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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退税?_免税抵税退税怎么区别

商标 2023年12月07日 09:52 55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如何退税?_免税抵税退税怎么区别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如何退税?
2.免税抵税退税怎么区别
3.什么叫免抵退
4.出口退税免抵税额怎么计算

如何退税?

核销:当报关单返回公司内,先在电子口岸交单过3-5天才可以到外管局核销的.

3-5天后带以下资料

1.报关后的核销单

2.银行收汇水单

3.报关单的收汇核销联

4.企业逐笔核销报告表(2份)盖公章

退税: 当核销完成后,要先在出口退税网上向国税局申报退(免)税,申报2天后带以下资料

1.核销后的核销单

2.报关单的退税联

3.装箱单

4.出口发票

5.提单

6.装货单(船运输才有)

7.申报后系统自动产生的申报明细表(一般1-3份就够了)8.

8.加三份汇总表(1分)

带上以上资料就可以了,不过只能先交了国税审核才可以退税的.

申报后系统自动产生的9份申报明细表,加三份汇总表

以下为参考资料看下就明白了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因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目前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关键词:流转税

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对象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必须了解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的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3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退税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二、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免税抵税退税怎么区别

一、总的原理

出口免抵退总的原理是让出口企业以不含税价参与竞争,使企业整体税负为零,即出口环节免,出口之前国内采购负担的退还。

生产企业的退税依据是生产出来的成品的对外售价,即出口离岸价作计税依据=出口发票注明的外销出口金额。

外贸企业退税依据是在国内采购该出口货物的买价,由于外贸企业对采购货物未重新生产、加工、投入,增值,退的是买的时候负担的增值税,即购进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生产企业为什么不是退原料的税?是因为生产企业买来的是原料,出口的是加工的产品,将买的原料、辅料、能源、动力都退掉,没法一一计算,只能用生产出来的产品的出口价作为出口退税的退税依据。

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产成品如果外销,收不来销项,如果内销可以收回。

当应纳小于0,说明国内采购各种能源、辅料、设备、动力所负担的进项税大于国内销售产品收回的销项税额,这是由于采购的一部分货物用于了免税出口产品的生产,这部分免税出口产品所负担的正是要给他退的,具体退多少,要计算。

免:出口环节。

抵:全部采购的进项税和内销收回的销项税之间的抵顶。

退:当应纳小于0时,出口货物国内采购的要退。

更通俗点打个比方:A公司是出口企业,国家为了增加其竞争力,采取的是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进货100万,进项17,销售200万,正常应交17万;让销项税等于0,进项税也等于0。进项17要么退你钱,要么拿它跟A公司卖给国内企业的销项税去抵。刚开始是全退,后来降低退税率,免抵指的是可和国内的去抵,退的话退钱,不让免抵退的要形成成本,免抵退说的是进项税部分要执行免抵退。

执行免抵退政策的企业第一个是不让免抵的部分是自己承担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的部分,是指拿它和国内销售的销项税金相冲,也是构成一个少交税的事实: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二、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

(一)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来料加工类似于国内业务的委托加工,他是由国外的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由国内的加工方进行加工,代垫部分辅助材料且收取加工费用的加工,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来料加工实行的是增值税的免税政策,有以下三个要点:

1、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免税;

2、来料加工国内加工方收取的加工费是免征增值税的 ;

3、由于加工费是免征增值税的,没有实现销项,所以在加工过程中间,所耗的国内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是不予抵扣的,所以免税加工费对应的进项要转出。

综上,来料加工实行免税不退税办法,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是需要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

进料加工实行的是免税并退税政策,其耗用的国内料件的进项税,是要退给出口企业的,所以不用作进项税转出。前面说过生产企业的退税依据是将买的原料、辅料、能源、动力含的税都退掉,因为进料加工进口时免税,所以出口时也不用退,但加工完的离岸价中包含这些成本,就要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

什么叫免抵退

免税、抵税、退税可以从定义上区别:

1、 免税: 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不征收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应该转出,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是世界各国及各个税种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免税是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制定的措施;

2、 抵税: 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成本是不含税的完全成本,如果没有取得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成本肯定要高;

3、退税: 是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即国家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通常包括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复出口退税、溢征退税等多种形式。

出口退税免抵税额怎么计算

问题一:免抵退税额是什么意思?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一)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方法有五种:

