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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存量资金审计重点和方法_年报审计怎么

商标 2023年11月27日 19:10 55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财政存量资金审计重点和方法_年报审计怎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财政存量资金审计重点和方法
2.年报审计怎么
3.审计报告防伪标识查询
4.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系统要上传附注吗

财政存量资金审计重点和方法

财政存量资金审计重点和方法(精选5篇)

 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是以本级财政预决算报表为基础,从总体上掌握政府性收支规模及变化趋势,对各类财政资金的使用、结存、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那么财政存量资金审计重点和方法有哪些呢?

财政存量资金审计重点和方法 篇1

 一、关注国库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文件要求,财政资金应统一归口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审计首先要从国库部门管理的资金账户入手,重点审查账户开设及资金存放情况。一是账户开设情况。各类财政资金账户开设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有无银行账户开设过多过滥、随意开户、多头开户的问题。二是资金存放情况。摸清国库存款、各类财政专户、专项转移支付、往来资金在规定时点的存款规模,有无手续不全随意转存、调动资金等影响财政资金安全的问题。三是收入过渡户情况。检查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等过渡户收入是否及时缴入国库,有无应缴未缴等情况。

 国库资金存放管理审计方法:主要是向财政部门发放反映财政资金存款情况的“国库存款和各类财政专户结存资金表”,由其国库部门先进行自查填报,规定时间收回。审计人员根据财政部门的填表,要求其提供各类财政资金银行账户资金信息,对填表内容进行复核,掌握财政资金存放情况。

 二、关注预算结余、结转情况

 将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审计与预算审计有机结合。一是检查资金结余结转。区分预算净结余、专项结转、预算单位结转等,摸清各类结余结转资金基本规模,分析暂存科目结转资金变化趋势,各类结余结转资金占当年财政支出比重等。二是检查预算编制情况。重点检查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具体,有无应编未编入年初预算、通过追加预算进行分配的问题;专项资金预算是否有系统、规范的项目计划,有无预算编制过粗缺乏透明度,导致执行中随意调整、资金结余结转过大等问题。三是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前面掌握的预算资金结存、预算编制情况,检查资金拨付是否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批复,预算支出进度是否均衡合理,有无不按预算和项目进度拨付、滞留欠拨等问题;上级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资金是否按政策规定的用途及时、足额拨付,有无截留、挪用等违规问题。四是检查暂存科目结存情况。检查预算内暂存科目有无长期结存、结存资金过大、结存年限较长的问题。

 预算结余、结转审计方法:一是审查财政部门提供的预算内会计账表,主要是本级财政预决算报表、财政收支平衡表、人大批准的预决算报告等,必要时可延伸选择部分预算部门,掌握本级财政结余结转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之间的差异;二是对国库部门管理的“暂存款”科目进行重点审计,分清资金性质、类别、结存年限、可否继续拨出等,重点审查项目资金长期结存。通过要求财政部门填报“预算暂存款明细表”,并进行复核,分析项目资金滞拨、滞留的原因,揭示预算编制、执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三、关注各类专户的资金结存情况

 一是检查各类专户资金结存情况。摸清各类专户资金的结存规模,近年来的增减变动情况,结存金额是否逐年增大。二是检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专项转移支付是否提前告知,是否存在分配环节较多、拨付程序复杂、资金拨付滞后、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等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的问题。三是检查专户资金的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定期对专户进行清理,有无专户资金大额长期结存的情况;有无利用专户隐瞒收入,虚列支出,导致财政收支不实的情况;有无无依据利用专户进行项目资金中转,导致资金滞留挪用、脱离预算监管的问题。

 专户资金结存审计方法:向财政部门发放反映专户资金结存情况的“专户结存明细表”,由财政部门先进行自查填报。待填表收回后,结合前面已经了解的专户资金存款情况,找出持续结存且资金量较大的专户重点审查专户明细账,分析资金大额结存的原因,揭示专户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四、关注财政资金制度管理

