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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去年工资会计分录怎么写?_请问补发工人工资怎么做会计分录-

商标 2023年12月12日 09:48 50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补发去年工资会计分录怎么写?_请问补发工人工资怎么做会计分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补发去年工资会计分录怎么写?
2.请问补发工人工资怎么做会计分录?
3.补发工资如何计税

补发去年工资会计分录怎么写?

在企业中最必不可少的就是跟企业有雇佣关系的员工,企业每个月都需要给员工支付他们的劳动所得以及各种福利,如果是需要补发去年工资的,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补发去年工资会计分录

当公司去年没有计提工资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支付员工工资薪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当企业去年已经计提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

企业去年已进行工资计提的,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支付核算。

而企业去年未计提工资,今年补发的时候,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然后需要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这个会计科目进行支付核算,最后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结转。

补发工资的注意事项:

第一需要合理说明补发理由,例如:职务晋升,新员工定级,政策性调资,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原因,这些事情不同,证明也有所差异,应当具备真实性和合理性;第二,因资金困难原因的,当月员工工资是正常计提但是没有实际发放的,但是会计入账能够显示各个月份工资计提的处理,则是可以的。但是是因其他原因补发的,应当既要分摊计入个月,也要在会计上进行调整,以实现会计处理和个税处理的统一。

请问补发工人工资怎么做会计分录?

补发工人工资可以以公司的一种福利或者补助津贴做会计分录;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的构成以及发放时间做具体的规定;

二、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也属于津贴。

扩展资料: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津贴特殊工种管理,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养老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企业执行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一次全面核定,并对核定后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实行统一登记和备案管理。

一、凡原执行国家规定行业特殊工种的企业,从即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继续列入执行特殊工种岗位范围的申请,并以文本信息和电子信息两种形式报送《企业执行特殊工种范围申请表》。

区、市、县属企业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市属以上企业,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二、企业经改进工艺或提升生产手段、使用新技术及新设备等,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后,现已不符合原执行规定标准的特殊工种(如原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为主已改变为机械或自动化生产为主的工种),不再列入特殊工种的执行范围。

三、与其他行业企业已明确的特殊工种具有相同生产方式方法、生产作业条件等标准的工种,除国家已有规定列入可参照其执行特殊工种范围外,其他一律不得参照执行。

四、原未列入特殊工种执行范围的企业和新建企业,此次均不得列入执行特殊工种的范围;原已列入特殊工种执行范围的企业,因改制等原因在原生产基地新组建成立的企业并生产原执行特殊工种范围的产品,可列入特殊工种执行范围,但工种岗位不得新增或扩大。

五、原属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因企业停产、半停产期间未从事生产作业(如下岗、离岗休养期间),虽发放了生活费和继续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也不得记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作年限。

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对各行业特殊工种范围规定,对提交继续执行特殊工种的企业进行核准,并下达企业执行特殊工种核定通知书。

百度百科-津贴

补发工资如何计税

补提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各部门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各部门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计算个税是按当月实际发放数而不是按计提数,有合理的凭证证明补发的工资确系以前月份应发而未发的,可将补发的工资并入工资所属月份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不能证明,则应将该项收入并入实际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当时的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发 工资 的计税: 1、合并发放多个月的工资。先向税局说明情况,最好有书面说明,向税局说明情况之后,正常申报未按时发放的工资,合并发放工资的当月,把以往应发而未发放的工资剔除,再申报剩余工资的 个人所得税 。 2、补发以前的工资。需要向税局书面说明,然后把补发的工资,摊回到以前的工资,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 法规 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标签: 工资 工种 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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