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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报告怎样写_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商标 2023年12月11日 09:43 57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财政预算报告怎样写_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财政预算报告怎样写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预算报告怎样写

一、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税部门紧密服务于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财政收入:1—11月份,全市一般预算全口径收入完成69,073万

2、公共安全支出6,744万元,同比增长42.2%;

3、教育支出36,427万元,同比增长96.8%;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03万元,同比增长19.9%;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64万元,同比增长24.7%;

8、交通运输支出5,708万元,同比增长274.9%。

回顾2009年财政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应对经济危机,促进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上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经济形势相当严峻。财税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召开全市财税部门座谈会、督查收入进度等形式,了解重点税源的动态情况,确保应收尽收。同时加大力度培育新的财源增长点,促进税源型经济的发展。从6月份开始财政形势走出低谷,呈现出逐月增长的可喜态势。

(二)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三)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

(四)深入推进财政改革,促进理财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继续加强预算管理改革,着力推进市级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二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断深化,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三是加强财政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四是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3000万元,节约资金300万元。

(五)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各位代表,2009年我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经济结构不够合理,财源基础还不够稳固;政策性刚性支出多,财政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历史性政

府债务还很沉重;财经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

2、公共安全支出8,902万元;

3、教育支出48,085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832万元;

5、医疗卫生支出14,986万元;

6、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5,766万元;

7、农林水事务支出20,412万元;

8、交通运输支出7,532万元。

为实现2012年财政预算,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支持经济发展,培植壮大地方财源

支持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鼓励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扶持项目建设,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持续发展后劲。充分利用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争取得到国家和省的支持。

(二)加强收入征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坚持依法按率计征。密切关注税收动态,及时协商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挖掘小税种增收潜力,确保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大税收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打击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治税。

(三)科学运筹资金,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优先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支持廉租房建设;增加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投入,加快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落实“三农”政策,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鼓励支持特色产业提速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区域规模特色农业经济。加大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切实降低农业生产投资风险。

(五)做好民生工作,全力办好惠民实事

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实施2012年市里制定的十项民生工程,确保民生工程政策得到全面有效落实,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吸引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民生工程扎实推进和顺利实施。

(六)推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运行机制

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性。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直接支付范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审制度,实行“采管分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加强财政监督,严格依法理财用财

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扰乱会计秩序的行为;完善财政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加强对社会保障、教育、农业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管理规定,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八)提高干部素质,切实提升财政形象

加强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和业务技能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并狠抓落实。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和拒腐防变能力。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以上2015年部门预算有关支出项目,属于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的,按如下标准填报预算:

1、人员工资:按2014年的实际执行标准填报。

2、津贴补贴:(1)对纳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范围的人员,按2014年执行的规范津贴补贴级别标准填报。(2)对未纳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范围的人员,已落实事业机构分类改革的,按有关批复文件规定的渠道和发放标准填报;尚未落实事业机构分类改革的,暂按现行渠道和发放标准填报。其中由财政预算安排的部分,按2014年的范围和标准填列。(3)津贴的计算还包括纪检津贴、计生津贴、保密员津贴、护龄津贴、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公检法部门的岗位津贴、技术津贴和警衔津贴等。

3、医疗费等支出:按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范围和标准填列,属财政全额供给的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每人2,300元/年,二等乙级残废军人按原办法执行。

4、离退休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省、市规定发放的各种补贴以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等。

5、公务费:各单位暂按2014年预算安排的标准填列,即按在职人数和如下标准计算填列:市府大院口径单位公务员每人每年8,000元、参公人员和工勤人员每人每年7,000元;其他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每人每年7,000元、参公人员和工勤人员每人每年6,500元;一类事业单位人员视业务性质分为每人每年5,600元和5,100元两档,对外业务较少的单位按5,100元安排;公、检、法、司部门公用经费已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仍按每人每年3,500元安排。

6、福利费、工会费、遗属供养费、助学金等支出,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补助标准计算填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上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第五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 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七条 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主管预算单位;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没有下级拨款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第八条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报领、核拨经费,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告。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第十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提出收支概算,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概算,审核分配单位预算指标;

(三)行政单位根据分配的单位预算指标正式编制年度预算,并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正式批复行政单位预算。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审批。非拨款收入部分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支出的,由行政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备案,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复决算时审核确认。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十三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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