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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编制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_审计工作底稿怎么写

商标 2023年11月28日 09:38 53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如何规范编制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_审计工作底稿怎么写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如何规范编制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
2.审计工作底稿怎么写

如何规范编制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规范:

一、审计取证单

审计取证单是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职业判断而编制的审计证据,是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依据,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运用复核、分析、筛选、判断、整理等审计方法,从而得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证据,从某种意义上说,审计工作就是围绕审计目标的取证过程。没有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作支持,审计披露的事实和做出的审计结论就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酿成审计风险。特别是在当前审计公告制度逐步推行的情况下,审计风险更加放大。因此,加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依法取证工作,提高审计取证的风险意识,是提升审计质量,应对审计风险的必然要求。

(一)审计取证单的格式内容

审计取证单的格式内容如下: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审计事项、审计事项摘要、审计人员、编制日期、证据提供单位意见(盖章)、证据提供者(签名)、日期、附件页数、审计取证单页码和页数。

(二)编制审计取证单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1.围绕审计事项采集的相关审计资料都必须编制成审计取证单,只有编制成审计取证单才称得上审计证据。有观点认为审计取证单是审计人员亲自填制的,带有审计人员的主观性,很难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应该把从被审计单位采集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页复印件直接当作审计证据,作为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依据。本人认为上述观点是错误的,没有经过审计人员专业判断而把被审单位会计资料的复印件直接作为审计证据难以保证其相关性。众所周知相关性是审计证据的灵魂,如果审计人员抄写了一大堆审计记录,可是与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毫无关联,无形中浪费了审计成本,所以,审计人员对收集的审计资料一定要运用分析、筛选、整理等审计方法,把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事实归纳记录在审计取证单上,再把采取的相关审计资料附在其后,这样的审计取证单方能作为审计证据。

2.审计取证单是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加上证据附件反映的客观事实而形成的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被审单位会计资料的复印件和其它现场审计分析结果应作为审计取证单的证据附件,它是编制审计取证单的基础。譬如某单位店租收入漏交税费,复印的原始收据只说明被审计单位收到店租,但不能说明店租收入漏交税费,这就需要审计人员专业判断,编制审计取证单记录说明被审单位漏交税费,同时附上店租收入收据复印件作为审计取证单的证据附件。

3.要运用科学合理的取证方法以保证审计取证单“四性”,即:充分性、合法性、相关性、客观性。其中相关性特别重要,审计证据要与审计事项相关,审计事项要与审计目标相关。审计人员要有针对性地收集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或审计目标相关程度越高,其证明力越强;相反,则证明力弱,甚至不能作为审计证据,所以应找准审计取证的范围,收集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减少审计成本。由于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审计现场要根据不同审计事项,灵活运用检查、监盘、查询、计算、分析、复核等方法,使收集审计证据过程更具科学性、合理性,这样审计取证效果就更好。

4.审计取证单的审计事项栏是以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为依据来进行填制。也就是以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计账户为对象进行编制,查出的同一类型违法违纪问题的事实归集到同一张审计取证单上。在现实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一般都是按账户逐个进行审计,审查其是否存在异常,当发现某账户存在违法违纪事实,就以此会计账户作为审计取证单的审计事项,一般填写一级会计账户名称,根据具体情况再填二级或三级会计账户名称。与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无关的审计事项不属于审计取证范围。

5.审计取证单上的审计事项摘要栏应以简明扼要的语言记录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但对该事实不进行定性,更不要写定性依据。审计人员在审计现场编制的审计取证单,必须要求被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如果不签字审计人员应在上面说明原因,编制审计取证单体现审计人员专业判断能力,编制人员应该在审计取证单上签字以示负责。

6.审计取证单上的项目名称栏填写分三种情况。若被审计单位是有财政资金收支的单位,对其进行一年一次的常规审计,则一般就填“某年财政收支审计”;若被审计单位是没有财政资金收支的单位,审计对象范围主要是国有企业,则一般就填“某年财务收支审计”,在基层这样的审计范围对象越来越少;若对被审计单位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则填“某年至某年某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对被审计单位某年的某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则填“某年某项专项审计调查”。

