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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最新账务处理_请问高手,认缴制注册资本1000万怎么做帐?

商标 2023年12月18日 09:38 48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认缴制最新账务处理_请问高手,认缴制注册资本1000万怎么做帐?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认缴制最新账务处理
2.请问高手,认缴制注册资本1000万怎么做帐?
3.网上注册公司:认缴制变化了哪些?账目核算又有哪些需要关注的问题?

认缴制最新账务处理

认缴制最新账务处理

认缴制按公司章程和注册登记的认缴资本入账,如果没有收到货币资金,计入其他应收款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认缴

贷:实收资本

后续资金到位或采购报销时,再核销其他应收款.

例如,股东投资直接采购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贷:其他应收款-股东认缴

企业的实缴和认缴有什么区别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就是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写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得有相应金额的资金;

实缴制需要占用公司的资金,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索要验资证明文件;

认缴登记不需要占用公司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现在是认缴制(不用缴),但是当公司有法律纠纷的时候,法院会根据你公司注册资金,进行赔付参考,股权转让时公证费也是根据注册资金收取百分比公证费,公司经营不善,不幸破产就要缴注册资金(注册资金100万缴纳100万,按各股东比例缴纳);

实缴就是字面意思,注册多少钱缴多少钱,现在正常是认缴.

认缴制注册资金如何转让股权

目前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仅仅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可以看出实践是许可认缴制度下的公司股权转让行为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认缴制最新账务处理如上,具体的金额要看当时认缴的金额,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来入账处理.如果财务在处理认缴制账务内容过程中有些疑难的部分,或是有很多内容不知道该怎么样处理,也可以通过网站去找寻更多的内容进行学习.

请问高手,认缴制注册资本1000万怎么做帐?

法律主观:

按照法律规定,每个公司或者企业都需要有注册资本,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的交纳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认缴制度,另一种是实缴制度。一、认缴注册资金怎么取出因为认缴制,工商登记不再登记实收资本,所以不需要证明出资到位。以后如果需要,比如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银行借款的需要、债务纠纷的诉讼等等可以通过委托审计、验资,司法鉴定等证明出资是否到位。如果股东要求,也可以委托事务所验资,以证明各股东都已按章程履约。一般来说在公司进行注册的时候,要在银行开户两次,第一次是用来验资的账户,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账户,验资账户验资后就注销了,但是基本账户是用来公司资金的出入和结算时候使用的,一般注册完成之后,注册资金进入基本账户,就可以支取使用了。具体解释为,刚注册公司时要存入银行验资户让会计师事务所去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然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这段期间注册资金是被冻结了的,等这些手续办好后就可以开个基本户把钱从验资户中转出,公司就可以正常使用注册资金。二、注册资金怎么验资在公司注册时是不需要验资的。根据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之前,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2014年3月1日开始,开公司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三、认缴制怎么交注册资金在公司注册时可以不实际出资,可以在公司章程约定的认缴时间内完成出资。认缴制是指实收资本额在一定期限内累计到达的数额,包括实物投资和货币投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网上注册公司:认缴制变化了哪些?账目核算又有哪些需要关注的问题?

1、企业注册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实收资本

2、在规定年限内,股东实缴注册资本时,再冲销“其他应收款”,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扩展资料:

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有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

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百度百科-实收资本

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从2014年3月1日起,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

1.取消了关于公司发起人(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额,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额的规定。

2.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规定。

3.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公司发起人(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看似几句简单的法规修改,可带给企业的却是翻天覆地的变化,今天就和大家来一同来探讨这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企业必须关注的3大核算及纳税问题。

一、账务核算关注点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或者股本所占份额的部分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核算。

因此,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投入的资本,认缴时账务不作处理,实际投入时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而在实际操作中,在注册登记时,我们很多财务人员都是根据注册资本,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待实际收到投资后再冲减“其他应收款”,这种做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

案例:

某公司于2015年1月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甲乙丙三人发起,企业章程规定甲出资400万元,乙以生产技术作价300万元入股,丙出资300万元,出资期限为10年。

2015年5月1日收到期甲实际投资100万元,乙公司技术作价300万元,丙公司投资50万元。

(一)错误处理方式

1、2015年1月登记成立时

借:其他应收款--甲40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乙30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丙300万元

贷:实收资本--甲400万元

贷:实收资本--乙300万元

贷:实收资本--丙300万元

2、2015年5月收到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150万元

借:无形资产30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甲10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乙30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丙50万元

(二)正确处理方式

1、2015年1月登记成立时

不作账务处理

2、2015年5月收到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150万元

借:无形资产300万元

贷:实收资本--甲100万元

贷:实收资本--乙300万元

贷:实收资本--丙50万元

二、印花税缴纳关注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税发〔1994〕25号文相关规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无需缴纳印花税,待实际收到投入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

接以上案例

(一)错误处理方式

1、2015年1月登记成立时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5000元

贷:银行存款5000元

2、2015年5月收到投资时

不缴纳

(二)正确处理方式

1、2015年1月登记成立时

不缴纳

2、2015年5月收到投资时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2250元

贷:银行存款2250元

三、企业所得税扣除关注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中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国税函〔2009〕312号文是在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公司法》修订之前颁布的,因此,实缴登记制下的“应缴资本额”与认缴登记制下的“应缴资本额”的基数是不一样的。所在具体操作时,各地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差异。

所以说,在认缴登记制下股东如果未投入相应的资本,需要依靠外借资本维持运转,产生相应的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可供扣除的计算基数会有所差异,需要纳税人与当地税务机关进一步沟通或进一步关注新政策的出台。

标签: 认缴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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