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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计提标准_职工福利费怎么算

商标 2023年12月17日 10:15 51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职工福利费计提标准_职工福利费怎么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职工福利费计提标准
2.职工福利费怎么算
3.如何计提职工福利费
4.职工福利费允许税前扣除的如何核算

职工福利费计提标准

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工资与福利费的关系

从本质上讲,工资与福利费是一致的,并无本质上的差异。福利费是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我国旧的分配体制的一部分,其本质是小范围的社会再分配。在计划经济时期,分配趋向平均化,但由于各地各人情况差异较大,这种平均化分配实际上是无法实现的,因此需要一种分配制度予以调整,这就形成了现在的福利制度。在目前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已经没有必要再区分工资与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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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怎么算

职工福利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专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的经费。职工福利费包括: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而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企业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a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何计提职工福利费

法律主观:

职工福利费有税费。企业为员工的发放的福利费,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一类,根据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 劳动法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职工福利费允许税前扣除的如何核算

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但对按照新准则规定,不再计提福利费,所以目前发生的福利费在此科目核算,待此科目结平无余额时,新发生的福利费在“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科目核算。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科目本年合计数在工资薪金支出的14%以内,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当调增应税所得额。

职工福利费(employee services and benefits),是指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专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的经费。

职工福利费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标签: 职工福利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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