二、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主要记录审计人员依据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审计措施的活动。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一个审计事项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多份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无需被审计单位签字认可。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底稿中审计人员专业判断的支持基础。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

审计工作底稿格式内容如下: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事项、审计人员、编制日期、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包括审计过程、审计认定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审核意见、审核人员、复核日期、附件页数、索引号、审计工作底稿页码和页数。

(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1.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撰写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的依据。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取证单及证据附件并没有对审计事项进行定性,只是对被审单位存在问题事实的完整真实记录,属于审计证据范畴。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都完整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包括对审计事项的定性,存在问题的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离开了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就不能够撰写审计报告,就无法形成正确的专业审计意见。2.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取证单是“二位一体”的关系,审计取证单是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底稿的基础,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取证单的载体。只有审计工作底稿而没有审计取证单,这样的审计工作底稿就是空中楼阁,缺乏支撑基础;当然,只有审计取证单而没有审计工作底稿,就难以编制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更不符合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也就是说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是不可分割的审计记录。

3.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认定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栏,要反映四个方面内容:第一,简明扼要地阐述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纪事实;第二,对违法违纪事实的定性依据;第三,对违法违纪事实处理处罚的依据;第四、对违法违纪事实的处理处罚意见。在审计工作底稿填制过程中,应做到审计认定的事实和结论表述简明、清晰,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性,要注意定性准确,要根据《财经违法行为审计处理处罚手册》中对应规定进行定性,不能随意自取名称定性,该手册概括了绝大多数定性问题,定性引用的法律法规要正确,处理处罚意见及建议恰当。

4.审计工作底稿是评价考核审计人员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明确其审计责任的主要依据。根据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人员分工安排,每一位审计人员都应该按照确定的审计事项,采集相应审计证据,不仅要编制审计取证单而且还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是否执行了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程序是否合法,选择的审计方法是否合理,所作出的专业判断是否准确等都直接反映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因此,要考核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可以通过审阅其审计工作底稿来判断。一旦对某项审计项目有异议,可通过审核其审计工作底稿来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

5.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履行审计复核程序,有利于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审计工作质量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审计工作底稿上,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质量控制最重要的环节,在审计组内部必须对审计工作底稿执行复核程序。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审计组的审计人员都应按规定严格执行,复核人员要对审计人员审计工作底稿的要件是否完整,审计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定性依据以及处理处罚依据是否正确,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等内容进行复核。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审计工作底稿,应退回责成有关审计人员去补做或重做,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计质量的控制和监督措施落到实处,以规避审计风险。

6.审计工作底稿对未来审计业务具有参考备查作用。很多审计项目是每年必审的常规审计项目,一个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作为下一年度审计的参考。一般说来,当新年度审计开始时,首先要仔细阅读被审计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档案中的审计工作底稿,了解该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在哪里,掌握重点审计的内容是什么,作为制定本年度审计实施方案的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规范编制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是保证审计实施阶段审计质量的第一关。每一名审计人员都应做到不仅能规范编制审计取证单,而且能规范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确保项目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

审计工作底稿怎么写

审计证据的获取与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在平日的学习中,很多人都经常追着老师们要知识点吧,知识点是传递信息的基本单位,知识点对提高学习导航具有重要的作用。哪些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知识点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知识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获取审计证据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国家审计准则》)分别对获取审计证据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规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审计证据的规范性要求。

 1、合法性规定。《国家审计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获取最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也是审计人员在搜集审计证据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适当性和充分性规定。《国家审计准则》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它包括相关性和可靠性,其中,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及其具体审计目标之间具有实质性联系;可靠性是指审计证据真实、可信。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即审计人员在评估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和审计证据质量的基础上,决定应当获取审计证据的数量。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规范性要求。

 1、必要性规定。《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既包括审计发现问题的事项,也包括审计未发现问题的事项。