 一是检查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了解财政部门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专户资金等是否按照上级要求从资金运行管理等方面建立了相关的制度。二是检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各用款单位在资金使用中是否严格执行以上制度,是否存在职责不清、执行不力的问题;对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进行跟踪管理,有无重拨付轻管理的问题。

 财政资金制度管理审计方法:一是询问座谈、调查了解各项制度的建设情况,分析评价制度建设和执行效果;二是通过审计发现问题,揭露资金未发挥使用效益所存在的制度缺陷以及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

财政存量资金审计重点和方法 篇2

 一、财政存量资金形成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不严谨。

 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不严谨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四个方面:第一,部门开展预算编制的内容不够细化和严谨,造成虚报及多报现象的产生;财政部门对预算没有严格审批,导致众多资金没有支出说明,部分预算出现了多编预算的情况,从而造成了财政资金的闲置。第二,由于财政预算编制内容覆盖面窄,造成内容上有很多方面的缺失,有些企业还会将年底形成的财政结余资金归入到下个年度安排中,造成预算结余清理的不彻底,使沉淀出现越来越大的状况。第三,预算编制存在不合理性。造成出现这个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缺乏预算编制前的调研以及论证,这样就会错误的将预算资金安排给条件不充分的项目,导致项目的流产;还有些上级甚至会将支付资金利用其它形式进行转移,导致无法及时将资金调拨分配地区而形成结语等。第四,缺乏有效制约机制导致执行的随意性。有少部分单位,通过巧立名目进行资金的获取,但在获取后又不开展有效利用,并对预算进行随意的调整,长期下去就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沉积现象。

 (二)专项资金大量闲置。

 专项资金在进行拨付工作时是不同于其他资金审批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的专项资金,从项目的开始立项,到审批,再到资金的拨付,是要经历一个过程,从时间上看大概要经历半年到一年的时间,这样就很容易造成财政资金的沉淀现象。另外,还由于专项资金具有高度的专用敏感性,这就要求财政部门必须要以项目的完成进度作为参考,对资金实现持续拨款,并且要与其他的资金区别开来,不可以产生与其他专户的往来,这就使专款资金无法实现其他效用,造成了资金的滞留。还存在一种情况,各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进行使用时,可能会产生项目设置的重复及不合理性,资金的投向缺乏目标、呈现分现性,再就是资金的补助对象繁杂、涉及行业多等等情况,这些都会导致专项资金向多方面的分配,使大资金分散为小资金,在之后就会造成想启动项目的地方资金匮乏而不需要启动项目的地方资金闲置的情况出现。

 (三)财政资金监管不到位。

 这点主要体现在:第一,对财政专户的资金缺乏有效管理。社保等公共项目需要开设专户,另外财政部门还会在商业银行开设很多满足需求的账户,如收入、支出过渡账户。如果资金未按照规定实现与中央银行的及时结算,那么就会在账户上滞留大量的资金,降低专项资金使用率。第二,国家国库管理存在缴库管理方面的漏洞。国家对一些国有资产进行收益及有偿使用时可能出现入库不及时的现象,导致预算账户实际和反应出现一定的差距,最终影响了资金的归纳和重新利用。

 二、财政存量资金审计的有效途径

 (一)预算结余、结转情况审计。

 审计机关可对两个方面审计实现有机结合,这两个方面分别是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主要通过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对资金的'结余结转开展严密审查。首先对年度财政及预算单位决算报表、预算指标账、总预算会计等报表和资料进行细致的分析,然后对财政本级预算净结余、专项结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这三项内容进行区分,在对不同类型的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完全了解摸清后,就要对财政资金结存的年限、结转原因和资金存储状态等开展细致的分析;第二,对预算编制进行的批复及下达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部门通过对预算指标账和预算指标批复文件等资料开展编制完整性和具体性的审查,并对年初预算检查项目的完整性及追加预算分配等问题进行审查,同时对预算批复及时率、批复具体性进行审查,另外就是审查是否存在对不合理项目采取了有效审查等;第三,对预算的执行状况及开展审查。根据已经了解的预算资金结存以及编制的情况就会进行支出进度均衡性的审查,并对年终突击使用的情况进行行为的确认;第四,对暂存科目的结存现况进行审查。要对暂存科目进行有无结存资金的确认,和对结存时限较长等问题开展复核,对造成项目资金出现滞拨、滞留的因素进行分析,将存在于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财务管理中问题发掘出来。

