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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买药税费谁承担_销售哪些货物需要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如何计算?

商标 2023年12月14日 16:05 48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药店买药税费谁承担_销售哪些货物需要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如何计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药店买药税费谁承担
2.销售哪些货物需要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如何计算?

药店买药税费谁承担

法律主观:

药店买药税费由消费者承担。承担的通常是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法律客观: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销售哪些货物需要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如何计算?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百度百科-消费税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元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消费税,消费税一般情况下是在初始环节征收消费税,即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金银铂钻除外),消费税一般情况下只征收一次,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在流通环节再加征一道,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超豪华小企业在零售环节加征。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特定的15个税目又征收的一道流转税,征收消费税的15个税目,有一个共同点,国家有意的增加其综合税负,比如危害环境,损耗自然资源以及高档物品。

15个税目及其子目如下:

1、烟

烟下面分为3个子目,卷烟、雪茄烟以及烟丝。卷烟在生产、委托加工以及进口环节(以下简称初始环节)先征收一道消费税,到批发环节再加征一道消费税,卷烟两个环节均采用复合计税方式(即从价定率又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额×比率税率+销售量×定额税额。雪茄烟和烟丝均在初始环节征收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方式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量(委托加工收回量或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2、酒

酒包括黄酒、啤酒、白酒以及其他酒类,酒类均在初始环节缴纳消费税,黄酒和啤酒采购从量定额计征方式,应纳税额=销售量(委托加工收回量或进口数量)×定额税率;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率税率+销售量×定额税额。

无醇啤酒、啤酒源、菠萝啤酒、果酒均属于啤酒,调味料酒、酒精不征收消费税。

3、高档化妆品

本税目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品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品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护肤品。

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等不征收消费税。

4、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金、银、铂、钻石以及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按照5%税率征收消费税,除了金、银、铂、钻石以及金银镶嵌首饰以外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按10%税率征收。

5、鞭炮、焰火

注意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6、成本油

成品油下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航空煤油暂免征收消费税,生物柴油属于柴油子目,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成品油与黄酒、啤酒均采用复合计征方式计算缴纳消费税。

7、小汽车

包括乘用车(9座内)、中轻型商用客车(10——23座)、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不含税130万元以上)。本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小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比如各类货车不征收消费税,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征收消费税。

8、摩托车

气缸容量250毫升的税率为3%,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9、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包括杆头、杆身和握把)、高尔夫球包。

10、高档手表

指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税率为20%。

11、游艇

游艇只涉及机动艇。无动力艇和帆艇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为10%。

12、本质一次性筷子

本质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13、实木地板

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炖好实木复合地板以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的实木装饰板。

14、电池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以及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15、涂料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征方式包括三种,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以及复合计征。

从价定率计税依据为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环节或委托加工收回环节委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需要用到组成计税价格,以进口环节为例,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征税范围中,除了成品油、黄酒和啤酒适用从量定额计征方式,依据卷烟和白酒适用复合计征方式,其他应税消费品均适用从价定率方式计算消费税。

从量定额即以销售量、进口数量和委托收回数量为计税依据,税率为定额税率,应纳税额=销售量等×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方式既要从价又要从量,应纳税额为从价部分税额加上从量部分税额,只有卷烟和白酒适用复合计征方式。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标签: 消费税 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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