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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人员不及时记账问题如何处理处罚?_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怎么处罚

商标 2023年11月30日 19:27 65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行政单位会计人员不及时记账问题如何处理处罚?_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怎么处罚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行政单位会计人员不及时记账问题如何处理处罚?
2.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怎么处罚
3.财务人员被判职务侵占罪的会计证怎么处理
4.公司违法会计负什么责任

行政单位会计人员不及时记账问题如何处理处罚?

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四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试行)》第十三条关于“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审计法》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扩展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

百度百科-纳税申报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怎么处罚

违反《会计法》处罚 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刑事责任(犯罪)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1. 责令期限改正。 2. 罚款:单位3000~5万 个人2000~2万 3. 行政处分(警告、记大过、降级、降职、留 用察看、开除等)。 4.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度财 政部门)。 1. 追究刑事责任(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贪污、挪用公款造成严重后果), 按照刑法规定分别定罪、量刑。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 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度财政部门采用通报的方式批评、公告)。 2. 罚款(通报同时)单位5000~10万 个人(直 接责任人)3000~5万。 3. 行政处分(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度 财政部门)。 1.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30% ,数额在1~10万或者两次偷税被行 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30%以上,10万以上的,处以3~7年有期徒刑,并处以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多次犯数额累积。 2.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他人利益,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单处2~20万的罚金。 3.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务,犯本罪的处5~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藏匿或者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 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度财政部门采用通 报的方式批评、公告)。 2. 罚款(通报同时)单位5000~10万 个人(直 接责任人)3000~5万。 3. 行政处分(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度 财政部门)。 1.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单处2万~20万 罚金。 2. 如藏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以上或为逃避依法查处而藏匿 销毁或拒不交出会计资料予以追诉。 3.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30% ,数额在1~10万或者两次偷税被行 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30%以上,10万以上的,处以3~7年有期徒刑,并处以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多次犯数额累积。 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藏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1. 罚款(5000~5万)。 2. 行政处分(降级、撤职、开除)。 1.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 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藏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作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藏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法律责任以及补救措施)。 1. 行政处分。 法律责任 1.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补救措施 1. 恢复其名誉: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 恢复原有职位、级别:再改会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恢复原有工作原有职 位。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 行政处分 1.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3~7年有 期徒刑或拘役。 2.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凡上述罪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严重的5~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3. 泄露国家机密: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3~7年有期徒刑 或拘役。将检举人的姓名和检举材料转交给被检举单位、被检举个人

1.

行政处分

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

其他法律规定行为的处

1.

由某个法律规定的处罚机关根据该法律的

规定进行处罚。

2.

罚款不得重复

财务人员被判职务侵占罪的会计证怎么处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怎么处罚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统一登记核算,而另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的行为.俗称两本账、账外账或小金库之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包括:

1、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3、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等。

公司违法会计负什么责任

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犯会计职务相关的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会计证依法被吊销。自会计证被吊销后不能重新取得,终身禁止进入会计工作岗位。

一般违法的人(比如说伪造,变造会计帐薄,会计凭证)自会计证被吊销后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5年后才可以通过考试取得。

会计证3年内没有登记继续教育的,会计证依法被吊销。自会计证被吊销后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2年后才可以通过考试取得。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百度百科-会计法

百度百科-侵占罪

法律分析:税务机关在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是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并且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如果公司的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符合公布标准,那么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就会被公布。这样的话就会影响到会计人员的征信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逃税罪,虚开发票罪等。一旦公司出现税收违法犯罪,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会被界定为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设置会计账簿、设置虚假会计账簿或者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及设置多套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就是指依法应当建账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这是对第一种违法行为的补充。俗称“二本账”、“账外账”。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就是指出具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具的原始凭证不合法者取得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法。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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