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业务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税务局明确:最好按这个来处理!_企业通过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列成本,企业所得税应当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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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真实业务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税务局明确:最好按这个来处理!2.企业通过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列成本,企业所得税应当怎么处理
3.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4.善意取得的发票税务局让我补税我可以找对方赔偿吗
5.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真实业务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税务局明确:最好按这个来处理!
我们跟大家分享过一个真实业务却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并补税的案例:明明是真实业务,却被判虚开!税务局:善意取得,补缴税款!
有人表示,那真实业务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呢?怎么处理?税务上怎么处理?今天我们就聊一下这些问题。
如果你一不小心收到虚开的发票,或察觉对方有虚开嫌疑,参照税务局的一些口径和建议,最好参照下列方法自救:
一、重新获取符合规定的发票
如果发现您手头的发票是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第一时间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需要注意的是,当期汇算如果已经结束,企业需在被告知的60日内完成补开、换开事宜。
二、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留存“善意取得”的证据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不以偷税论处,同时无需缴纳滞纳金。因此,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一定要留后手,即留存能充分证明“善意取得”的证据。
提醒大家注意,善意取得的关键性证据有三点:(1)相关业务真实性的资料;(2)资金未回流;(3)未支付手续费。
三、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税务处理方面一定要做到合规
1、增值税上的处理方式,参考如下: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1)尚未申报抵扣的,暂缓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需要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处理方式也差不多,暂不办理,进项转出或追回税款。
(2)如果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重新办理出口退税。
2、所得税的处理方式,参考如下: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1)企业补开换开发票的时候,如果遇到对方注销了、非正常户了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补开、换开的,可以通过一些资料来证明支出的真实性,并实现税前扣除。
这些证明资料包括必备的三项,具体指:对方无法补开、换开的证明资料,诸如企业注销、列入非正常户的证明资料,相关的合同、协议,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以及一些其他的证明资料,包括:货物运输相关的证明资料,出入库相关的证明资料,会计核算记录等。
(2)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对应的,如果因上述原因无法税前扣除的话,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行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企业通过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列成本,企业所得税应当怎么处理
善意取得虚开专票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法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但不需缴纳滞纳金. 如果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并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重新取得的专票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通过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列成本,企业所得税应当怎么处理
当然调整成本,补交企业所得税了,还有罚款呢,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不要调增企业所得税当然要调,只不过善意的没有刑事责任,该补税和滞纳金还是不能免的
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支成本要不要剔除企业取得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列支成本,要剔除抵扣的进项税,还要剔除税前列支的成本。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企业的利有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里面含有17%的可抵扣的税额。虚开100万发票购买发票方就可以少交100/117%*17%=14.53万元的增值税,对税务机关和 *** 就是该企业每虚开100万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偷逃14.53万元的税款。可以再找我虚开
如何证实企业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 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企业一定处罚金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企业是要交给公安机关侦办的,由法院判决,所以一定处罚金和判刑。
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是普遍现象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肯定不是普遍现象,而是及个别的,虚开肯定会被发现的。
给别人开了7.5万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多少进项税票,才能抵成本,报企业所得税开了7.5万增值税专用发票,要7.5万进项税发票,正好抵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不用交。
怎样识别房地产企业 建筑企业接受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徐凯增值税发票?现在还有人敢这么干?现在都是系统联网了,谁能谁又敢给你虚开?那前程开玩笑啊?这么玩不管丢工作说重了会蹲号子的!
有种方式会出现同一套房子会出现一高一低不同的增值税数额,但那不是虚开,是因为评估的评估值不同,才造成的数额差别。一般全款交易的话,反正不贷款,所以肯定是网签价打到最低,尽量少缴税;需要贷款且需要尽量多贷款的话,就得把网签价打高,贷款是按照网签价为基准的,比如按照首付30%,其余贷款的话,100万网签价可以贷70万,可网签价打到200万的话,就可以贷款140万。缴税也是按照100万和200万为基准交的税,所以网签价高低很正常。至于虚开发票,目前的话可以放心,除非是办事的真不打算干了,不然开发票不光是税务的事,前面还得涉及到评估公司和银行,这一路下来,剩下的那点钱还不够疏通关系的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干万元应受什么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
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间人是要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同时视情节轻重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善意取得的发票税务局让我补税我可以找对方赔偿吗
我们都知道虚开发票会受到严厉处罚,如果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在税法上有“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情形,具体如何处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怎么界定虚开发票?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什么是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是指付款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存在真实的交易,且付款方不知道取得的发票是虚开的。付款方在主观上不具有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主观上是非故意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规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可认定为“善意”,对付款方(受票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1.如果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2.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受票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被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需要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这个企业早在2015年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票,并在收到的当月就进行了抵扣,抵扣进项税额14566.82元。后来,芜湖税务稽查局证实该企业收到的发票属于虚开票,进而税务局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
好在检查之后,该企业收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善意取得。税务局判定该公司属于善意取得的主要证据,也值得大家好好参考一下:
1、入库货物的品名、数量、金额、税额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品名、数量、金额、税额一致,入库手续齐全。
2、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企业明知取得的发票属于违法取得。
3、没有资金回流。
但即便是被认定善意取得,该企业也需要进行补缴税款。最终税务局的处罚结果如下:补缴增值税14566.82元、城建税1019.68元、企业所得税7830.01元,不加收滞纳金。
那么,为什么明明企业业务是真实的,还会被判定虚开呢?
这里我们需要跟大家强调,根据相关规定,哪怕是真实的交易,如果对方的发票是非法手段获得的,或者开具的单位名称、品类等与实际情况不符,这种情况也属于虚开发票。
虚开相关的界定,我们给大家总结了一张图,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在这里顺便提醒大家注意:2022年国家新一轮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已经开始,对于虚开行为,除了对虚开单位进行查处,也会重点检查受票单位,轻则补税+罚款,重则判定为偷税!
附一下收到虚开发票可能产生的后果:
1、要补税
企业收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即便交易是真实的,且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但是虚开的发票往往不能作为扣税凭证,还是要面临补税。
2、可能产生罚款+滞纳金
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可能会被视为串通开票方,采用欺骗隐瞒的方式逃避纳税,继而判定为偷税!一旦被判定为偷税,就会有0.5-5倍的罚款,以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坐牢!
财务人除了保证不向别人虚开,还要在收到发票时擦亮眼睛,尽量规避收到虚开发票的风险。同时切记保留好相关证据,万一收到虚开发票,能够及时补救,减轻损失!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以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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