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文章正文

补贴个人所得税怎么算_职工福利费要交个税吗

商标 2023年12月13日 09:55 104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补贴个人所得税怎么算_职工福利费要交个税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补贴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2.职工福利费要交个税吗
3.员工福利要报个税吗
4.个税申报时怎样正确计算职工福利费呢?
5.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应该如何处理

补贴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法律主观:

工资高到一定程度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现在工资的个税起征点是5000,实践中有一种情况是补发工资,补发工资也是要计算个税的。一、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注意哪些?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面,我们应该记住下面几点关键点:1、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的当月依法代扣,次月申报代缴。2、如果当月没有发放工资薪金,需要次月做零申报,不能因为没实际发放就不申报。也不能因为当月没有发放就按计提的来申报。所谓零申报,就是把人员信息填上,数据信息都是零。3、如果多月工资合并发放,必须合并在发放当月计税并代扣代缴,且减除费用只能用一次。这其实也是个人所得税以实际发放代扣个税的延伸。4、个人所得税是按月计征的,同一个月分多次发放都需要合并一起计算征收个税,比如月初发工资,月末发奖金,那么同一个月发的工资奖金合并一起算个税。5、有些福利费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是说让你会计核算就计入工资科目,而是说在代扣个税时候把金额算进去,一起算个税。二、补发的工资怎么算个人所得税?其实这个问题前面说的已经非常清晰的,就是以实际发放月来代扣个税,不管你这个月发了几个月的工资,都在这个月合并计算个税。比如二哥2018年8月份一次性取得了6月、7月的工资,其中6月份工资金额2800元,7月份为3000元,那么如何计算应纳个税?应纳个税=(2800+3000-3500)*10%-105=125元「不考虑社保等」这样操作毫无问题,税务局绝对不会找你麻烦,但是二哥亏了啊,你拖欠我工资反而把我个税拖出来了,本身单月工资都没有超过免征额,我都没个税,结果我不仅迟拿了工资,还多出了税,真欺负我是弱势群体啊。不合理,那就要找税务局沟通,如果属于补发以前月份工资的情形,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分解到所属月份代扣个税。注意,我们的思路就是正常情况都是以发放月来代扣个税,这种特殊情况的特殊政策,需要申请后才能这样做,不能自己日常申报就自作主张了。目前有一些省份已经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可以这样操作,但是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省份,纳税人还需要主动向税务局说明情况,然后找到一个合适的方法处理。三、今年补发去年的工资,咋申报个税?网友提问:公司欠了员工一年的工资,因没发工资,公司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现在公司拟发2019年部分工资,请问应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律师回复:补发工资是指扣缴单位因劳动争议等特殊原因,经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若不属于,则按正常月薪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填写发放工资的当月,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职工福利费要交个税吗

发放员工福利哪些需要扣税

发放员工福利,哪些需要扣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以上福利应当并入当月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知识: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员工福利要报个税吗

是要区分情况,员工福利有些是不计入工资薪金的,有些是要合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由公司统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据的福利费(例如:探亲路费、食堂购入食品的发票等等),这个是不计入个人工资的。

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除了独生子女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免税的。

其他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例如:开年红包。中秋节发的月饼,都是要并入工资薪金交税的。防止单位通过少计工资,多计福利费帮助个人避税。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个税申报时怎样正确计算职工福利费呢?

法律主观:

新会计准则规定,福利费需视为薪酬的一部分,应按规定据实开支及 纳税 。端午粽子、中秋月饼都是单位应节发放的实物福利,那么这些员工福利需不需要扣缴 个人所得税 ?领取 生育保险 待遇又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明文规定福利发放范围: 按照 国税 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现有的福利费通常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这就涵盖了国有及民营各类企业的发实物及购物卡、消费券行为。 领取的 生育 保险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已经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呢? 答:女职工领取的生育保险津贴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而且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 生育津贴 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出于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障女职工 产假 期间获得生育津贴,减轻女职工因生育子女带来的经济压力。 特定 节假日 期间个人从单位取得汤圆、米酒、粽子等实物福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 公司 在 端午节 送粽子、 元宵节 送汤圆、 中秋节 送月饼等给员工,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单位员工因为着装不符合单位要求,企业处以一定罚款(罚款从工资中扣除),罚款是否要并入实际收入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种罚款在 劳动法 规定的范围,因此,个人应按自己实际取得的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罚款没有发给个人不需要并入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按规定需要合并工资、薪金所得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福利费过渡到显性现金薪酬是大势所趋。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显示,仅央企福利费支出水平不一,福利费高可占工资总额20%-30%,低则不足每年百元。福利费支付不合理,无疑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法律客观: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以上就是关于员工福利需要和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范围,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明确。

