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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固定资产进项税60%如何申报?_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怎样抵扣?是从当月增值税中抵扣吗?

商标 2023年12月16日 09:43 49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营改增后固定资产进项税60%如何申报?_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怎样抵扣?是从当月增值税中抵扣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营改增后固定资产进项税60%如何申报?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怎样抵扣?是从当月增值税中抵扣吗?
3.火车票抵扣进项税怎么申报填写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进项税60%如何申报?

1、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2、具体抵扣方式为: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如果当月的进项税多于销项税,月末不需要进行处理,属于留抵,在下月继续抵扣。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五)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六)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怎样抵扣?是从当月增值税中抵扣吗?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况交纳增值税。

一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若原购入时进项税额已抵扣的(2009年1月1日之后购入的)则销售时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率交纳增值税,可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若原购入时没有作进项税额抵扣的(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则销售时还是按照原规定4%减半交纳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购入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该固定资产时转为一般纳税人,假定该资产原值10万元,计提折旧1万元,现出售价格9.5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9

累计折旧 1

贷:固定资产 10

借:银行存款 9.5

贷:固定资产清理 9.5

借:固定资产清理 0.1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18(9.5/1.04*0.04/2)

借:固定资产清理 0.32

贷:营业外收入 0.32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申报作了如下规定: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百度百科-纳税申报

火车票抵扣进项税怎么申报填写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如果所属期取得的车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需要先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之后根据确认的结果首先填报附表二的第35行,然后根据第35行填列第1行和第2行。然后再填写附表二的第12行和第10行。如果取得的票据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需要根据自行计算的不含税金额和税额首先填写附表二的第8b行,然后再填写第4行,再填写第12行,最后填写第10行。如果既有专用发票,又有非专用发票,应根据"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结果填写第35行和第1行、第2行,根据自行计算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填写第8b、4、12、10行.其中第12行的数据包括"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全部结果和根据客票自行计算的税额和不含税金额,第10行为全部的旅客运输票据的数量、金额、税额。

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4、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标签: 进项税额 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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