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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企业异地施工要如何纳税,税率是多少?_建筑业跨地区需要在异地预缴哪些税款

商标 2023年12月13日 09:42 111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装饰装修工程企业异地施工要如何纳税,税率是多少?_建筑业跨地区需要在异地预缴哪些税款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装饰装修工程企业异地施工要如何纳税,税率是多少?
2.建筑业跨地区需要在异地预缴哪些税款
3.建筑业异地施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4.建筑工程一定要在当地缴税吗?

装饰装修工程企业异地施工要如何纳税,税率是多少?

按照营改增有关文件的行业纳税分类划分,装饰装修属于建筑类。

1、异地施工需要在注册地税务机关申请外管证;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1%(材料款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材料款不可抵扣);

3、纳税: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解答人注:回注册地申报补齐)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建筑业跨地区需要在异地预缴哪些税款

是的,建筑业需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

因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扩展资料:

一、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需要缴纳的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3%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等,只要业务涉及就需要缴纳,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与缴纳哪种税没有太大的关系,要缴纳什么税,要看你企业经营什么业务,涉及什么税。

三、建筑工程在异地如何预交税款?

答:带上以下资料去项目地的国税局办理预缴税款。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并盖公章;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无分包不用提供该项)

4、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无分包不用提供该项)

5、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外地纳税人提供复印件)

(以上所有表格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建筑业异地施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业跨地区需要在异地预缴哪些税款

建筑业跨地区施工异地缴纳的税款、、、

2017年5月份之前施工收入取得时要缴纳的税款

1、增值税

2、地主性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

2017年5月1日以后已不需要在外埠交纳税款、在公司注册地按月审报缴纳税就可以

建筑业办理外经证需要预缴哪些税款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档案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办理外经证的时候不用缴纳税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在专案所在地,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在专案所在的税务机关预交增值税2%。

建筑业预收款,在同一地区,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2017年7月1日起建安业在公司注册地,同一地区施工,不用预交增值税。

建筑业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需要预缴税款吗

1、预缴增值税款不一定必须要在当月开出发票(税票与发票是不同的,这里指的发票)。

2、预缴增值税款会计分录: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相关知识:财税[2016]74号 规定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咨询个问题:建筑业跨区域经营在异地已经预缴了税款,回本地申报。附加税系统显示查不到预缴资讯。

你这种情况,建议你带上预交的完税证明,到税务局找专管员反应处理

28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专案部,应按专案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专案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专案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营改增之后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释出《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建筑工程异地预缴税款,必须当月开票,当月预缴税款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产生纳税义务的时效为,一是收到销售款项的当日,二是开具发票的当日。即收到工程款或开具发票的当月十五日前办理缴纳税款。

建筑企业未在异地预缴税款,还可以开票吗

不可以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一定要在当地缴税吗?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8%),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⑷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⑹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⑼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⑽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⑾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⑿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⒀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⒁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⒂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⒃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应答时间:2020-12-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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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

(1)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即从事建筑安装

业务,应当在所承包的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2)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以下简称跨省工作),向其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纳税人承包省内跨县(市)工程的营业税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纳税地点。

跨省施工工程,是指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的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施工的工程,而

不是指建筑安装企业跨省去承包工程。

省内跨县(市)施工工程,是指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的跨越两

个或两上以上的县(市)的工程,而不管施工企业是否在本省施工。

准确地理解跨省工程,必须同时注意两点:第一,工程是否跨省;第二,承包方

式,即是承包整个工程还是分段承包。根据这两点,我们就可以确定下列情况是跨省

工程:

(1)工程跨省,且由一个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的;

(2)工程跨省,且由一个建筑安装企业总承包的;

(3)工程跨省,虽然由多家建筑安装企业分段承包,除某家企业承包的一段跨

省工程为跨省移动工程外,其余的皆为非跨省移动工程。

标签: 扣除 纳税人 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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