 (二)国库资金存放管理审计。

 财政资金在国家财政部要求下必须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归入同级财政国库部门。对财政资金开展有效的存放管理审计,可以从三方面进行管理。首先要了解账户的开设情况。要对各类财政资金开展审批手续的审核,看是不是符合国家规定,另外对银行的开设的账户也要进行审查,对开户出现的过多、过滥、随意、多头等情况进行严格查处;其次,摸清资金存放的情况。要熟悉掌握国库存款、各类财政专户、专项转移支付及往来资金的规模情况,再就是要清楚了解涉及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最后,要对收入过渡户的实际情况掌握清晰。对过渡户收入的缴纳及时性进行检查,并严格查处有应缴未缴的情况[2].

 (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审计。

 开展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审计,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首先对内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整体建设情况进行掌握,并且在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中实现完善资金内控制度的创建、实现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制度和专户资金运用管理制度的创建。其次,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要严格审核和检查。要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等相关部门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于出现的执行不到位、职责不清晰的情况给与及时的处理;对项目资金开展严格审查,重点看是否存在重复拨付及管理不善的情况存在。

 三、结语

 财政审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本文笔者结合实际的工作经验从财政存量资金的概念出发,具体分析了财政存量资金形成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开展存量资金的思路和方法,以提高财政存量资金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张文慧,杨华。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对策建议[J].审计月刊,2014,12:28-29.

 [2]申国伟,张文萍。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一点认识[J].山西财税,2015,06:49-50.

财政存量资金审计重点和方法 篇3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目标,在使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二条“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现对20xx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及各乡镇存量资金作如下统筹安排。

 一、整合依据

 根据上级政策,即“进一步强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用于地方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的要求”,本次资金整合依据以下文件精神。

 1、《国务院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

 3、《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指导意见》。

 二、统筹盘活存量资金情况

 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共计7658万元。一是统筹盘活20xx年存量资金4362万元(详见附件1)。二是统筹盘活各乡镇存量资金3296万元(详见附件2)。

 三、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情况

 全面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安排7658万元(详见附件3)。一是用于2017年村社干部补发249万元;二是用于人员经费400万元;三是用于丧葬及抚恤91万元;四是用于公检法执勤及加班费118万元;五是用于春节慰问30万元;六是用于民生配套294万元;七是用于成都办事处及都江堰老年活动中心资金1180万元;八是用于项目及前期1666万元;九是用于2013—2017年债务还本支出1153万元;十是用于其他2477万元。

财政存量资金审计重点和方法 篇4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即安排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对我局责任范围内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总体情况

 20××年度,我区水利方面下达及使用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有3项,分别为强台风“尤特”救灾复产省级补助资金20万元、20××年白蚁防治及灌溉实验省级专项资金7万元、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174万元,共计197万元。其中强台风“尤特”救灾复产省级补助资金20万元有6万元用于惠阳区沙田镇鹤山村下楼陂头重建工程、14万元用于平潭镇坑塘口水库溢洪道维修加固工程;20××年白蚁防治及灌溉实验省级专项资金7万元全部用于惠阳区永良堤围20××年度省级专项补助白蚁防治工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174万元全部用于我区2008年12月底完成的水利体制改革中社保人员所欠保费的缴纳。

