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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年度汇缴时填列在哪?_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

商标 2023年12月04日 14:40 55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年度汇缴时填列在哪?_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年度汇缴时填列在哪?
2.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

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年度汇缴时填列在哪?

企业所得税是按企业年度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的。所以,在年度所得税报表中,应当填列:

本年度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是企业在本年度内从各项业务或投资中产生的收入扣除各类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根据税法规定需要纳税的部分。这是计算所得税的基数。

按所得税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根据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加计利息与滞纳金:如果企业所得税不在规定期限内全额缴纳,则按日加计利息,直至全部缴清。也需要在报表填列。

本年内已预缴及已补缴的所得税额:在本报表填报期,企业已经预先缴纳的所得税及补缴的所得税,都应在报表中填列,以便于税务机关核对。

本年度应补或应退所得税额:如果预缴税款过多或过少,则产生应退税款或应补税款。这也需要在报表中填列。

所以,简而言之,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报表填列: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预缴税额、应补或退税额等信息。然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应补税额补缴,或将应退税额退还。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报表的填报期为次年3-5月。在此期间,将上年度的相关税款进行清算或结算。如果上年有应补税但未在此期补缴,则按日加征利息,直至缴纳完毕。

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

法律主观:

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要进行年度申报,如果企业未依法申报,则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操作指南1、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页面右上角“登录”按钮,再选择“用户名登录”,使用实名认证账户登录,输入个人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进入办税身份选择,选择对应企业名称,点击“企业进入”非“个人进入”2、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主页面的菜单栏有办税桌面,申报缴税,事项办理,待办提醒,涉税查询等,点击申报缴税—》按期应申报—》(地税)企业所得税—》填写申报表,如下图所示,注意事项:如申报月份选择2017年4月或5月,没有出现企业所得税申报,请将日期改为2017年1月3、点击填写申报表后,页面会弹出提示框,点击网页填写申报,进入“企业基础信息表”页面,灰色信息只需进行核对,如有误,请手工进行修改,标注红色“*”号为必填项,最后点击“保存”按钮,弹出提示对话框,再次点击保存,保存成功。注意事项: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均以万元为单位4、进入表单填报情况选择页面,纳税人勾选需要申报的表单,完成后点击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注意事项:灰色勾选为不能选择修改是否填报,一般为系统自动判断当前企业是否填报该表单5、进入填表页面。左侧“报表列表”显示纳税人需要填报的表单,右侧为具体的填表页面,请企业认真填写需要填写的申报表6、企业可以选择在线填写申报表,如需离线申报,请点右上角的“下载模板”方式导出模板填写申报表,填写后保存在电脑某个路径,然后点击上传模板上传,如下图所示有时候申报人在作申报的时候遇到紧急的事需要离开电脑,不用怕数据丢失,这里可以暂存填表数据,只需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待下次打开页面时,必须先勾选上次保存时勾选的填报表单,页面就会显示上次保存数据,如需重置填表数据,点击页面右上角重置按钮即可7、把全部需填的表单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会弹出提示是否选择风险提示服务;企业可直接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或选择该服务,点击风险提示服务进行税收风险扫描后再进行申报8、点击申报按钮后会直接跳转到PDF页面确认申报,请再次核实申报数据,CA用户先进行数字签名再点击右上角的申报按钮;非CA用户直接点击右上角的申报按钮进行提交9、提交成功后,点击打印按钮,可以打印申报表存档二、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哪些1、公司法要求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司简况;公司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服务项目简况;公司所在行业简况;公司所拥有的重要的工厂、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东的名单及前10名最大的股东的名单。公司股东数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况、持股情况和报酬;公司及其关联人一鉴表和简况;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摘要;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配;公司发行在外债券的变动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最近两个年度的比较财务报告及其附注、注释;该上市公司为控股公司的,还应当包括最近两个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告;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2、证监会要求年度报告正文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业务报告,其中包括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对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的重大差异的说明、对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的说明、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规划等;董事会报告,其中包括董事会工作摘要、股票与股东、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等;监事会报告;股东会简介;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披露情况简介;关联企业;公司其他有关资料。三、企业年报隐瞒造假怎么办1、年报存在隐瞒、虚假信息等情况如何处罚列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对其限制或禁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表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2、被处罚会否一直被公示在系统上公示5年后删除。作为企业,理当诚信,公示其实是对对企业的另一种处罚,“这种处罚,将持续5年之久,5年后,工作人员工将过后台进行删除,但是,该企业再次遭到处罚,将会继续公示下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

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第27行至第33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其中: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6行基础上,填报第28行至第31行。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0行、第32行、第33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

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金额。本行通过《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填报。

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本行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填报。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

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

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

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

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季度累计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

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15行“累计金额”列=11行-12行-13行-14行,且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第16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累计金额”列=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二)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12。

(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4。

第2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22行=20行×21行

第2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

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4行=第22-23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1.第2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

(四)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有关项目的填报

第28行“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当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第29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第30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填报。

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

第31行“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按规定视同二级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第32行“分配比例”: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依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确定的该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

第33行“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或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第33行=30行×32行。

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填报

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否”。

纳税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预缴情况选择“是”或“否”。

本栏次为必填项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七、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

第11行=9行×10行。当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

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

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

第20行“本期金额”=19行“累计金额”×1/4或1/12。

第22行=20行×21行。

第24行=22行-23行。

第28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定比例。

第29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定比例。

(二)表间关系

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第1行。

第7行“本期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第13行11列;第7行“累计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第13行16列。

第12行、第23行=《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1行。

第30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第32、33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与填表纳税人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所得税额”列。

标签: 填报 预缴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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