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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前的项目工程怎么办_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税务处理

商标 2023年12月04日 14:49 47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营改增之前的项目工程怎么办_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税务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营改增之前的项目工程怎么办
2.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税务处理
3.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如何处理
4.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怎么处理?

营改增之前的项目工程怎么办

法律分析:营改增之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款,营改增后,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是一次未获得对方开据的发票,等到营改增以后,才获得以上资产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业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而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

营改增之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也就是说,营改增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税务处理

我国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期间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伴随着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出现,财政体制势必随之调整,其中,税收结构调整是财政体制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目前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正在发展,“营改增”正好巧妙地减少了增值税重复征税的纰漏,解决了税负不平衡的一系列问题,相对我国建筑企业来说,无疑减轻了他们的纳税负担,但是企业参与改革的力度不足,税率档次过多可能会增加税务和稽查成本的负担等。“营改增”依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背景

在旧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征税制度下,由于营业税扣税之间存在不连续性,造成的重复征税现象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我国为解决这一问题于2011年开始运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是当前税收改革的重要发展趋势。根据我国“营改增”三步走计划:首先,在部分行业以及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然后,在全国范围内对部分行业进行试点,这一阶段已于2013年开始,目前已经将部分行业的试点范围扩展到全国;最后,消灭营业税,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增值税。按照规划,我国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此次税改。

税改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是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建筑企业。建筑业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的重要行业,我国在建筑企业运行“营改增”有助于改善建筑企业的市场秩序,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能够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基础上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盈利能力。

二、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影响

目前正在建筑施工企业推行的“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消极影响。笔者供职的单位下属有多家建筑施工企业,正面临着“营改增”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1.积极影响

(1)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推动建筑施工企业持续发展在施行“营改增”政策之后,给建筑施工企业所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纳税费用的支出,解决了以往建筑企业中所存在的纳税筹划难问题。“营改增”实施之后,一方面避免了增值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对建筑货物实行单一的征税方法,这就使得企业的税务负担得以减轻,增强企业的投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征税平衡;另一方面“营改增”能够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在动工前所购进的机器设备和各种原材料的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企业在向国家缴纳税款时可以将这部分税款抵扣掉,这样,建筑施工企业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建筑工程相关的成本费用[2]。“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非常有利的发展环境,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营改增”在全国范围的施行。

(2)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风险自“营改增”实现之后,建筑施工企业不必再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对企业纳税进行筹划,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收风险,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2.消极影响

(1)对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影响建筑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营改增”的推行会带来一系列的变化,就要求建筑行业必须对这些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使施工管理变得相对复杂。比如,营业税改为征增值税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需要修订,建设单位招标的预算编制、相应的设计估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等也要有与之相应的调整。

此外,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所以,“营改增”会引发预算报价、房地产价格及市场发展等一系列的改变。

(2)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成本的影响是与行业税率和该企业的成本结构相关的。比如某一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取得进项税额不够,反而加重其税负了,造成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有:①建筑材料进项税抵扣困难;②建筑劳务费无法抵扣增加税负;③动产租赁营改增加大建筑业税负;④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税负;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3.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除上述影响外,“营改增”还会导致建筑施工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利润下降、现金流量支出增加等财务状况的变化。

三、应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问题的策略

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财务管理、经营模式等方面有巨大的影响,建筑业“营改增”有利于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为应对建筑业“营改增”带来的挑战,笔者建议建筑施工企业可采取以下策略降低消极影响。

1.积极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组织管理水平我公司下属建筑施工企业的营改增需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及标准进行指导,同时,建筑企业积极做好“营改增”的税收工作也是调整组织管理工作的一种有效手段。尽管建筑施工企业在“税改增”过程中面临着极大的工作难度,但这些难题并非不可解决。建筑企业要密切关注税收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及时掌握新动态,迅速调整相关规定,确保制度规范有效运行。

2.加强培训,改进会计核算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了应对复杂的会计核算工作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发生较大的变化,必须对原有的核算方法进行改进。建筑施工企业在结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基础上,依据增值税的要求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并结合政策环境实行严格的纳税工作与会计核算工作。同时,企业要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强化财务人员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增值税的申报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水平,使财务人员尽快熟悉建筑业营改增相关政策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具体要求,并对会计核算做出相应改变,以尽快适应营改增政策的实施。

另一方面,在做好营改增政策培训的同时,施工企业应提高采购等业务人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视程度,在内部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收集、认证和保管。使其不断熟悉增值税计算方法,提高实践操作效率,提高整个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3.积极参与,增加企业利润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参与到“营改增”工作的开展中,能够充分做好税务和业务规划,将“营改增”税制改革看是作企业的发展机会,充分利用进项税额抵扣的优势,积极扩展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区域,加快业务转型升级速度,增加企业利润。建筑施工企业在购买建筑材料或者设备时,要选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方以便于抵扣要缴纳的税款。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选择性的进行业务外包,对那些非核心的业务进行外包可以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从而降低企业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

4.谨慎报价,加强增值税管理营改增造成税负增加,必然导致施工企业的成本增加。如同其他材料上涨、人工费上涨等因素一样,每个施工企业都面临税负增加的情况,因此整个建筑施工行业的投标报价中有可能会呈现小幅度的上升趋势,如果我单位下属建筑企业谨慎报价,这样既能保持企业盈利,又能在与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竞争的过程中击败对手。我国的增值税相应的法规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以及认证有非常严格的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增值税的管理工作,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优化组织与管理工作建筑行业的生产特点比较显著地表现在生产周期长,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消耗非常大上,而在较长的施工周期内就会消耗巨大的资金数量,但是这个过程又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这给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组织管理工作增加了很高的难度系数,需要逐步优化和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建筑行业效率。

6.规范化使用发票建筑企业的税务环境复杂,在发票开具的过程中,由于要考虑税务的筹划和实现进项税的抵扣,通常会使简单的工作变得难以实施。理论上,“营改增”后的发票使用将会更加规范化,假发票的使用率得以降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某些建筑施工企业会把工程通过发包的方式,分给不同地区的发包方,这样受地域分散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不能及时有效地取得与工程建设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甚者延误纳税期也未能取得发票。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企业上下重视起来,积极应对,以优化增值税管理,提高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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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如何处理

1、领用原材料时,领用的是企业买入的原材料,在买入时企业会获得一定的进项税额,也就是你可以抵一部分税。但税法规定只有你用于生产产品对外销售时才可以抵扣,而你拿来建房子,税法就规定不准你抵扣了,所以在领用原材料建房子的时候你要把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2、领用库存商品时,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也就是领用自己的产品去盖房子,就等于你把自己的产品卖给自己,也要交税,所以在领用库存商品建房子时要产生销项税额

希望能帮到你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怎么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但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时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和动产的处理均按照成本结转。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所以说视同销售处理的增值税需要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中。

本文主要讲述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怎么处理等相关内容,在我们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常常会碰到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会计与税收处理问题,下面为大家介绍这个问题的答案!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怎么处理?

1.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1)、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机器设备)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2).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17%(或是计税价*17%)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对于在生产自产产品过程中领用的原材料,在做原材料进货验收时进项税额就已经被抵掉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直接把分录给你吧:

1)、购入的原材料直接用于在建工程(机器设备)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购入的时候用于原材料,则先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在领用的时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购入的原材料直接用于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

借:在建工程(购价+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购入的时候用于原材料,则先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在领用的时候,

借:在建工程(购价+进项税)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营改增后领用自己的库存商品用于建筑业,要视同销售吗?

不需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毕竟,最终你这个项目还是要纳税的。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标签: 企业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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