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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_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规则

商标 2023年12月20日 10:10 54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_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规则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规则
3.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怎样计算缴纳消费税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规则

自产商品自用在建固定资产了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计算)

应交税费(销项)(销售价计算)

“领用本公司产品一批”库存的商品当然会减少了,当自产商品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时候视同销售计算税金的时候按照售价计算,由于不形成收入所以按商品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这是个固定的规定,需要记住这种做账方式。

企业将资产用于内部集体福利仅需按照增值税税法的规定作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计缴的增值税一并计入相关福利事项的成本或费用),无需再作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企业仅需作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包的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百度百科-在建工程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怎样计算缴纳消费税

若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但如果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如职工福利、馈赠等,视同销售,并在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的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用于其他方面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提供劳务、馈赠、集资、广告、赞助、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怎么理解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消费税的特点包括: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税负具有转嫁性。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

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缴纳消费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职工: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怎么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消费品,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征的消费品,不涉及销售价格,不存在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的消费品,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在移送使用的时候缴纳消费税。一般可以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可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标签: 消费品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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