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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工资如何结算_到手工资怎么计算

商标 2023年12月13日 10:06 54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离职时工资如何结算_到手工资怎么计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离职时工资如何结算
2.到手工资怎么计算

离职时工资如何结算

问题一:辞职之后工资怎么结算 你好!

首先你要明白,工资和奖金的性质,工资是老板给员工每个月必须发的待遇部分,而奖金就是属于额外的奖励,老板是可发可不发的。如果你做的好,老板给奖金也是正常的,数字也是由老板自己定的。

你递交辞职申请之后并没有立即离职,而是到现在还在工作,你还是公司员工,也就是说工资是没有问题的。而至于奖金部分,就看老板如何决定了。不过我想老板应该正常给你发放的,你也不要道听途说。

周末加班不管你是否递交辞职申请,公司都要发加班费的。而且应该是平均日工资的双倍的,不可能不算工资的。

如果老板不给你发奖金,那你也知户找他说说情了,奖金部分法律帮不了你。不过周末加班部分如果老板不给你发加班费的话,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帮你仲裁,要回你应得的劳务报酬。

希望可以帮到你!good luck !

问题二:离职工资结算时间 离职时间怎么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一般离职当天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结算完毕工资,但有部分用人单位需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按月发放工资。按月发放剩余结算工资是按照离职劳动者离职前的实际出勤天数和日平均工资来计算。

问题三:离职时工资该怎么结算 如果员工是提前30天正常辞职的,应该按照工作天数正常结算。非正常离职(急辞或者自离)就不好说了,财务一般会根据本单位的情况扣除部分工资,没有统一的标准,这方面劳动法也没有细则规定。

问题四:员工离职的当月工资如何核算? 员工离职的当月工资的核算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的天数除以应出勤天数乘以总工资,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的合法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问题五: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时间 工资是按离职时间算的,你什么时候不干了就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工资压着不发赔偿上没有标准,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方法:上班的第一天算起30天是签订合同期限,超出的算双倍工资)

问题六:辞职之后工资怎么结算 如果是自己提交辞职报告,一般工资只会发到你的辞职报告的审批日当天。如果是按照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提交的辞职报告,以提交辞职报告审批日后的一个月为准。

问题七:辞职后,一般多久公司才会把工资结算给我? 有可能当天结算 有可能第2天结算 也有可能是月底 和员工 一起给你~~

问题八:关于辞职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1、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2、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3、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4、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问题九:关于员工离职后工资该怎么结算劳动法有哪些规定 结算到离职之前一日,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结清。

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问题十:劳动法 辞职时年假怎么结算 1、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3、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3、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必须执行的,你至少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到手工资怎么计算

<< 最低工资规定 >> 工资要按月足额支付。 企业支付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扣取工资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且扣取后还不得少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规定工作时间有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三种。标准工时:五天八小时;超出时间为加班,加班费周一至五1.5倍,周六日2倍,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综合工时:总工作时间和标准工时一样,但是可以每天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然后集中休假,加班费一律1.5倍,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不定时顾名思义就是工作时间不固定,但是审批很严格。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当坚持自愿和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原则。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和胁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有权拒绝违反本规定的加班加点。  班后加点每次不得超过加四小时,职工每人每月加班加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企业确因需要,职工每人每月加班加点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当征得职工及企业工会同意,并报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职工有权在加班加点后要求补休假,或者领取加班加点工资。企业违反规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由企业向职工支付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报酬标准和劳动定额确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工休办法替代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 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 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 限制的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带薪年休假制度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资 第五十条 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工资保障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事业单位及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 第三章 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八条 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筹集;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筹集,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第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一)养老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按缴费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之和的一定比例(在一定时间同调整为按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劳动者按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分别计入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专户管理;(二)工伤保险基金: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含职业中毒)事故发生频率,分别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三)失业保险基金:按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四)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另行制定。   不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为社会保险基金征集基数。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企业在管理费用人中列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从行政或事业费开支;劳动者在个人工资收入中扣缴。第十四条 关闭的企业,应一次性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缴纳离退休人员、工伤残疾人员五年的生活费、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费。第二十条 劳动者合理流动到其他地区,其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自劳动者提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转移手续;不能转移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储存保值,待劳动者退休养老时,再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或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一次性领回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养老保险费。 第四章 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年限,并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养老手续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二)残废、患病,由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的;(三)从事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工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手续的。 第二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因工死亡的;(二)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因工伤残,并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三)其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第二十五条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因工伤残医疗期间的医疗费、一次性残废补偿金、残废退休金、离岗退养费。第二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二)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辞退的;(三)用人单位撤销、关闭、歇业而被辞退的;(四)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法被除名、解雇的;(六)其他按规定应享受失业保险的。第二十七条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和丧葬费。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一次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因患病、负伤时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险分大额医疗保险统筹金、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和个人专户金。   大额医疗保险统筹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统一管理,集中调剂使用。主要用于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时按规定开支的医疗费用。   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开支。   个人专户金从劳动者工资收入中扣缴,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用于劳动者患病就医时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专户金超支而本人又确有困难时,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医疗保险调剂金补助。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规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每逾一日由劳动行政部门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逾期三十日仍不缴纳者,除责令立即补缴外,处以应缴社会保险基金一至三倍罚款,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相比于工资条上的数字,相信大家更关心的是实发工资即每个月到手的钱能有多少?相信拿到手上的才是大家最关心的,应发工资中被“扣”掉的那些钱又有什么含义呢?下面由我为大家解释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实发工资计算方法

实付工资=税前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于高科技企业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扶持行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职工的工资可以完全税前扣除,因此不受计税工资税额限制。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式: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五险一金的计算方法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2%,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9.8%其0.8%部分进个人账户;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个人每月缴纳3元,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1%。个人生病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共同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0.5%,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1.5%。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领取失业保险。

4、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5%到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作适时调整。

5、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

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6、住公积金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x8%,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8%。

个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购、贷款本息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所在城市平均工资300%的10%。

所以,实发工资是通过应发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后进行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是为了创建更好的公共生活、为了在生育、生病、老年、失业等情况下进行兜底保障的主要方式。

标签: 工资 劳动者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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