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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要交个税吗?_公司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是按未分配利润还是所有者权益交呢

商标 2023年11月28日 12:58 105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要交个税吗?_公司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是按未分配利润还是所有者权益交呢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要交个税吗?
2.公司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是按未分配利润还是所有者权益交呢
3.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如何缴纳所得税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要交个税吗?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要缴税呢?如果要交要怎么交呢?如果对这部分内容不太了解,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要交税吗?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缴税税率是多少?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费可以分期缴纳吗?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是按未分配利润还是所有者权益交呢

法律主观: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要交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4、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5、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6、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如何缴纳所得税

法律主观:

当企业以未分配利润向个人股东转增资本时,个人股东需要缴纳税。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该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股东和技术人员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个人所得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5〕116号印发的《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1、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企业多存在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行为。在此,提醒纳税人注意要正确缴纳所得税。具体来说,就是要区分股东性质进行纳税。以下就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给出的具体意见。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如何缴纳所得税

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税。

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股东为外籍个人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股东为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符合规定的免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股东为非居民企业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九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标签: 个人所得税 股东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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