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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本书难学吗是不是全部都要背_会计资格证考会记基础和财经法规有那些重点全面点

商标 2023年12月04日 14:48 102 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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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本书难学吗 是不是全部都要背
2.会计资格证考会记基础和财经法规有那些重点 全面点
3.考会计从业资格证应该怎样复习,有会计电算化,基础会计,财经法规,谢谢!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本书难学吗 是不是全部都要背

当然不用全部背,你可以找一下相关重点难点,还有相关的试题,单纯背书是很难记得牢的,通过练习去记忆会好很多。没有基础也可以去学,因为这就是最基础的东西,我身边很多不是会计专业的也自学成才了。给点耐心,可以的。

会计资格证考会记基础和财经法规有那些重点 全面点

刚刚开始学会计,切勿着急,先注意以下方面学习:

1、加强会计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找个培训班,考个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虚心向会计同行请教,搞清楚会计记帐原理。

3、理论联系实际,多做会计凭证,要明白起码的做帐原理。

4、首先从记帐,登帐,汇总会计凭证做起,之后,登记总帐,填列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搞不清楚的帐务处理,首先 仔细参考前任会计的帐务处理,会计报表的填列、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搞清楚企业帐帐相等;帐实相等,总帐要与明细帐相等的构稽关系。

6、 财务工作;要的是认真、细致、谨慎,负责的工作态度 和责任心。这才是会计人员必需具备的业务素质。

考会计从业资格证应该怎样复习,有会计电算化,基础会计,财经法规,谢谢!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地方性会计法规。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三、会计核算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四、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内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二)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的概念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3)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交接的程序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六、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七、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从事会计工作应当了解、掌握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规定,以及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与做好会计工作的关系;分析、判断会计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及理由,以及违法会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判断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者的区别和联系;分析、判断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分析、归纳会计人员如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二、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义务;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三)基本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四)一般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五)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3.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

(六)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3.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2.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3.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要求

三、票据结算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二)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的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5.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银行汇票的办理、承兑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支票

1.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2.支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3.支票记载事项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支票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5.支票办理要求

支票的办理程序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2.税务登记范围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3.税务登记种类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二)发票管理

1.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2.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3)专业发票。

3.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三)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2.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申报方式包括:

(1)直接申报

(2)邮寄申报。

(3)数据电文申报,

二、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5)代扣代缴,

(6)代收代缴,

(7)委托代征,

(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二)核定应纳税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1.职业道德的概念

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二)会计职业道德

1.会计职业道德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廉洁自律。

(4)客观公正。

(5)坚持准则。

(6)提高技能。

(7)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作用范围不同。

(3)实现形式不同。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

(1)接受教育。

(2)自我教育。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4)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1)通过会计学历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2)通过会计继续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3)通过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与修养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四、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1)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途径主要有:

①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②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③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2)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与约束。

(3)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4)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1)财政部门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行政,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

(2)会计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会计职业道德惩戒制度。

(3)企事业单位任用合格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内部约束机制,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4)社会各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5)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不知道你是在哪个地区,有的地方开始实行无纸化考试,但我没接触过,只好按照普通考试来给你介绍。

基础会计,整个会计行业的基础学科,可以说你就算考到了注会,你还得运用到基础会计里面的内容,所以非常重要,一定要将这科给学死、学透。

这门课在前面几章都是介绍会计这门学科或者说这个行业的一些职能,这些内容在以后实际工作中会很少用到,但考试的时候特喜欢从这几章里出题目。

然后就是重中之重,是现如今国际通用的记账方法:借贷记账。这一章刚开始学的时候会觉得很抽象,很难懂,经常会在几个会计账户里将你绕迷糊。所以要铭记一点:有借必有贷,借贷必平衡。

后面开始介绍工业企业的资金运转过程中的一些账务处理。从资金注入开始,到资金流出。从这里开始,你开始正式接触账务处理。

从这章之后的全部都是死记硬背的东西了,像会计凭证的保管、账簿登记程序、查账等等。

总体来说,基础会计还是比较简单的。借贷记账法对于初学者来说会很抽象,但一旦摸到窍门就会很简单了。难在账务处理那章,考试的时候它不会只在相关的两个账户里让你做。有时候会是三个,甚至四个都有可能。

财经法规与会计从业道德。这门课,说实话,没有任何技巧可言了,完全死背。在背的过程中结合往年的一些会计真题来做,想通过是很简单的事。

会计电算化。这门课实行的是实机操作。考试内容为:计算机基础、打字(15分钟260个字)、Word文档、EXEL表格、幻灯片和实务题。这个你最好找个培训班来辅导下。这里干说说破天你还是云里雾里。

就这样吧,打这么多字,真累

机考只是考试形式不一样,日常学习还是离不开书本的。不过这样的话你可能就得报培训班或者购买软件来进行习题训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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