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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工伤保险证明哪里开_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怎样做记账凭证

商标 2023年12月25日 09:47 51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缴纳工伤保险证明哪里开_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怎样做记账凭证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缴纳工伤保险证明哪里开
2.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怎样做记账凭证
3.工伤险参保凭证

缴纳工伤保险证明哪里开

法律分析:缴纳工伤保险证明一般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怎样做记账凭证

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伤保险

贷: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费用--工伤保险

贷:银行存款

工伤险参保凭证

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怎样做记账凭证

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具体的记账凭证如下:

借:其他应收--(职工自己缴纳的一部分)

借:管理费用 (单位补贴缴纳的那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稽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分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不合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都规定用人单位要与职工签订用工合同,要强制缴纳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试用期单位用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单位不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

单位不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去社保局举报,也可以去劳动局仲裁补交。

97年**口腔分院开诊后,此时离我法定退休年龄只有四年了,还没有一丝希望,我多次向院长提出为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但屡遭拒绝。我平时少言寡语,院里都称我老实人,他抓住我这个弱点,想胁迫我放弃办理保险的请求,曾多次恐言威吓我说:“要保险马上走!” 不管怎样,我还是执意要办,院长就多次逼赶我走,我无奈只好暂且回家。一天院长的妹妹在街上碰见我,把我叫回医院,院长又一次逼着对我说:“你马上还清院方给你的一万元贷款,你就走,要不走,就把你的东西扔出去。

用人单位应在何时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是的

同时补交试用期的社保。

职工个人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用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你可以停止自己缴纳,让单位与你一起缴纳,这样就会减轻你的负担

用人单位应为工伤职工缴纳哪些社会保险费

你说的是赔偿那些吧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专案、标准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三)康复治疗费

(四)辅助器具费

(五) 停工留薪

(六)护理费

(七)伤残补助金

用人单位应该何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应该在职工来单位的当月给交纳社保,有来不及的会在次月交2个月的。

如果职工无故欠勤,单位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该让职工缴吗?

无故缺勤扣工资 情节严重的安公司管理条例予以开除,社会无论如何都是公司交的。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凭证中的工伤医疗费用凭证又分为以下几种:

(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住院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相关的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现金就医的还须提供由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医疗费零星报销结算单》或《医疗费用核定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标签: 社会保险 缴纳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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