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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怎么做账?_员工辞退补偿金如何做账务处理?

商标 2023年12月06日 10:42 56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怎么做账?_员工辞退补偿金如何做账务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怎么做账?
2.员工辞退补偿金如何做账务处理?
3.离职补偿金不付如何处理
4.离职补偿金单位拖着不给怎么办

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怎么做账?

企业辞退员工,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要如何做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包括辞退福利。其中,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因此,企业辞退员工,支付给员工的辞退补偿可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员工辞退补偿金如何做账务处理?

离职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离职赔偿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劳动者在非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续订并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该合同到期不续订或者续订后又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一个月工资的二倍。

5.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一个月工资的三倍。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的月工资,但是月工资的计算方法因行业和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这些金额应当在计算离职赔偿金额时予以扣除。

总之,离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但是需要注意计算基数和扣除已支付的其他金额。如果您在离职赔偿问题上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离职补偿金不付如何处理

有些企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辞退员工,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支付辞退补偿金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员工辞退补偿金的会计分录

1、计提员工辞退补偿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支付员工辞退补偿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什么是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什么?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福利。

离职补偿金单位拖着不给怎么办

公司不支付 离职补偿金 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 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 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 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 的; (三)安排 加班 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 法规 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主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 申请劳动仲裁 等的方式追讨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 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 、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 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标签: 补偿金 职工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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