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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反什么规定_虚开进项票抵扣成本如何处罚

商标 2023年12月10日 09:53 54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反什么规定_虚开进项票抵扣成本如何处罚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反什么规定
2.虚开进项票抵扣成本如何处罚
3.虚列支出违反了什么规定
4.虚开发票怎么处罚
5.虚列支出违反了什么

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反什么规定

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套取资金,涉嫌多种违纪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其中又分为单位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和个人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又分为直接责任人员违纪(或涉嫌犯罪)和单位领导违纪(或涉嫌犯罪)等,要根据具体违纪(或涉嫌犯罪)事实来定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虚开进项票抵扣成本如何处罚

虚列费用指不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以报销虚假的大量不符合实际的公杂费、差旅费、车船使用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费用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甚至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销费用从而扩大经营成本。

一、怎样能查到虚列费用

1.获取或编制应付账款明细表。

2.对应付账款明细余额进行分析并作必要的重新分类。

3.函证应付账款。

4.查找未入账的应付账款。

5.抽取未能函证、虚列费用期末余额变动较大以及函证未果的明细账户进行抽查

二、虚列费用整改建议

1.上级单位应加强对下级单位业务费用报销的监督力度,细化费用报销审核的管理办法。

2.加强合规政策培训,提升全体人员的合规意识。

3.建立处罚制度,对虚列费用等违反财务法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4.梳理预算及财务政策,从政策导向上引导规范化的费用报销行为。

三、虚列费用问题成因分析

1.由于上级单位以及纪检部门的制度规定,公司中层的车补控制在一定的额度,公关费需要写详细的说明,为了给中层多发车补,为了避免在费用中出现较敏感的公关费,该公司办公室就采取了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的形式。

2.财务部门经办人员对费用报销审核不严,同时缺乏对财务数据的日常分析。尤其财务经理也是车补的受益者,因此也对费用审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虚列支出违反了什么规定

一、最新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1、最新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标准是这样的:行为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2、包括没有经营活动而开具或虽有经营活动但不作真实的开具、如改变客户的名称、商品名称、经营项目、夸大或缩小产品或经营项目的数量、单价及其实际收取或支出的金额,委托代扣、代收、代征税种的税率及税额、增值税税率及税额,虚写开票人、开票日期等等,狭义的虚开,则是指对发票能反映纳税人纳税情况、数额的有关内容作不实填写致使所开发票的税款与实际缴纳不符的一系列之行为。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属本罪的虚开: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民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

(3)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他人为自己代开其余的对不能反映纳税情况的有关内容作虚假填写。如只是虚设开票人或不按规定时限提前或滞后开具日期等,虽属违法不实开具,但仍不是本罪意义上的虚开,对此不能以本罪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3、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4、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5、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6、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抵扣税款必须是有合法的来源,比如说存在税收优惠政策,自然人是可以拿着抵扣税款到相关的税务机构申请退税的,但是如果没有税收优惠政策虚假开具抵扣税款,发票将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判处有期徒刑。

虚开发票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虚列财政配套资金,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三)违反规定调整预算;(四)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五)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六)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

虚列支出违反了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

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一、虚开发票概述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虚开普通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用于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

二、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负同样的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有一种误解,认为非法代开发票只是轻微的违章行为,究其实质来说,代开和虚开都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对虚开发票的处罚规定来处罚。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问题一:国有企业虚列支出违反了什么规定 虚列财政配套资金,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不过,现实中很难按此执行。

问题二:审计事业单位虚列支出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绩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问题三:审计事业单位时,对虚列支出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五十三条

虽然都不是很贴切,但是在现行法规里好像也找不到更骸切的。自己看看吧,看样你也是 *** 审计部门的喽,呵呵

问题四:人员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据为己有,是否违法犯罪 只要达到法定数额即属于犯罪。