 上述各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均采用国库集中支付,且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拨付制度: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复核签证→项目法人审核→主管单位审核→区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合同单位,工程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全程监督资金运作,从而确保了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对于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我局的主要做法有:一是领导重视,专门成立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和计财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则由工程技术骨干人员和会计、财务人员组成。二是明确工作原则和分工。根据《通知》要求,局领导明确指示自查工作人员要如实、完整上报本单位自查工作情况,做到一查到底,不留死角;同时,为提高自查效率,要求工作人员合理分工,按时上报自查成果。三是落实责任到人。自查工作人员将自查工作的报告、报表完成后,由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审核并签字,再报组长签字,确实把好自查成果质量关。

 通过自查工作的主要做法,我局本次自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年度我局所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较少,自查过程较简单,自查成果达到《通知》要求。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和措施

 经对我局责任范围内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自查,各项目资金的拨付及管理均采用国库集中支付,且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拨付制度,自查过程中无发现资金违法违规使用问题。

 四、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虽然我局在此次自查工作中未发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但通过开展自查工作,我局深深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我区水利工程实际,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是建议上级部门优化建设任务时间比较紧迫的水利项目的资金申请程序;二是建议上级部门考虑我区近年整治淡水河的资金压力,在专项资金安排上适当倾斜,以减轻我区财政压力;三是建议省级专项资金可以延期使用或转移使用,若工程因故变更或无法实施,导致资金有闲置现象,则可以申请转移至其他工程使用。

财政存量资金审计重点和方法 篇5

 为切实摸清全县财政存量资金底数,以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遵照国务院、财政部、省市有关文件和省厅视频会议精神,南城县财政局多措并举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检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成立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3个检查小组,召开检查人员和主要业务股室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印发检查方案,积极做好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此次检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把握政策,明确检查范围。明确此次清理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情况、以及收入缴库管理情况、偿债准备金管理情况等其他情况,划分20XX年以前、20XX年度、20XX年度三个时间段分项逐笔清理,并如实填报资金的性质、级次、项目名称、金额、完成情况、结转结余的形成原因等内容,重点检查项目资金使用过程有无违纪违法、结余资金有无截留、挪用等现象,确保存量资金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下一步依法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奠定坚实基础。

 三、夯实基础,提高检查质量。各检查组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规范检查程序,确保工作底稿规范、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做到依法依规行政、秉公办事,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任务;坚持原则,重大问题务求查深查透,严肃处理;高度重视后期总结提炼工作,注重归纳,着眼长远;对于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和特殊事项,及时向主要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汇报。

 四、严明纪律,加强沟通配合。强调全体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严格贯彻“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政建设要求,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切实加强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证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各检查组及时交流检查问题及处理意见,取得共识,提高检查效果。

 五、全面总结,按期完成任务。合理规划检查方法,提高检查效率,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按省市布置的时间节点完成检查任务,提交检查报告。

 六、着眼长远,强化动态管理。围绕有效盘活存量资金目标,以查促管,以管促效,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要求各预算单位和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在此次检查的基础上,自20XX年起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南城县县直预算单位存量资金变化情况表》,对各项财政存量资金实行动态监管,切实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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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审计怎么

看你哪里人了。

有的个别省市财政已经公开。

就算是没有公开的,建议你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对应财政局官网查找~~

真不行就找人黑了吧~~~(玩笑)

审计报告防伪标识查询

企业年报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对企业财务状况意见的书面文件,企业想要办理年报审计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好公章),上一年度的三表,业务约定书,全年的总账和明细账。想要出具年报审计报告的话可以在跑政通上办理,在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上搜索“跑政通”,进入之后找到审计报告业务按照流程填写信息之后就下单就有报价,当天就能完成。又快又方便。 百度能查到相关资料的。

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系统要上传附注吗

 以下是我为各位同学收集和有关审计报告防伪标识查询 ,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写作有所帮助!

