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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发现发票不能改抬头了,怎么办?没法报销了_不合规的发票已经入账了怎么办

商标 2023年11月28日 09:43 52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这个月发现发票不能改抬头了,怎么办?没法报销了_不合规的发票已经入账了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这个月发现发票不能改抬头了,怎么办?没法报销了
2.不合规的发票已经入账了怎么办

这个月发现发票不能改抬头了,怎么办?没法报销了

发票的抬头开错了应该重新开具,原发票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

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扩展资料:

开票规定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发票的时候申请

1、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

2、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1张);

3、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申报审核表(2张)、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2张)、查账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服务业资料

1、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张)、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3、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1张);

4、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2张)、查账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不合规的发票已经入账了怎么办

查出以前年度的费用,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不影响当期利润。

首先冲红原凭证。

借:管理费用(红字)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红字)

同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管理费用

不能报销的费用,需要退款或重新找票报销,这里不赘述。

期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最终进行盈余公积调整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最终

不合规的发票已经入账了的措施如下:

1、停止接受该发票,并将该发票从财务系统中删除;

2、如果该发票已经被用于报销或其他费用支付,需要及时进行调整或退款;

3、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如果该发票涉及到税务问题,需要向税务局报告并补缴相关税款;

5、加强内部控制,建立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不再出现不合规的发票入账情况。

发票开错的立案标准:

1、发票内容错误:如果发票上的内容有误,如名称、金额、税率等填写错误,可以立案处理;

2、发票重复开具:如果发票重复开具,可以立案处理;

3、发票作废重开不规范:如果发票作废重开不规范,如作废原因不明确、申请表格填写不规范等,可以立案处理;

4、发票伪造、变造、盗用等违法行为:如果发票出现伪造、变造、盗用等违法行为,可以立案处理。

综上所述,发票作废重开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流程,具体细节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开票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标签: 发票 开具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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