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土地使用税怎么交(浙江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
目录一览:
- 1、温州2022年房产土地税申报时间
- 2、浙江省2022年度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
- 3、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 4、浙江房土两税申报期2022
- 5、小规模纳税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怎么计算的
- 6、个人出租居住性用房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温州2022年房产土地税申报时间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温州2022年房产土地税申报时间为4月15日前。温州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15号前,以及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浙江省2022年度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
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以及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测量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组织测量的,以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属资料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管理部门尚未提供土地权属资料的,暂以纳税人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今后随着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和地籍测量工作的进展,再作调整。第四条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第五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以外的集镇或工商企业集中地,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省财政厅同意,可作为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
(一)工商企业相对集中或企业规模较大;
(二)服务设施相应配套;
(三)非农业人口在2000人以上。第六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关于大、中、小城市的划分标准,对我省城市以及城镇的适用税额幅度规定如下:
(一)杭州市、宁波市适用大城市的税额,每平方米年税额0.5-5元;
(二)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适用中等城市的税额,每平方米年税额0.4-3元;
(三)绍兴市、舟山市、金华市、衢州市及各县级市适用小城市的税额,每平方米税年额0.4-2元;
(四)县城每平方米年税额0.4-1元;
(五)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0.2-0.4元。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交通条件,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税务局批准执行。第八条 《条例》第六条(一)、(二)、(三)项所列免征使用税的土地,均不包括这些单位的营业、出租用房或场地所占用的土地。第九条 除《条例》规定免税者外,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集体或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用地;
(二)免税单位的职工家属宿舍用地。第十条 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由市、县财税部门批准,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税额不大的可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或一年一次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及缴纳次数,由市、县财税部门确定。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税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授权省税务局解释。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停止执行。
浙江房土两税申报期2022
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申报期为2022年5月。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发布《关于延期申报2021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房产税的通知》,将2021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房产税申报期从2021年12月延期到2022年5月。
小规模纳税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怎么计算的
房产税:年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土地使用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房产税计算方法: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居住性用房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个人出租居住性用房,不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优惠的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及院落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居住用房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购买住房也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用于经营,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务部门发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提纲》明确表示,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以及个人居住用房屋、院落用地等属于免征范围,不需要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主要针对单位以及个人商业性住房用地,个人居住用房属于免征税范围,不需要申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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