  关于对鉴证业务报告实行粘贴防伪标识管理的通知1

 桂会协〔20xx〕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维护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假冒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业务报告的行为,方便报告使用人及相关部门查询,促进会计服务市场的规范。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工商局《关于印发广西区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业务报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会〔20xx〕6号)的要求,经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20xx年12 月30日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定于20xx年3月1日起正式对全区事务所依法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包括企业年检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下同)、验资业务报告实行粘贴防伪标识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防伪标识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凡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及分所均属于防伪标识管理的对象。

 防伪标识粘贴的范围为各事务所依法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二、防伪标识的使用规定

 (一)事务所对外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除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第1502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规定应包括的要素外,应在报告正文首页右上角位置粘贴统一印制的防伪标识。

 事务所出具的单个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仅配发防伪标识一个,

 作为正本交由委托方办理工商年检、公司注册登记等使用,如报告一式多份(含事务所存档的),则其余副本无须粘贴防伪标识。

 (二)防伪标识由我会统一编号,每个编号的防伪标识仅对应粘贴在一个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上。

 (三)各事务所、分所应当建立防伪标识登记、使用、保管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同时对防伪标识的使用承担相应责任。

 (四)事务所防伪标识遗失的,应立即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公告并同时向我会备案。

 三、防伪标识的申领和发放

 (一)由申领人填写《会计师事务所申领防伪标识登记表》,经我会经办人员核对申领人身份后,免费发放给各事务所、分所使用。

 (二)防伪标识发放时间从20xx年2月5日起开始。

 区外事务所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区内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直接在我会领取。

 未经登记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发放防伪标识。

 (三)在南宁市的事务所初次申领防伪标识数量为100个,之后领取防伪标识一个批量发放限额为50个。

 南宁市以外的事务所初次申领防伪标识数量为150个,之后领取防伪标识一个批量发放限额为100个。

 (四)在南宁市内的事务所防伪标识结余数量为10个时,在南宁市外的事务所防伪标识结余数量为20个时,可到我会领取下一批次防伪标识。

 由各事务所对应防伪标识编号填写《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表》(附件一)、《验资报告备案表》(附件二),同时将纸质和电子版《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表》、

 《验资报告备案表》(这两个备案表从区注协网站?相关下载?栏下载)及对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发票存根送我会。

 我会核对发票存根及备案表后,依据各事务所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表》《验资报告备案表》对应的防伪标识序号,随机抽取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作底稿,并明确送达我会(或实地抽查)时间后,发放下一批次防伪标识。

 事务所领取防伪标识时间超过六个月而尚未达到领取下一批次防伪标识条件的,应按上述要求报送已使用防伪标识的相关资料。

四、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防伪标识使用的监督

 (一)对不执行行业决议,出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拒不粘贴防伪标识的事务所将根据情况给予训戒、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等惩戒,并建议工商部门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其出具的审计、验资报告不予采信。

 (二)我会将加大对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业务质量检查力度,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各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作底稿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降低标准收费,执业质量状况等内容。

 五、实行防伪标识管理的相关法律关系

 事务所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上粘贴防伪标识,仅证明各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主体上的合法性和形式上的真实性。

 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内容的真实、合法,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请从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一、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报告备案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报告备案表

 三、会计师事务所申领防伪标识登记表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xx年一月二十三日

?

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2

 辽财注[20xx]998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工商局、国资委(局、办)、国税局、地税局,中央驻辽宁(沈阳、大连)监管机构,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驻辽宁(沈阳、大连)分行、办事处,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全省经济信息质量,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现将《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20xx年1月1日起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验资报告时均须粘贴统一规定的防伪标识;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公众应使用粘贴有防伪标识的审计、验资报告,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国资委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xx年十二月十四日

 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验资报告统一

 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推进诚信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整治非法中介机构假冒事务所出具审计、验资等鉴证报告以及事务所对监管机构隐瞒业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事务所业务收费和会计市场秩序,现制定《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鉴证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鉴证对象信息发表鉴证意见的书面文件。

 鉴证报告包括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审阅报告、审核报告、司法鉴证报告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事务所和事务所的分所以及外省来我省执业的事务所。

 第四条 事务所接受委托依法执行的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均应当粘贴防伪标识,并实行备案管理。