这种情况可能涉嫌职务侵占、贪污或者诈骗。

具体适用哪一个罪名,需要根据具体情节作出认定。

问题五:虚列支出套取国家基金,审计法怎么处罚 如何处理

1、为了逃避国家税收而采取虚假发票在帐内处理的,查证属实的,应移交税务机关和审计部门处理,必要时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2、用于处理不正当开支的,司法机关要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构成贿赂犯罪的决不能手软,要一查到底,争取扩大战果,同时要积极追赃,不能让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受到损失。3、对于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资金用于个人贪污、私分的,应属贪污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坚决查处,并追回赃款,决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四、法律空白 目前,对于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资金,被调查人拒不交代动机、目的以及赃款的去向或经办人之间相互串通、推诿,检察机关获取的证据无法证明所套取的资金是否用于贪污、私分或行贿的,由于法律尚无明文规定,往往只能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理,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遏制腐败现象非常不利。建议立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法律的完善,作出明文规定,增强法律可操作性。

问题六:虚列支出冲抵被查出要不要全部清退 当然要清退了。

问题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违纪问题都有哪些 1. 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3.违规调整预算

表现形式:自行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调整,改变支出科目、数额。

4.白条进账

表现形式:原始凭证未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监制章的规定发票的。

5.挤占、挪用拨入的预算资金、专项拨款

表现形式:将财政拨入的事业费、专项拨款等改变用途,用于行政性支出、基本建设、滥发钱物、经商办企业、转为有偿使用以及其他挤占挪用等。

6.挤占预算内支出

表现形式:部门、单位违反规定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7.应拨未拨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

表现形式:主管部门将财政拨入应拨付所属单位的事业费、专项拨款等预算资金及财政专户返还的预算外资金等滞留挂账或少下拨、不下拨。

8.虚报冒领财政拨款

表现形式:虚报预算支出项目,重复编制预算项目,骗取财政拨款;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行政事业经费以及其他虚报冒领等。

9.虚列预算支出(未按规定列当年支出)

表现形式:虚列支出,将当年未实际支出的款项列当年支出,或者应属于当年的支出未按规定在当年列支出等(未支列支、少支多报、以拨坐支、随意扩大结转项目、虚列结转支出、减少结余或扩大赤字的数额)。

10. 预算内资金转预算外

表现形式:部门、单位将收取应上缴的预算内收入转作预算外收入。

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将预算外资金收入记入往来款科目、暂存在所属单位账户上或者另设账户单独核算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11.行政事业单位隐瞒收入、在往来中列收列支

表现形式: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在往来中列收列支,致使这部分收入和支出在年终决算无法反映。

12.截留、挪用水资源费

表现形式:单位将收取的水资源费未按规定上缴。

定性依据:违反了省 *** 令[2003]第4号《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水资

13.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

表现形式:将预算外资金收入记入往来款科目、暂存在所属单位帐户或者另设帐户单独核算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14.违规使用预算外资金

表现形式:(1)用预算外资金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拆借资金等;(2)超过规定标准,用预算外资金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3)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用预算外资金购置专控商品;(4)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搞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的。

15.违规使用收费票据

表现形式: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费票据;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监(印)制章;伪造、制贩假收费票据;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票据内容填写不全;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收费票据;利用收费票据乱收费或收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或 *** 性基金;互相串用各种票据;丢失毁损收费票据。

16.违规使用发票

表现形式: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或者私自拆本使用发票、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以及未按规定印制、生产、领购、取得、保管、开具发票。

17.违规收费

表现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等。

18.违规向企业摊派

表现形式: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向企业摊派费用;强制企业赞助、资助......>>

问题八:总预算支出挂往来违反了什么规定 隐瞒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5条:企业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及《会计法》第26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2_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3_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 补助收入”不同性质收入的会计处理确认影响当期损益金额,即违规金额。不能一概而论。

问题九:违反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哪些责任 第九十二条各级 *** 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

(四)违反规定设立 *** 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

(六)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

第九十三条各级 *** 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一)未将所有 *** 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

(三)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上级 ***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

(六)违反本法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

第九十四条各级 *** 、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九十五条各级 *** 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骗取、使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变预算收入上缴方式的;

(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的;

(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十六条本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其他法律对其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十:虚开发票 虚列支出 违规宝管资金 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看来问题很多啊,我想你适合找个如阿里法律的平台,将要找的问题放进去找法律法规,问个专业律师也行,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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