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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款已付,但是发票未到如何做账-_已付款未取得发票怎么账务处理

商标 2023年11月30日 19:41 75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货到,款已付,但是发票未到如何做账?_已付款未取得发票怎么账务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货到,款已付,但是发票未到如何做账?
2.已付款未取得发票怎么账务处理
3.已支付费用未收到发票怎么做账

货到,款已付,但是发票未到如何做账?

货到,款已付,但是发票未到如何做账?

1、已付款,但是未收到发票.一般企业都是先做预付款处理.出纳根据会计做的会计凭证,登记日记账,做银行支出.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发票,材料验收入库后.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收到采购发票未收到商品如何做账务处理?

收到采购发票未收到商品的会计分录

1、预付部分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2、发票已到,货物未到时(根据发票):

借:在途物资(如果是计划成本核算,则用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xx公司

3、收到货物时: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如果是计划成本核算,则用材料采购)

4、补付余款时:

借:预付账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在日常核算中,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

已付款未取得发票怎么账务处理

付款了没有发票怎么做账

1、如果是费用,那就一定要有发票才行.不开票的往来尽量不要走公户走.如果是往来款,就挂往来科目,不要放在预付款中,往来款是在后期要归还的.?

2、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或多或少的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如租赁个人房产,支付房租时无法取得发票;餐饮企业直接从农民手中或菜市场购买的蔬菜无法取得发票;建造固定资产时,雇佣的农民工的劳务费无法取得发票等等.

3、无论发票开具的内容是什么,也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均应按实际的经济业务入账.

4、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支出,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多交企业所得税.

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简单来说,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增值税发票账务处理

1、如果不隔月,是要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一并退还销售方,销售方可以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作废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给你方,账务按正常的程序进行处理.

2、如果隔月,你方也要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一并退还销售方,并出具拒收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由对方持拒收证明和红字申请单去对方主管局申请红字通知单,并根据红字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给你方,由于你方在上月已收到货,所以账务上应作暂估入库,次月红冲,收到重新开具的发票后按正常的程序进行处理.

3、发票入账和认证并无必然的先后顺序,只是在账务上处理略有不同;如果先入账,而发票当月未认证,"税额"可以记入"其他应收款"或者楼上说的"其他应付款",如果先认证而货未到,"金额"可以记入"在途物资",或者等到货到后再入账(不隔月时).

所以付款了没有发票怎么做账?综上所述,相关的问题小编已经为大家做出了详细的解答,不懂的新手会计可以看一下小编为大家做的解答,会计知识比较繁琐且复杂,工作当中出问题的不只是新手会计,所以不管是新手还是老会计小编都希望大家不要忽略会计的基础知识,基础知识熟悉了,我们在工作当中也会轻松些.

已支付费用未收到发票怎么做账

已付款未取得发票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就会计处理而言,企业发生了经济业务、产生了经济行为,势必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准则对于收入、费用等的定义及确认,并没有设置必须取得发票这项条件。也就是说:缺少发票,不会成为企业不确认费用的原因。

因此,即使没有取得发票,属于企业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的支出,均应当进行确认。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以上是相当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

但是,如果企业由于真实、必要、合理的支出缺少发票,而使用其他发票代替,甚至购买发票等行为进行账务处理,这就属于支出的异常列支了。既违反了会计准则与职业道德,又涉嫌违反税法,实在是得不偿失呀!

现实中,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租赁厂房等,出于对支出的“节省”,又或者供应商与老板的“面子”问题,不取得发票的情况常有发生。

例如:

花花公司与A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A公司将位于市中心的一栋厂房出租给花花公司,年租金12万元,2017年8月一次性支付,未开具发票。花花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7年8月。

借:预付账款 12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万元。

借:管理费用 1万元。

贷:预付账款 1万元。

2.2017年9月-2018年7月。

借:管理费用 1万元。

贷:预付账款 1万元。

由此可见,花花公司并没有因为不取得发票而不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依然要按权责发生制,将当月发生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各位会计朋友,是不是非常的简单呢,可是,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容易出错呢?

因为一些会计被税务的“以票控税”整怕了,税务上的问题,让各位会计朋友开始怀疑账务处理的正确性、怀疑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甚至怀疑人生!

缺少发票的账务处理完了,其实就是根据取得发票一致的处理方法。

法律主观:

未收到发票不可以确认费用。在发票没有收到的情况下,是不能确认费用的,只能做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标签: 发票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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