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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的申报表填写_营改增后,国税纳税申报怎么填报表?

商标 2023年12月18日 09:50 56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的申报表填写_营改增后,国税纳税申报怎么填报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的申报表填写
2.营改增后,国税纳税申报怎么填报表?
3.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应该怎么填写?

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的申报表填写

做正常的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522.39

贷:应缴税金——所得税 6522.39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69.64

借:应缴税金——所得税6522.39

贷:银行存款 7292.03

这样处理,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时候,就没有影响了。

补充:你说的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可以不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直接反映

营改增后,国税纳税申报怎么填报表?

税务稽查补缴以前年度的增值税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税务稽查补缴以前年度的增值税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将查增收入填在4栏或6栏(随填附表一),调减进项税填在附表二后计入14栏,应补税款填在16栏或22栏,已补税款填在37栏。

二、税务稽查补缴的账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

“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以前年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进入申报系统----查询报表列印---增值税查询列印---选择时间(年度,月份)---选择需要列印的申报表---列印预览---列印即可

(已交)税务稽查局纳税检查补交增值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怎么填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资料,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资料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资料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资料,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税务稽查查补增值税在纳税申报表中如何反应和账务处理

纳税检查后企业如何调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待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申报表上在第4、16、36、37和38栏填列。

增值税不足1元直接减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报?

增值税是自动产生的,销项开票自动计入,进项认证自动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自动产生,只需填写销售收入其中选项。

税务稽查要补交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先到大厅打票缴税。

查增收入填在4栏或6栏(随填附表一),调减进项税填在附表二后计入14栏,应补税款填在16栏或22栏,已补税款填在37栏。

自查补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怎么填列

自查补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列要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不是本年税款,那么自查补税就选开票属性为自查补税,税票上的备注栏注明是自查补税,那么这种缴税就不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填列。

2、如果是本年税款,那么税票开票时就选预缴税款属性,税票上的备注栏写明为分期预预缴,那么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填列在分期预缴税款栏。

注意:不能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因为这栏是专门给税务稽查案件补缴税款填列的。

如何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来看本年度共缴多少增值税

相关说明: 因为我不清楚27栏的累计税额是加上了上年12月份的税额,要不要计进去?

包括上年12月的但不包括本月的

如果是计算当年的税负,用24栏的应纳税额

本年累计应纳税额合计(第24栏)&#4719栏和24栏是你当年累计的应交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问题

将自动计算出来的1508.20元 手改成1508.21元,报税软体有这个功能,因为涉及小数尾差,所以自动计算的资料额度允许范围内允许手工改动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应该怎么填写?

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而未兼有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情形下,按以下说明填写纳税申报资料:

(一)《主表》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只填写本表“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相关栏次;如纳税人有“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管道运输服务”、“经批准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等“即征即退”优惠项目,应填写本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相关栏次。

2.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填写应税服务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选择适用本行业营改增税率 ,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2.4.5行之和-第9列第7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7行。

3. 第2—3栏、第6栏、第9—10栏、第22栏、第25—27栏、第29—33栏、第35—38栏不需填报。

4.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需要注意:

(1)如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2)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7列第2、4、5行之和。

5.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属于按税法规定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报。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12行-第9列第14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14行。

6.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含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18行。

7.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14列第2、4、5行之和-14列第7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14列第7行。

8.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与《附表二》的逻辑关系: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二》第12栏“税额”。

9.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的“本月数”:试点新增一般纳税人所属期2012年10月份本栏为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填“0”。

10.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与《附表二》的逻辑关系: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二》第13栏“税额”。

11.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征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本栏与《附表一》、《附表二》的逻辑关系: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8列第2.4.5行之和+《附表二》第19栏。

12.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公式“17栏=12栏+13栏-14栏-15栏+16栏”进行填写。

13.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的“本月数”,按表中判断条件“如第17栏<第11栏,则为第17栏,否则为第11栏”进行填写,“本年累计”填“0”。

14.第19栏“应纳税额”按表中公式“19栏=11栏-18栏”填写。

15.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按表中公式“20栏=17栏-18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填“0”。

16.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包含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14列第12行-第14列第14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14列第14行。

17.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发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注意:该栏数据不得大于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

18.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按表中公式“24栏=19栏+21栏-23栏”计算填写。

19.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预缴的税款所属期为本期的增值税额。本栏填写内容包含:

(1)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本地或异地预缴且准予抵减本期应纳税额的增值税额;

(2)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异地预缴且准予抵减本期应纳税额的增值税额。

20. 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按表中公式“34栏=24栏-28栏+29栏”计算填写。

21.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扩展资料:

一、新申报表启用时间:

根据营改增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

二、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包括: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主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一》);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二》);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三》);

(五)《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百度百科——增值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6栏数据一致。

(八)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九)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发生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十一)第8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二)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三)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十四)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十五)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十六)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七)第14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十八)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十九)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十)第17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一)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三)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扩展资料

申报资料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试点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E)《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

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表说明》详见总局2012年第43号公告)。

2、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

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

取得的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3、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其纸质资料的报送份数、期限由市(地)国税机关确定;纳税申报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如何报送由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4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定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企业,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试点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等)填报的特定申报资料,仍按现行要求填报,今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百度百科-增值纳税申报表

标签: 增值税 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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