 防伪标识分为?审计报告防伪标识?和?验资报告防伪标识?两种。

 审计报告防伪标识?用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审核报告、司法鉴证报告等报告,?验资报告防伪标识?用于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第五条 政府部门、投资者和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可以登录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lncpa.org.cn,查询、验证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真伪。

 第六条 对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粘贴防伪标识的规定,属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行为。

 粘贴防伪标识的鉴证报告仅证明此报告是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仍然是事务所,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不承担鉴证报告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 省注协负责防伪标识的监制、发放、使用监督和备案管理。

 防伪标识由省注协免费发放给事务所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为防止私印、伪造防伪标识,省注协将实行不定期的换版。

 换版时,省注协应当通知各事务所和政府有关部门,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 事务所应当依据鉴证业务类型在致送委托人的鉴证报告正本的正文首页右上角粘贴 ?审计报告防伪标识?或?验资报告防伪标识?,在报告正文的所有页脚标注?本报告防伪标识号码为?ххххSххххх?或?ххххYххххх?,欢迎登录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网站www.lncpa.org.cn查询?字样。

 一枚防伪标识只能对应一份鉴证报告。

 当同一文号的鉴证报告需向委托人提交多份副本时,事务所可将粘贴防伪标识的鉴证报告正本的正文首页复印使用,最后一页应为加盖事务所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原件。

 事务所留存的鉴证报告副本,也应同样办理。

 第九条 省内事务所到外省执业,在遵照本办法粘贴防伪标识的同时,遵守当地规定增贴当地的防伪标识。

 外省事务所在辽宁省临时执行鉴证业务的,可直接到省注协领取并粘贴防伪标识。

 省注协做相关登记,审核后即可发放防伪标识。

 第十条 事务所在首次备案领取防伪标识时,须向省注协提交下列材料:

 (一)《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粘贴防伪标识备案申请表》;

 (二)事务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手迹、个人名章印模等;

 (五)守信承诺书(见附件)。

 已按前款规定办理登记备案且经省注协审核确认无误的事务所,可填列并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防伪标识领取、使用、上缴情况登记簿》,到省注协申领防伪标识。

 外省事务所临时领取防伪标识的应向省注协提交事务所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业务约定书及收款发票复印件,省注协审核登记备案后发放防伪标识。

 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加盖事务所公章。

 事务所有关本条第一款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事项发生变更时,及时向省注协提交更新后的材料。

 第十一条 事务所非首次申领防伪标识,应当提前向省注协预约,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防伪标识领取、使用、上缴情况登记簿》和下列材料,经省注协审核后,领取防伪标识:

 (一)事务所的介绍信;

 (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事务所审计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事务所验资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备案表;

 (四)鉴证报告收费发票存根联原件或记账凭证联原件及复印件;

 (五)省注协指定抽查的鉴证业务工作底稿。

 第十二条 省注协根据事务所上年度同期业务量和业务增长情况酌情确定分批发放防伪标识的数量,但每批发放最多不超过80枚。

 事务所防伪标识结余数量少于上批领取数量的20%时,可到省注协申请领取下一批防伪标识。

 第十三条 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注协暂停发放防伪标识,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一)事务所因违法违规执业而受到行政、司法等部门暂停执业,在停业期间的;或受到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的;

 (二)业务收费低于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基准价百分之八十的;

 (三)未遵守防伪标识相关管理制度,且管理混乱,存在贩卖、转借、转让防伪标识的;

 (四)未按要求完成防伪标识网上报备的;

 (五)备案资料及手续不完整的;

 (六)网上报备信息、报备资料、工作底稿三者之间互相不符的。

 存在前款规定的第(二)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事务所,认真整改后,省注协恢复发放防伪标识。

 第十四条 事务所应建立防伪标识登记、使用、保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防伪标识。

 严禁贩卖、转借、转让防伪标识。

要。是为了提高业务报备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同时方便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附注中提供的信息可以帮助财政部更加准确地判断业务的性质和合规性,避免因为信息缺失或误导而导致的审核不通过或者后续风险。

标签: 资金 防伪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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