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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以前月份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_补发工资需要交个税吗

商标 2023年11月27日 19:04 129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补发以前月份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_补发工资需要交个税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补发以前月份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补发工资需要交个税吗
3.补发工资怎么报个税
4.补发往年工资应怎样计算个税

补发以前月份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扣。

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补发工资需要交个税吗

在日常工作中,有时候会因为岗位上的需要企业会为员工补发相应的薪酬,对此,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不清楚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接下来深空网就跟大家讲解这个问题。

问:我公司属事业单位,由于岗位初定迟了2年半,工资定级后,补发了2年半近3万元的工资,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扣缴个人所得税。

但地方性文件有例外规定,如《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对由于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等原因,按照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标准调资等原因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以把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39号)规定,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所在地区如何处理还请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后处理为好。

补发工资怎么报个税

规定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 (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日常生活中,企业常常因为经营问题,资金问题或者是 工资 微调等一系列问题导致补发工资,而工资补发后需要补税,而其中 个税 是最常见的问题,对于补税的流程一般不为人知,那么补发工资如何申报个税? 首先 个人所得税 通常是按照发放日来计算的,不论你是几月份的工资,需要统一在发放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基数。

一、补发的工资会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税款。如果在一个月内取得两个月的工资,应当合并计征个税。但如果属于补发工资的情形,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分解到所属月份代扣个税。

二、什么是基本工资

企业为了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员工在组织中可以定期拿到、数额固定的劳动报酬。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

三、劳务报酬的个人所税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补发往年工资应怎样计算个税

法律分析: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规定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首先个人所得税通常是按照发放日来计算的,不论是几月份的工资,需要统一在发放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基数。也就是说如果在本月发放了本月的5000及上月未发放的工资5000则需要按照10000来确定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想要补税处理的话如下。个税逾期申报请填写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到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其他资料具体请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 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补发工资的 个税 应当如何计算呢?

个人所得税的 纳税 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 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 五险一金 ”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该如何计算 1、先从法理角度来讲:

《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的“每月收入额”是按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为准的,目前允许分摊到各月进行计算应仅为特定行业或者是如一次性 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一次性奖金等有明确规定允许分摊到各月的方可。除此之外国家税务总局尚无关于补发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统一规定。但也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对此有明确规定,如 广东 (粤 地税 发[1999]239号)、 大连 市》(大地税个[1997]101号)。 所以地方税务机关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原则上应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从会计处理上来讲: 如果会计处理上当月的工资在月计提,按月进成本,虽然没有发放,但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按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的全员申报,,这种情况下,视同企业向员工欠款,会计上列作“其他应付款”核算,等有钱时再一起发放,这是可以分每月应发数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3、建议主动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既然国家税务总局尚无关于补发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统一规定。这时主管税务机关就享受有解说权,来进一步明确,如广东省和大连市。相信税务机关也会“人性化”的具体对待。因为分摊各月来计算本身需要税务机关认可才可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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