,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填开;

3、如果自己是购买方且已经抵扣认证蓝字发票,就选择购买方申请,已抵扣;

4、然后输入销售方名称,税号,以及要冲红的商品,数量等。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

5、然后返回,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找到刚刚填的信息表,进行上传;

6、等信息表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通知对方去开票系统查看并开具红字发票。自己需要把红字信息表下载下来打印盖发票章,然后传递给对方。

红色信息表开错了怎处理?

红字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发现错误,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分如下2种情况处理,

1、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

2、如果数据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销。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撤销。

红字信息表开错如果没有审核通过,可以自己在开票系统里面作废删除,然后开具正确的。如果已经审核通过的话,带上原蓝字发票、打印出来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单位公章、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作废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去税务大厅申请作废,然后重新开具。

具体如下:

1、未上传审核的,可以在系统内直接作废,重新填开上传;

2、如果已经审核通过的,红字发票未开具或者红字发票已开具但符合作废条件作废处理后,允许撤销红字专票信息表。纳税人可携带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者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中直接操作红字专票信息表撤销;

3、对于跨月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如果还没有上传,那么就可直接撤销就好。如果已经上传,则需要会计人员备齐相关的资料去税务大厅进行办理撤销。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红字发票信息表需要按照被冲销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金额以及发票抬头等基本信息内容进行填写,同时由企业和对方客户进行沟通并说明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然后企业在填写完毕后将其上报至税务系统中,待税务系统接受并批准后企业的发票开具人员才可以进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标签: 信息 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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