 2、技术性规定。

 《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包含七部分,分别是:

 (1)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事项名称;

 (3)审计过程和结论;

 (4)审计人员姓名及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日期并签名;

 (5)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签名;

 (6)索引号及页码;

 (7)附件数量。

 其中第三部分审计过程和结论包括:

 ①实施审计的主要步骤和方法;

 ②取得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

 ③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

 ④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

 3、复核性规定。《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前,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

 审核事项包括:

 (1)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2)审计措施是否有效执行;

 (3)事实是否清楚;

 (4)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5)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是否适当;

 (6)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二、目前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市审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审计工作日益规范,审计水平不断提高。但在近期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在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审计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违纪违规行为无充分证据支持,审计项目的审计事实仅靠审计取证单支持,未获取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是重视对问题类的取证,忽视对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等重大事项的取

 证,基本情况和评价意见审计证据资料明显不足。

 三是审计证据的相关性不突出,收集到的审计证据与审计具体目标及审计事项缺乏联系,与最终形成的审计意见之间缺乏内在的逻辑关系。

 四是审计取证程序不规范。如,审计证据未由两名审计人员共同获取;审计证据材料未得到被审计对象的确认,且无书面说明。

 (二)审计工作底稿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全面,未按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个审计事项编制对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不能完整反映审计实施过程。

 二是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证据无对应关系或对应关系不明确。如,事实表述不清、数据与审计取证数据不一致且无相关说明的。

 三是审计工作底稿适用的定性法律法规不准确。

 四是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如,内容不完整,结论不清晰,要素不齐全,格式不规范。

 五是审计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不到位或流于形式。

 三、改进建议

 导致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观原因是审计人员对审计取证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基础工作重视不够,客观原因是目前尚缺乏科学的专业标准指导审计人员开展审计业务。笔者认为,为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水平夯实基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依法获取审计证据是审计取证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必须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明确规定,审计人员有权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取得各种证明材料,但这种获取审计证据的权利是建立在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的,必须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和有关审计证据具体准则,履行法定的审计手续。如,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并收集有关资料之前,应提前三天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证据提供者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审计人员不得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取证手段;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均应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签名或盖章的,应判断其证据是否有效,若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应注明原因。

 (二)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合理取舍各类信息资料,确保审计证据的证明力。

 第一,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审计人员需要针对审计项目的特点和既定的审计目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如,财经法纪专案审计针对性较强,一般可采用查询法、比较分析法;财务收支审计范围较广,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采用详查法,而对一般问题采用抽查法;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涉及经营管理的所有方面,运用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方法的同时,需要引入企业管理的方法,如组织结构分析法、现金流量分析法、资本结构分析法等;工程项目审计还涉及造价方面的审查,需要使用查看图纸、现场观测、工料分析、市场比对等方法;而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审计工作,必然要运用多种综合的审计方法。又如,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的,经营管理比较完善的,或者单位较大,业务较多,会计核算分散的,一般采用抽查法;如果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或者单位较小、业务较少的,则需要考虑采用全部审计和详查法。

 第二,审计人员还必须认识到,审计证据虽然与发表的审计意见息息相关,但审计证据本身是说服性的,因此,与具体审计事项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是越多越好,需要将收集到的各类信息资料进行系统地分析整理,合理取舍,保留有足够证明力的审计证据。首先,在对审计证据整理与分析过程中应以被整理评价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为取舍标准。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由两方面因素决定:其一是金额大小;其二是问题的性质。对于那些金额较大、性质较为严重的审计证据显然颇具代表性,而那些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较严重的审计证据仍然可以作为重要审计证据处理。其次,审计证据必须与所反映的问题具备高度的关联,能够形成闭合的证据链,有效支撑审计文书所反映的事实表述和评价;审计证据应与审计结论之间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审计证据之间的内在联系也应环环紧扣、完整明确,使人能够完全理解审计人员通过证据表达出的思维轨迹。再次,应对审计证据证明效力有清晰的鉴定和判别,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按以下规律把握: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内部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情况下形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缺失或者无效情况下形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从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资料中直接采集的审计证据比经被审计单位加工处理后提交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原件形式的审计证据比复制件更可靠。此外,审计人员还需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在不同来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或者不能相互印证时,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措施,确定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三)完整反映审计工作轨迹,规范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切实保证审计质量。