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应该如何处理

一、正面回答

补缴个税的原因如下:

1、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或薪酬,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累计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对扣除额进行了调减而导致个税增加;

4、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没有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对未申报收入进行补充缴税。

二、分析详情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凡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就其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登录电子申报系统,进入电子申报系统,点击左上的申报缴纳,进入申报画面,申报画面中右边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点击申报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页面,添加明细。

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处理

(一)扣除范围与核算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是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hiweb_break]路费等。笔者认为职工回家探亲途中发生的车费、住宿费、餐费等,企业采取按相应发票报销的方式发放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但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应按工资、薪金支出来处理;对于企业年底请员工抽奖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属于人人有份的福利性开支,可以在“职工福利费”列支。

四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二)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的确定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税前允许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税法上工资、薪金总额与会计上的有所不同,主要是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准予税前扣除,才能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1)工资、薪金已实际发放;

(2)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对于国有性质的企业,税务上对工资、薪金总额作了特别规定,除条件外,规定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工资、薪金总额中不合理部分,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

(三)职工福利费计税基数确定税法上职工福利费计税基数与会计账务中职工福利费的发生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一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年初职工福利费有余额的情况下,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并不等于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要先冲减“职工福利费余额”。在新税法执行前,税收的福利费计税基数是“计算扣除”,一般税局在执行时要求已作会计处理的情况下扣除,包括预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计入企业成本费用部分,可以暂不实[hiweb_break]际使用,但职工福利费必须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

在确定职工福利费计税基数时,主要步骤如下:第一步,确定按原税法累计计提的工资总额14%减去实际使用的福利费累计数;第二步,确定会计上职工福利费余额即账上的余额;第三步,确定福利费当年发生额;第四步,确定余额使用是否改变了用途,因为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最后确定职工福利费计税基数。对于超过计税基数的部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笔者认为在年初有余额的情况下,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年初余额均为原税法规定的计提数。此时应先使用余额,当年实际发生额大于原余额并且差额小于工资薪金总额14%时,差额部分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于超过计税基数的部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年初余额除原税法规定的计提数外,还有已做纳税调增的部分。此时也应先使用余额,当年实际发生额大于原余额并且差额小于工资薪金总额14%时,差额部分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于超过计税基数的部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原已做纳税调增的部分使用时,不再作调增处理或作为纳税调增的减项处理。

在实务中要特别注意的是非货币性福利,容易被忽视。例如通信企业免费给职工使用电话,属于非货币性福利,以及企业为接送职工发生的租车费、汽油费、人工费用等都应属于非货币性福利。

职工福利费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职工福利费在税务上要求实际发生,并且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职工福利费发生当期和以后期间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作为永久性差异进行处理,只做纳税调整,不做会计处理。笔者认为在实践中要需特别注意两点:

(一)会计和税务上的工资薪金范围不同会计上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税务上只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所以在会计核算时工资薪金应分为雇员和非雇员来核算,以便于税务和会计上的工资薪金总额差异、福利费总额差异的确定。

(二)非货币性福利容易被忽视在税务上确定福利费总额时,一定要包括职工福利费和非货币性职工福利费两部分,因为在会计处理上,职工福利费和非货币性福利是分开核算的。

标签: 工资 个人所得税

祥恒网络科技Copyright2022-2024祥恒网络版权所有. 备案号:湘ICP备20007799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7799号 站长QQ:201690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