1、免、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2、先征后退税:即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征税,在单证齐全后予以退税。 3、免、抵、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退税的部分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5、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方法:

免税: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范围的货物,一律免征消费税。

退税: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已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全额退税)办法。

问题二:到底什么叫“免抵退税额”,什么叫“面的的增值税税额”? 我们简单地讲

免抵退税额就是你说的第三步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就是免抵退税额-当期计算可以退税的税额

比如

1、离岸价10万,退税率17%,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你的免抵退税额为1.7万

2、本月的销项税额为3万,进项梗额为4万,则有1万留抵

3、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为1.7万-1万=0.7万

4、这个0.7要计算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问题三:“免抵退”含义是什么? 原理:出口货物零税率:免销项税并退进项税

如企业同时存在内销外销情况,则按下列方法计税:

外销:销项免征 进项退税

内销:应纳税额=销项-进项-留抵>0 时纳税

可能存在内销需纳税,外销又需要退税的情况,为简化征管手续,可以用退税抵减应纳税,不足抵的部分在实际退还纳税人。

“免抵税”办法:

“免”税,是指免征出口销售的销项税,

“抵”税,是外销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外销应退进项税超过内销应纳税部分

问题四:免抵退是什么意思?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2]7号

问题五:免抵退中的免税指什么? 你好。

对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其外销业务出口货物的出口额与相关原材料等成本费用之间也同存在增值,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税法规定,该“增值”应交的税款也就是“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

对于因外销业务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而导致外销业务相关进项税额无法得到抵扣,税法规定,“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对于不足抵顶的部分,税法规定,“对未抵顶完的部弧予以退税”。

上述三项,构成了“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

问题六:什么是免抵退,如何处理免抵退? 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相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的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货物-(当期进项税额-不得史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比大小)

A、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B、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2、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问题七: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呢,免抵退是什么意思呢,请举例说明,谢谢 不出口也是17块的进项,但是如果你不出口,100块的包子如果你卖120,你又要交20.4的税,但是出口就不用再交了。

免、抵、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退税的部分从内销货叮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问题八:出口企业 免 抵 退 是啥意思 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搐销售环节的增值税;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问题九:免抵退的概念 “免、抵、退”税的概念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免、抵、退”税的概念与以往的提法基本相同,准确理解“免、抵、退”税的概念,必须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免、抵、退”税办法与免税办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本质区别,相同之处在于最后的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主要区别在于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处理截然不同:“免、抵、退”税办法作为一种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在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准予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的同时,对在当月内抵顶不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而免税办法对出口货物不征不退,即出口环节免税,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也不予退税。(2)“免、抵、退”税中的抵税是指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在具体计算公式上与计征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既有形式上的相似之处,但更有本质上的区别,其本质区别是:“免、抵、退”税中抵税的抵顶对象是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而计算应纳增值税时的抵扣对象是当期进项税额。(3)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独立核算;二是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是具有实际生产能力。(4)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的范围,是指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规定。(5)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不征不退)办法。(6)“免、抵、退”税只涉及增值税一个税种,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是正确执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的重要环节。“免、抵、退”税计算较为复杂,其计算的复杂性具体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离岸价。“免、抵、退”税办法的计算原理是从“先征后退”税办法的计算原理演变而来的,“先征后退”税办法是先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征税,在征税时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给予抵扣,然后再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计算退税。因此,“免、抵、退”也是以出口货物离岸价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免抵退税额。二是在征、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将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进成本。三是当期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的计算过程比较复杂,需先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通过当期免抵退税额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比较大小,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及计算免抵税额。四是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先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一)“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正确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基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的计算依据是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企业开具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格为准(如为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能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这是这次改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新规定。原来的“免、抵、退”税计税依据是海关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货物离岸价,由于报关单上的出口货物离岸价经常与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给“免、抵、退”税计算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新的“免、抵、......>>

问题十:和免抵退税额是什么意思 这是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公式。

有关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抵减额

3、 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对一般贸易来说因为没有进料加工购进材料所以“免抵退税抵减额”为0,可以不计)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法律主观:

出口退税是指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进行退税,一般退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当事人事先需要先对增值税与消费者进行缴纳,之后再根据申报单进行退税。一、出口退税额怎么计算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二、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特点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收入退付行为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2、调节职能的单一性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3、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出口退税后是有一个额度的,该额度可以通过计算得出,一般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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