 第一,正确认识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证据的关系。实际工作中,有的审计人员还多少存在这样的认识,审计证据是发表审计意见的客观依据,审计工作的重点就是搜集评价审计证据,有没有审计工作底稿并不十分重要。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两者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离开了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就无法清晰地呈现;审计人员就无法对审计证据进行分析,作出专业判断,从而无法形成正确的审计意见。总之,正确的审计意见应当建立在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和准确的专业判断基础之上,而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和专业判断都应当完整地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因此,审计证据一般应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如,根据审计查出问题整理出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相关的审计证据,主要有:与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与被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证、公证或者鉴定资料等;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审计证据。

 第二,完整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审计工作底稿不仅是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而且是控制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要求,因此,对于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审计人员必须予以认真对待。审计中,不能只强调对查出问题的记录而忽视对没有发现问题的审计事项记录,不能只强调对审计结果的记录而忽视反映审计过程的记录,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个审计事项都应编制对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应对实施审计过程中运用的主要步骤和方法、获取的审计证据、认定的事实摘要以及形成的审计结论全过程加以书面记录。

 第三,规范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审计人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资料,在编制上应满足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在内容上应做到资料翔实、结论明确;在形式上应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具体包括:

 ①资料翔实。即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的各类资料来源要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②结论明确。即按审计程序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后,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对该审计项目明确表达其最终的专业判断意见。

 ③要素齐全。即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构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应全部包括在内。

 ④格式规范。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采用的格式应按照审计署规范文书格式执行。

 (四)充分发挥审计组的内部审核和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的复核作用,认真防范审计风险。

 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有明确的要求:其一,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前,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予以审核;其二,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在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时,也必须以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审计材料为基础来判断: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遗漏;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因此,审计组的内部审核和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的复核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切实担当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所赋予的责任,严格把关,重视并抓好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保证得出的审计结论是建立在较高质量的基础工作之上,从而有效防控审计风险。

 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而高质量的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无疑是高质量审计监督的最有力保证。严格规范审计执业行为,不断创新审计项目质量管理模式,着力夯实审计工作基础,这将是审计人员永远需要锤炼“内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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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表示审计意见和作出审计结论所必须具备的依据。在审计活动结束时,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其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是否真实、正确,依照一定的审计标准发表审计意见和作出审计结论。为了保证审计意见和结论的稳妥可靠,审计人员必须获取足够的证据。

 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对其执行的审计工作所做的完整记录,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含义

 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它形成于审计过程,也反映整个审计过程。

 从一般意义上讲,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应属于执行该项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但是,我国注册会计师不能独立于会计师事务所之外承揽审计业务,审计业务必须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承接。因此,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承接该项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它是审计证据的载体,可作为审计过程和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形成审计结论的依据。注册会计师审计术语之一。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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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底稿作为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资料,在编制内容上应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在形式上应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具体地讲包括:

1.资料翔实。即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的各类资料来源要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重点突出。即审计工作底稿应力求反映对审计结论有重大影响的内容。

3.繁简得当。即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根据记录内容的不同,对重要内容详细记录,对一般内容简单记录。

4.结论明确。即按审计程序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后,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对该审计项目明确表达其最终的专业判断意见。

5.要素齐全。即构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应全部包括在内。

6.格式规范。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采用的格式应规范、简洁。虽然审计准则未对审计工作底稿格式做出规范设计,但有关审计工作底稿的执业规范指南给出了参考格式。

7.标识一致。即审计符号的含义应前后一致,并明确反映在审计工作底稿上。

8.记录清晰。即审计工作底稿上记录的内容要连贯,文字要端正,计算要准确。

标签: 审计 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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