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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如何在税前扣除_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包含哪些?

商标 2023年11月30日 19:29 45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贷款利息如何在税前扣除_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包含哪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贷款利息如何在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包含哪些?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

贷款利息如何在税前扣除

贷款利息如何在税前扣除

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的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对企业发生的向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可按向金融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在发生年度的当期扣除.所说发生年度,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即使当年应付(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未付的利息,也应当在当年扣除.对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予以税前扣除,包括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的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首先要判定借款期限是多长,然后查找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应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还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的利率也不一样,各银行的浮动利率不一,为了准确掌握,应按照本企业开户行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因为各级税务机关无法掌握各行的利率,只有按本企业开户行的利率掌握较为合理,也符合新税法的合理性原则.

但是,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这里应当注意:一是对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拆借利息可以税前扣除;二是内部营业机构应当是指同一核算机构的内设机构间的借款,对内部借款结算利息的,企业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的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例如,某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其中有关联方企业的权益性投资1000万元.又向其借款(债权性投资)3000万元,支付利息只能按2∶1的比例确认,只对2000万元发生的利息可以扣除.而且同样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贷款利息如何做账?

如果是非金融公司支付利息,计入到财务费用科目: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应付账款等

如果金融类企业取得利息收入,那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如果单位是非金融企业,那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如何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包含哪些?

一、正面回答

企业投资金融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征收收入,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利息支付方利息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所以不会免所得税。国债、铁路和地方政府债券是有政策指导可以免税的。

二、分析

只有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其他债券的利息收入,企业收入的记入应纳税总额按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纳税。收到后计入投资收益,减除免税的部分,剩余进入利润中计算缴纳所得税。

三、金融债券分为哪几种

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值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一)总原则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二)具体规定

1.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费用

(1)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解释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三费”

①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企业拨缴(而非“计提”)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③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解释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即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和转让财产收入。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而非“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租赁费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案例甲企业2012年9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支付全部租金24万元。计算当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24÷12×4=8(万元)。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3.税金

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准予税前扣除。

解释1企业“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税金(如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解释2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在扣除之列。

4.损失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解释1企业因存货非正常损失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并在税前扣除。

解释2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的应当是“净损失”,责任人赔偿、保险赔款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5.其他支出

(1)借款费用

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②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资产成本,不得单独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解释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2)利息支出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4)保险费

①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③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④除企业依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5)环保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①基数与比例

②支付对象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③支付方式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④入账方式

(A)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B)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⑤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

(A)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B)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6.公益性捐赠

(1)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解释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借款费用,利息支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款支出。但是广告费和业务费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超过部分需要结转扣除,公益性捐款支出超过年度总利润的百分之十二的部分需要在结转三年内扣除。

(一)工资薪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以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1、企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2、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商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二)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借款费用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超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四)利息支出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五)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业务招待费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文),对于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发生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17〕41号)

  (八)公益性捐赠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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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我们很多的人都知道不管是企业或者公司都是需要按时向国家交企业所得税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都不是很清楚,也没有怎么了解过。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示: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二、工资薪金的扣除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三、保险扣除

按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可以扣除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四、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可以扣除。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二)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四)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五、企业“三项费用”的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国家总局答记者问:具体规定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

老税法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计算扣除。”。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但由于计税工资已经放开,实施条例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七、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析:是分别按15%扣?还是两项在内按15%?我认为:是是两项在内按15%。这样解决了以前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好划分的问题。]

原广告费扣除的规定是否废止?没有明确前可以执行:

国税发[2005]21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1)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2)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八、环保资金的扣除(新增加的)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十、关联方提供服务的扣除

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的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十一、劳动保护的扣除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十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标签: 扣除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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