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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盘电子发票怎么作废_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是什么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商标 2023年12月20日 10:11 54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税控盘电子发票怎么作废_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是什么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税控盘电子发票怎么作废
2.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是什么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3.上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有误,需作废,如何操作?
4.税票已开具,作废怎么处理
5.已经报过税的发票还能作废吗

税控盘电子发票怎么作废

税控盘电子发票怎么作废

第一步,打开税控软件后,点击上方的发票作废管理

第二步,点击发票作废管理后,再点击已开发票作废.

第三步,点击已开发票作废后来到新界面,点击查询条件下的倒三角形,选择查询条件.这里我以选择客户名称为例.

第四步,选择客户名称后,输入客户的名称或者客户名称的关键字,点击查询即可.

第五步,点击查询后,就会跳出想要作废的已开发票了,然后再点击查看原发票.

第六步,点击查看原发票后,来到发票界面,点击上方的作废按钮.

第七步,点击作废按钮之后,跳出新对话框,点击是.

第八步,点击是之后,会提示已经作废成功了.

发票作废时找不到要作废的发票?

1)在发票查询里检查是否有该张发票,若没有,点击"发票修复",修复成功后在"发票作废"中进行作废;(金税盘)

2)已作废发票不能再次作废:核实发票中的作废标志写的"是"还是"否",可通过"发票查询"中的"作废标志"进行查看;

3)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进入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查看"上次报税日期",在此之前的发票为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

4)跨月发票不能作废:核实开票日期,跨月发票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成品油发票开具是否可以作废: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上文的内容告诉了大家税控盘电子发票怎么作废,其实很简单,在发票作废栏目里面操作,一步步按照小编所说的,大家都能作废成功了.另外本文也拓展了发票作废的其它操作,有需要可以看看.更多内容尽在官网的相关栏目,欢迎关注.

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是什么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1、当月如果已经抄报税了,发票就无法作废了,因为开票系统上的数据已经上传到国税服务器里去了;所以只有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了。

2、而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是需要购买方先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好,上传国税局服务器;等出现信息表编号后,然后销售方根据这个信息表编号再来开具红字发票的。

3、购货方先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一、已抵扣的专用发票需要冲红应该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电子发票怎么作废

电子发票只能冲红,不能作废。其中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手工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一、电子发票的作废条件如下: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申请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流程如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电子发票,需要携带公章、发票专用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向机构办理电子签章,填写企业开具电子发票的调研信息表,加盖公章、发票章;

总之,电子发票只能冲红,不能作废。其中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手工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如果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可以作废电子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上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有误,需作废,如何操作?

1.专用发票作废条件

答: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同时具备: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或承运人)开票当月;

(2)销售方(或承运人)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3.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发票(含未打印的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4.什么是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答: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为国务院确认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履行税务行政许可程序。

5.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由哪级税务机关审批,审批的依据是什么?

答: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由--市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所(具备管理职能的)依法审批。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

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申请的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进行审批,既要控制发票数量以利于加强管理,又要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

6.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答: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什么是虚开发票?

答:虚开发票行为是指: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8.什么是虚开专用发票和构成虚开专用发票罪?

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与骗取税款犯罪分子均应当对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实际骗取的国家税款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9.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开票专用设备和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在纸质专用发票监制章处按‘V’字剪角作废,同时作废相应的专用发票数据电文。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应退还纳税人。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收缴开票专用设备。

10.丢失专用发票抵扣联怎么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凭销售方(或承运人)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或承运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凭销售方(或承运人)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或承运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税票已开具,作废怎么处理

上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有误,需作废,如何操作?

由你自己去申请红字发票(销售方的)

1、首先在增值税开票系统里面填写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上面有专门的格式,填列为什么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然后列印2份

2、带上原增值税发票原件和影印件 ,及开具红字发票原因证明

3、所有影印件上盖公章,签字,写“此影印件与原件一致”,到税务局视窗去申请,税务局会出具一份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凭该通知单,自己在防伪税控系统里面开具红字发票和正确的蓝字发票就可以了。

增值税发票作废是不是在发票开具里的负数操作

普票是负数

专票是红字申请后 收到回执才能开

上海普通增值税发票作废发票怎么操作

如果你是使用航天资讯开增值税普票的话,就是先”查询“,找到要作废的那张普票,选中那张普票后点击”作废“就可以。

空白增值税发票如何作废?!急!

税控机上有未开发票作废这一项,这一项是用在纸张发票不能列印的情况下才用(如变形,溼了等),所以在发票能列印的情况下,所以建议不要用这项. 建议如下操作: 你把电子发票还是开出来,按列印,然后你把要作废的那张空白发票放进去列印,再然后,在税控机中点这张作废,再把列印过的这张发票再列印一次,主要是列印上"作废"两字,就行了.

如何操作开具京东租房白条的增值税发票

白条贷款订单金额部分请联络商家开具发票。

如需服务费及违约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您在还清该笔白条订单贷款后,联络京东金融客服。

深圳市作废增值税发票怎么操作

未抄税、未跨月的发票可以作废(还有一个条件是未做账,这个忽略不计)。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发票无法作废,只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发票"作废"详细操作方法

进入到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选择发票管理——发票作废,按照发票程式码和发票号码找到要作废的那张发票,点选下面的作废,选择是就ok了

注意:1、只能作废本月开具的发票,跨月的不能作废,只能开负数发票(也就是红票)冲;

2、已经作废的发票不能再回到正常状态,所以作废发票要格外小心

增值税发票验旧之后如何作废发票

当月的增值税专用F票可以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直接作废。

跨月的增值税专用F票要到税务局办理开负数通知书后,可以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开负数F票。

你是地税还是国税的发票啊 国税 当月就可以直接作废 地税好像也是可以的 但你最好给你们当地税务局打电话咨询一下

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该如何作废

发票退回后红冲一下就可以了。

已经报过税的发票还能作废吗

作废的发票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作废的发票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直接把发票和记账联等收集齐,放到一起,盖作废章即可;

2、如果发票要作废,一定要把发票收回来,不能在客户的手里,同时自己可以做好发票作废的台账。一般来讲发票的作废是在开具当月可以作废,跨月的发票只能做红冲处理。

发票丢失应该怎么处理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

(1)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发票丢失可以用复印件报销吗

当事人的发票原件丢失,没有专用章的复印件不可以报销。当事人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能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法律分析:不能,根据规定,已经报税的普票发票开具已经跨月了,不能作废,应该次月开具红字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标签: 发票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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